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来访群山法律事务所的经过

- - 来访法律事务所的缘由
- - 群山分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 群山分所讲解的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 2. 群山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 - 群山分所 证明与被告的对话内容
- - 群山分所 强调被告的诈骗行为
- 3. 在群山法律事务所协助下获受害款项全额支持

- - 若您正在寻找群山分所
1. 来访群山法律事务所的经过

来访群山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因遭受诈骗,欲向对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为此向群山律师请求了协助。群山律师与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作,为委托人提供了帮助。
来访法律事务所的缘由
来访群山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在与熟人一同前往的娱乐场所结识了身为娱乐场所从业者的被告。
被告称想开始网络直播,需要整容手术费用,因而向委托人收取了钱款。
此后,被告又以网络直播相关的种种借口,多次向委托人借走钱款。
但被告借走钱款后,并未偿还。
对此,委托人虽催促被告,但被告失去了联系。
最终,委托人意识到自己被被告欺骗,为对被告提起诈骗罪刑事控告及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向群山分所请求了协助。
群山分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群山法律事务所的群山律师就损害赔偿诉讼进行了说明。
损害赔偿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开进行,因此即使刑事诉讼结果为无罪,也可另行进行。
诈骗罪是指以欺骗(哄骗)他人的方式,利用对方存在错误的意思,取得财物交付或其他财产上利益的一切犯罪。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1) 以欺骗手段使他人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人,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以前项方法使第三人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也依前项之刑处罚。
-韩国《民法》第598条(消费借贷的含义)
消费借贷,因当事人一方约定将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所有权移转给对方,对方约定以相同种类、品质及数量予以返还而发生效力。
-韩国《民法》第390条(债务不履行与损害赔偿)
债务人未按债务内容履行时,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但因债务人无故意或过失而不能履行时,不在此限。
-韩国《民法》第393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①因债务不履行产生的损害赔偿,以通常损害为限。
②因特别情事产生的损害,仅在债务人知道或可以知道该情事时,才负赔偿责任。
2. 群山法律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在群山法律事务所审查了委托人情况的群山律师作出了如下主张。
群山分所 证明与被告的对话内容
群山法律事务所为证明委托人所受损害,提交了与被告的对话记录等作为证据。
据此计算出受害金额,证明了损害范围。
群山分所 强调被告的诈骗行为
被告欺骗委托人,骗取了钱款。
群山法律事务所据此主张,委托人因遭受财产损害,理应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3. 在群山法律事务所协助下获受害款项全额支持
来访群山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在群山律师的协助下得以取回全部受害款项。
若您正在寻找群山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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