CONTENTS
- 1. 前来全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前来全州法律事务所的缘由
- - 全州法律事务所讲解的委托人案件
- 2. 全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3. 全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结果,不起诉

1. 前来全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
前来全州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因非法拘禁及跟踪骚扰被报案,面临刑事处罚的危机。

前来全州法律事务所的缘由
全州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法律咨询了解到的案件经过如下。
据委托人称,其与女友原本相处融洽,却突然被告知分手。
对此不明缘由而感到慌乱的委托人,便前往女友的住处。
据称,在交谈过程中情绪激动的委托人,将拒绝交谈、欲走出家门的女友拦住并留住。
于是,委托人的女友以非法拘禁及跟踪骚扰为由报案,案件随即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为尽力避免受到处罚,前来全州法律事务所请求咨询。
全州法律事务所讲解的委托人案件
委托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及违反《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正在接受侦查。
首先,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规定于韩国《刑法》第276条,若非法拘禁罪成立,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跟踪骚扰处罚法)是禁止反复骚扰或威胁他人等行为的法律。
该法对在被害人不愿意的情况下仍持续联系、上门骚扰等行为规定了处罚。
因此,如果像委托人一样卷入刑事案件,与其独自应对,不如从警察调查阶段起便由专业律师陪同,积极应对案件。
2. 全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全州法律事务所在接手委托人的案件后,仔细审查了案件的核心事实关系。
随后主张:委托人对案件事实关系全部认可,但否认犯罪成立。
全州律师主张不存在非法拘禁的故意
委托人在与作为前女友的被害人发生矛盾期间,为尝试沟通而前往被害人住处,因情绪激动,曾短暂拦住被害人使其无法外出。
据此,委托人主张自己并无拘禁被害人的意图,只不过是想听取分手的原因而已。
全州律师主张被害人的报案属偶发行为
案发当时,被害人处于非常激动、情绪不稳定的状态,出于偶发情形而报案。
委托人主张,这是由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情感冲突所致,且被害人也不希望对委托人予以处罚。
3. 全州法律事务所的协助结果,不起诉
得益于全州法律事务所迅速而积极的应对,委托人就非法拘禁获得暂缓起诉处分,就违反《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因证据不足获得无犯罪嫌疑处分。
由此,委托人得以在未受处罚的情况下了结本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