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 - 委托人前来水原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 2. 水原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3. 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 - 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①不存在强制猥亵事实
- - 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②缺乏证据
- 4. 警方对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 - 如需水原律师事务所协助
1. 前来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前来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希望在拥有各类性犯罪案件数据的律师事务所接受细致咨询并获得解决方案,因此找到了水原律师。
委托人前来水原律师事务所的经过
委托人来到水原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经过如下。
委托人通过开放式聊天室结识了一名女性,并在交谈中逐渐熟悉起来。
几天后,对方女性邀请委托人前往汽车旅馆,委托人接受邀请并前往了该处。
到达汽车旅馆后,因该女性提出索要钱款、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等无理要求,委托人予以拒绝并离开了汽车旅馆。
此后一直正常生活的委托人某天接到侦查机关通知,称将就其涉嫌🔗强制猥亵罪(性骚扰)一事展开调查。
从未对该女性实施强制猥亵的委托人因被卷入此案而感到十分困惑。
委托人希望将案件委托给拥有丰富性犯罪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并迅速解决问题,因此找到了水原律师。
2. 水原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委托人因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罪被立案,并向水原律师寻求帮助。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或胁迫手段猥亵他人的犯罪。
若该项嫌疑成立,可能依据以下规定受到处罚。
强制猥亵(《刑法》第298条)
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相关判例
强制猥亵罪包括对对方实施暴力或胁迫、使其难以反抗后实施猥亵行为的情形,也包括暴力行为本身被认定为猥亵行为的情形。此时的暴力无须达到压制对方意志的程度,只要存在违背对方意志的有形力行使即可,无论其力量大小、强弱。
强制猥亵与强制猥亵(乘人无法反抗)
强制猥亵与强制猥亵(乘人无法反抗)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处于“心神丧失及无法反抗的状态”。
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或胁迫手段猥亵他人的行为。
强制猥亵(乘人无法反抗)是指利用他人心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或猥亵的行为。
※ 心神丧失:因麻醉、睡眠、昏厥等而无法表达意思的状态
※ 无法反抗:因身体或心理原因而无法抵抗的状态
3. 水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水原律师事务所组建了由3至20名对性犯罪案件有深入了解的人员构成的专项工作组(TF),对案件进行分析,制定适当策略并积极应对。
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①不存在强制猥亵事实
控告人提出无理要求后,委托人察觉到异常并立即离开了汽车旅馆。
控告人索要钱款并要求出示身份证件,但委托人予以拒绝。
水原律师事务所强调,控告人因此恼怒,为报复委托人而以强制猥亵罪向警方报案。
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②缺乏证据
在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委托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仅凭控告人的陈述推定其存在嫌疑。
委托人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冷静地如实说明了当时的情况。
水原律师事务所强调,委托人计划接受测谎检查以证明清白。
4. 警方对水原律师事务所主张作出的决定
警方采纳水原律师事务所的主张,最终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案件因不予移送决定而迅速结案后,委托人向水原律师表达了深切谢意。
如需水原律师事务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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