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请求江陵律师咨询的委托人

- - 江陵律师咨询解读委托人情况与处罚幅度
- 2. 通过江陵律师咨询为委托人提供辩护协助

- - 江陵律师咨询策略1:主张系初犯
- - 江陵律师咨询策略2:强调不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
- 3. 江陵律师咨询结果,获简易处罚令结案

1. 请求江陵律师咨询的委托人

请求江陵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当时因醉酒驾驶造成他人受害。
因醉酒驾驶等行为致被害人受伤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委托人希望在尽快结案的同时,尽最大限度进行处罚辩护,因此请求江陵律师提供咨询。
江陵律师咨询解读委托人情况与处罚幅度
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罪,是指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因而发生事故并致人受伤的行为。
依据韩国《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该罪可处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令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处罚特例)
①车辆驾驶人因交通事故触犯《刑法》第268条规定之罪的,处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68条(业务过失、重大过失致死伤)
因业务过失或重大过失致人死亡或受伤的,处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事故发生后,未对被害人采取救护措施便逃逸,或拒绝酒精检测的,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据韩国警察厅统计资料显示,2023年因醉酒驾驶被处以吊销或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分的案件约11万件以上。
造成他人受伤事故的,将择一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死伤)或《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危险驾驶致死伤),予以加重处罚。
通常,处于烂醉状态时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危险驾驶致死伤);不属于该情形时,则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死伤)。
适用《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死伤)时,无论被害人受伤还是死亡,均可处5年以下监禁(不服劳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危险驾驶致死伤)时,致被害人受伤的,可处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致被害人死亡的,可处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危险驾驶致死伤所受的🔗醉酒驾驶处罚重于《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规定的处罚。
2. 通过江陵律师咨询为委托人提供辩护协助
通过江陵律师咨询,律师着手为委托人提供辩护协助。
委托人虽然醉酒驾驶,但其沿正常车道行驶并停车,之后起步时因疏忽前方观察义务,撞上前方摩托车尾部,致被害人受伤。
江陵律师强调本案不属于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危险驾驶致伤)的适用情形,并请求从轻处罚。
江陵律师咨询策略1:主张系初犯
江陵律师主张,委托人已迅速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达成和解,且在本案之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
接受江陵律师咨询的委托人承认因醉酒驾驶致被害人受伤的全部事实,并深感悔恨、认真反省。
江陵律师主张,委托人已向被害人道歉并全额赔偿损失,达成了民事及刑事和解,据此请求从轻处罚。
江陵律师咨询策略2:强调不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
江陵律师主张,委托人不构成韩国《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致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
根据判例,要构成《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的危险驾驶致伤罪,无论血液酒精浓度为多少,驾驶人都必须处于“因饮酒影响而实际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
江陵律师强调,在血液酒精浓度高于委托人案件的0.184%及0.201%的案件中,也存在对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危险驾驶致伤)宣告无罪的案例;即使与相关判例中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及前后情况等相比,委托人的案件也仅属于醉酒驾驶及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的情形。
3. 江陵律师咨询结果,获简易处罚令结案
经江陵律师咨询,委托人获得简易处罚令,案件得以结案。
简易处罚令是指在刑事审判中不经过开庭审理程序,直接判处罚金、科料、没收等财产刑的审判程序。
请求江陵律师咨询的委托人表示:“多亏律师的帮助,案件没有进入审判程序,很快就顺利结案了。”
大倫律師事務所运营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应对体系,为迫切需要律师帮助的委托人提供更快捷的协助。
如您因上述情况需要律师咨询,敬请前往大倫律師事務所🔗江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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