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安养律师|案件内容

- - 安养律师|在拥挤公交车上遇到被害人
- - 安养律师|试图猥亵被害人
- 2. 安养律师|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 安养律师|什么是强制猥亵
- - 安养律师|什么是现行犯逮捕
- 3. 安养律师|协助内容

- - 安养律师|属于偶发犯罪
- - 安养律师|持续尝试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 安养律师|属于初犯
- 4. 安养律师|经协助委托人被判处较轻罚金刑

1. 安养律师|案件内容
安养律师|在拥挤公交车上遇到被害人
安养律师的委托人当时正结束学校的全部课程回家。
委托人称,当时正值上班族下班、学生放学的时段,公交车内非常拥挤。
由于乘客过多,安养刑事律师的委托人与被害人的身体部位意外紧贴在了一起。
安养律师|试图猥亵被害人
安养律师的委托人解释称,起初因身体部位与被害人相贴,他尽量将臀部向后移,但由于身处不断摇晃的公交车这一特殊环境,双方身体部位持续相贴。
最终,委托人未能克制一时的性冲动,持续将身体部位贴在被害人的臀部和大腿处并摩擦。
委托人起初认为被害人并未察觉,便持续摩擦,之后看到被害人面露不适才停止猥亵行为。
此后,安养律师的委托人因被害人报警而被警方以现行犯逮捕。
2. 安养律师|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安养律师表示,委托人因强制猥亵女学生而在被以现行犯逮捕的状态下请求协助。
安养律师|什么是强制猥亵
安养律师对强制猥亵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安养律师,委托人的强制猥亵行为可以依据什么法律受到处罚?
安养律师:委托人将依据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1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猥亵受到处罚。该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演出或集会场所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猥亵他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安养律师,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强制猥亵案件中,审判时哪些要点较为重要?
安养律师: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为重要。与委托人的案件一样,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猥亵行为通常缺乏证据,因此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而言,都不容易判断有罪或无罪。最终需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周围目击者的证言等多方面情况作出判断,因此应尽量请求被害人原谅并促成和解。
安养律师|什么是现行犯逮捕
安养律师表示,委托人刚从公交车下车,便因被害人报警而被警方以现行犯逮捕。
委托人所遭遇的现行犯逮捕究竟是什么?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12条,正在实施犯罪或实施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人属于现行犯,并明确规定任何人均可在无令状的情况下逮捕现行犯。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人,视为现行犯。
2. 持有赃物、足以认定曾用于犯罪的凶器或其他物品时
3. 身体或衣物上留有可作为证据的明显痕迹时
4. 被问及身份时试图逃跑
此时,任何人均可逮捕现行犯,由自然人实施逮捕时,应立即将其移交司法警察人员或检察官。
此外,逮捕人为自然人时,在逮捕现行犯之际无须告知米兰达规则。
以现行犯被捕后,检察官或司法警察人员须在48小时内向法院申请羁押令状(事后申请令状);法院未签发羁押令状的,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捕人。
由于现行犯逮捕是可以强制拘提、羁押他人的程序,因此程序上不得存在任何瑕疵;发现瑕疵时属于违法逮捕,应立即依照法院命令释放现行犯。
鉴于现行犯的特点,难以再次将其作为现行犯逮捕,因此需要事先取得逮捕令状后再行逮捕。
3. 安养律师|协助内容
安养律师通过提出以下主张,尽心尽力协助委托人避免被判处实刑。
安养律师|属于偶发犯罪
安养律师的委托人因一时未能克制性冲动,偶发地试图实施猥亵行为。
公交车内有许多人紧挨在一起,委托人也意外与被害人身体紧贴,因此律师说明这并非有预谋的犯罪。
律师还强调,委托人偶发地试图实施猥亵行为后,看到被害人面露不适便立即停止,因此猥亵行为持续时间不足约4分钟。
安养律师|持续尝试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安养律师的委托人从作为现行犯被捕并前往警察署之时起,直至审判进行期间,一直向被害人寄送带有谢罪之意的悔过书和亲笔信,共计超过30封。
安养刑事律师主张,这表明委托人正深刻反省自己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并为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持续作出努力。
安养律师|属于初犯
安养律师的委托人仍是一名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
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同类犯罪前科,也从未犯过其他任何罪行,属于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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