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仁川刑事律师 | 案件详情

- - 仁川刑事律师 | 当事人曾任建筑工地负责人
- - 仁川刑事律师 | 涉嫌虚增工程款并制作虚假交易明细表
- - 仁川刑事律师 | 被害人以诈骗嫌疑控告
- 2. 仁川刑事律师 | 仁川律师审查当事人案件

- - 仁川刑事律师 | 什么是诈骗罪
- - 仁川刑事律师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3. 仁川刑事律师 | 协助内容

- - 仁川刑事律师 | 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 - 仁川刑事律师 | 不存在诈骗故意
- 4. 仁川刑事律师 | 仁川律师当事人获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处分

1. 仁川刑事律师 | 案件详情
仁川刑事律师 | 当事人曾任建筑工地负责人
仁川刑事律师的当事人曾担任大型建筑工地负责人,负责工程推进及管理工作。
尤其是,当事人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材料订购、工序管理、款项申报等多项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运营。
案件发生在仁川刑事律师的当事人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期间。
仁川刑事律师的当事人在向信托公司(被害人)申报工程款的过程中,被指控虚增原有款项后进行申报,欺骗被害人并使其遭受损失。
仁川刑事律师 | 涉嫌虚增工程款并制作虚假交易明细表
仁川刑事律师的当事人表示,问题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被害人主张,当事人提交的交易明细表中包含过高的款项。
被害人怀疑当事人故意虚增金额并制作虚假明细表。
被害人以此为依据,以诈骗罪控告了当事人。
仁川刑事律师 | 被害人以诈骗嫌疑控告
仁川刑事律师的当事人说明,其只是按照被要求支付的金额如实申报,因此并未提交虚假资料。
当事人还说明,为解决其他建筑工地的应收款,其确实曾按上述方式制作交易明细表并向被害人申报,从而取得工程款,但这是基于被害人一方长期以来的默示同意而实施的。
这是因为被害人曾在以往交易中批准类似金额并支付款项,存在默示同意的先例。
仁川律师的当事人为解决复杂的建筑工地工程款虚增案件,向仁川律师寻求了帮助。
2. 仁川刑事律师 | 仁川律师审查当事人案件
仁川刑事律师审查了被指为当事人提交的虚假资料的交易明细表,并核实当事人是否确实存在欺骗被害人、骗取钱款的事实。
仁川刑事律师 | 什么是诈骗罪
仁川刑事律师对当事人所涉诈骗罪作出如下说明。
仁川刑事律师:根据韩国《刑法》第347条,欺骗他人并取得财物交付或财产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以相同方式使第三人取得财物交付或财产利益的,也予以同等处罚。 仁川刑事律师:诈骗罪须存在欺骗行为,还须存在使人陷入错误的行为、受骗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以及取得财物交付或财产利益等情形方可成立。当事人必须证明上述行为一项也不存在,才有可能获得无犯罪嫌疑处分。仁川刑事律师,什么是当事人所涉的诈骗罪?
仁川刑事律师,应如何证明当事人对诈骗罪嫌疑无罪?
仁川刑事律师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仁川刑事律师表示,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此处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诈骗罪成立须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欺骗行为
须存在仁川刑事律师的当事人欺骗被害人,歪曲或隐瞒事实的行为。例如,制作虚假交易明细表并虚增款项即属于此类行为。
第二,财产损失
须证明被害人因欺骗行为实际遭受了财产损失。
如果被害人支付了过高款项,这将成为诈骗罪成立的重要要件。
第三,非法占有意图
须证明仁川律师的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取得财产的意图。
如果当事人只是因失误而虚增金额,则可能不构成诈骗罪。
因此,仁川刑事律师与当事人须证明欺骗行为与财产损失不成立,并主张不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3. 仁川刑事律师 | 协助内容
仁川刑事律师为帮助当事人,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了辩护。
仁川刑事律师 | 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仁川刑事律师主张,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强调,当事人没有故意欺骗被害人或非法取得财产的意图。
诈骗罪中的财物是指他人的财物,而由他人占有的本人所有财物并非诈骗罪的对象。(韩国大法院2012.5.9.宣告2010도17192判决)
因此,律师阐明,被指为当事人通过虚假虚增方式骗取的工程款本身并非被害人一方所有,故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仁川刑事律师 | 不存在诈骗故意
仁川刑事律师的当事人证明,其在制作交易明细表时无意申报过高金额,且被害人事实上对此作出了默示同意。
据此,当事人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欺骗被害人的意图。
4. 仁川刑事律师 | 仁川律师当事人获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处分
在仁川刑事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就诈骗罪嫌疑获得了无犯罪嫌疑的不予移送处分。
警方认为仁川律师当事人的诈骗嫌疑依据不足,并通知称,因已证明被害人存在默示同意,案件以不予移送处分结案。
当事人在仁川刑事律师的协助下摆脱了诈骗罪嫌疑,得以重返施工现场。
如果您因类似案件中的建筑工地工程款问题被刑事立案,建议向🔗仁川律师寻求帮助并尽快应对。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