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请求返还定金诉讼的委托人

- - 什么是返还定金诉讼?
- 2. 为返还定金诉讼提供的协助

- - 返还定金诉讼策略,主张未履行合同
- - 返还定金诉讼策略,主张被告态度不负责任
- 3. 返还定金诉讼协助结果,成功实现全额返还

1. 请求返还定金诉讼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就返还定金诉讼请求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平时对运动很感兴趣,在考虑创办健身房的过程中结识了被告。
被告是在全国拥有约7家加盟店的健身房总公司代表,委托人与被告就创办健身房签订了合同。
被告先行要求支付运动器械等物品的定金约1亿韩元,委托人便交付了该笔款项。
然而,约定的日期已过,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未交付运动器械。
最终,忍无可忍的委托人找到了被告,但被告一改此前承诺时的态度,称虽然应当返还定金,但没有钱。目前公司也没有剩余财产,无力返还定金,公司状况也不佳,近期将进行破产处理"。
委托人希望至少能取回已支付的定金,于是为提起返还定金诉讼而找到了大倫。
什么是返还定金诉讼?
🔗合同解除·终止后仍未能取回定金的,应通过返还定金诉讼取回定金。
与定金返还相关的诉讼具有一种🔗返还不当得利请求诉讼的性质,合同当事人对相对方的损失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
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留解除权作出特别约定时,依据合同而产生的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是指依法律规定当然产生的解除权,韩国《民法》规定了履行迟延与履行不能两种情形。
1. 履行迟延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其债务时,相对方可以确定合理期间催告其履行,若在该期间内仍未履行,则可以解除合同。但债务人事先表示不履行的,无需催告。
根据合同的性质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若不在一定日期或一定期间内履行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当事人一方未在该时期履行时,相对方无需确定合理期间进行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2. 履行不能的情形:
因债务人应负责的事由致使履行不能时,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为返还定金诉讼提供的协助
返还定金诉讼策略,主张未履行合同
为进行返还定金诉讼,委托人的律师主张被告未履行合同中所载明的内容。
律师强调,因被告的履行迟延,合同已被解除,由此产生了返还定金的义务。
实际上,合同中明确载明了交付运动器械的日期,但被告至今仍未交付运动器械。
承办返还定金诉讼的律师主张,因被告的履行迟延,该合同已被解除,并请求返还定金。
返还定金诉讼策略,主张被告态度不负责任
委托人的律师指出了被告不负责任的态度。
当委托人以未履行合同为由请求返还定金时,被告反而以委托人未支付剩余尾款为由,主张过错责任在于委托人。
委托人的律师指出,在合同约定履行日起长达3年的时间里,被告未表现出任何进展,委托人无法向其支付剩余尾款是理所当然的情况,被告反而将过错归咎于委托人的态度极不负责任。
3. 返还定金诉讼协助结果,成功实现全额返还
经过对返还定金诉讼的协助,委托人得以获得判令返还其已支付定金全额的判决。
上述返还定金诉讼是一类需要把握诉讼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法理争点、并进行专业证据收集的诉讼。
大倫律師事務所从咨询阶段起便有专业律师全程参与,即使面对复杂的诉讼,也支持提供简便快捷的解决。
如果您因上述情况需要进行返还定金诉讼,希望您在大倫律師事務所获得🔗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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