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昌原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

- 2.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讲解的国际离婚

- 3.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提起的离婚诉讼

- -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婚姻生活实质上并未得到维持”
- -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妻子切断了与委托人的联系并失踪”
- 4.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促成的判决

1. 寻求昌原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亲自寻求昌原离婚诉讼律师并请求咨询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约在3年前通过教会认识了一名希望与韩国男性结婚的泰国籍女性。
委托人与该女性进行了几次视频通话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
据说妻子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却未申领结婚签证,而是通过旅游签证每年仅来韩国1~2次。
几个月前,时隔1年才与委托人见面的妻子索要昂贵的包,还称需要用钱而索要钱财,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拒绝后,妻子勃然大怒,甚至以寻死相威胁。
此后,妻子回到泰国,向委托人发送了一条带有感谢此前关照之意的告别信息后便失踪了。
于是,委托人判断已无法再维持与妻子的婚姻关系,遂寻求昌原离婚诉讼律师的帮助。
2.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讲解的国际离婚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与泰国籍妻子结婚后,未能维持正常的婚姻生活,
由于决定与非韩国人的外国人离婚,因此必须经过国际离婚程序。
根据《家事诉讼法》,当妻子的住所、居所、最后住所不在国内或无法知晓时,规定由最高法院所在地的家庭法院管辖。
1. 夫妻共同的本国法
2. 夫妻共同的惯常居所地法
3. 与夫妻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国际私法》第66条(离婚) 关于离婚,准用第64条。但夫妻一方为在大韩民国有惯常居所的大韩民国国民时,离婚依据大韩民国法律。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的委托人是在大韩民国有惯常居所的大韩民国国民,因此可以依据大韩民国法律进行🔗裁判离婚程序。
3.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提起的离婚诉讼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主张以下内容,请求对委托人与妻子作出离婚判决。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婚姻生活实质上并未得到维持”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强调,委托人与妻子之间的婚姻生活实质上并未得到维持。
妻子在与委托人办理结婚登记后,仅申领了短期旅游签证,丝毫没有表现出维持与委托人婚姻生活的意愿。
委托人与妻子共同生活的时间约为3个月,实质上并未维持婚姻生活。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妻子切断了与委托人的联系并失踪”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强调,委托人的妻子切断了与委托人的联系并失踪。
妻子在向委托人发送告别信息后,不再接受任何联系,在泰国失踪了。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请求作出离婚判决,理由是委托人的妻子被判断没有继续与委托人维持婚姻生活的意愿,委托人与妻子的婚姻生活已经破裂。
4. 昌原离婚诉讼律师促成的判决

听取昌原离婚诉讼律师陈述的审判部作出了“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
委托人为与泰国籍妻子离婚而寻求了昌原离婚诉讼律师,
委托人原本认为与外国人的离婚程序不会容易,但表示多亏了昌原离婚诉讼律师,才得以迅速取得离婚判决。
如果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因与外国人的法律问题而苦恼,欢迎随时通过🔗律师推荐获得推荐并请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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