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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损害赔偿(其他)

水原律师 | 起诉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获判4000万韩元损害赔偿金

找到水原律师的委托人在水原离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与其配偶发生婚外情的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约4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损害赔偿诉讼,诉请获得全部支持。

CONTENTS
  • 1. 水原律师 | 案件经过
  • 2. 水原律师 | 案件审查
  • 3. 水原律师 | 在大倫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助下获取证据
  • 4. 水原律师 | 在水原离婚律师协助下获赔4000万韩元

1. 水原律师 | 案件经过

水原律师委托人的情况如下。

委托人的情况

委托人是一名守护家庭20多年的家庭主妇,与丈夫育有四名子女。

然而,丈夫的婚外情导致婚姻生活破裂,委托人也因此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

因此,委托人决定针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发现丈夫的不忠行为

委托人偶然在丈夫的手机中发现了丈夫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互发的信息。两人长期维持不正当关系,即使在海外旅行期间也保持联系并表达爱意。

此外,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明知委托人的丈夫已婚,仍继续与其交往,并要求他与妻子在一起时不要联系,在周密策划下持续实施不忠行为。

最终,两人甚至前往房产中介寻找共同居住的房屋,实施了导致婚姻破裂的严重不忠行为。

针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委托人因丈夫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不忠行为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已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的婚姻生活。

因此,委托人在水原律师的协助下,针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了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2. 水原律师 | 案件审查

水原律师审查了本案并掌握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是否明知委托人的丈夫已婚仍继续与其交往,以及婚姻关系是否因此破裂。

但委托人丈夫手机及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手机中的对话记录已被删除,局面因此变得棘手。

对此,水原律师建议借助大倫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开展电子数据取证。

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建议

水原律师,通过针对婚外情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是如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

是的,配偶出轨是背弃夫妻间信任的行为,也是韩国《民法》第750条和第751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此,可以针对配偶或婚外情第三者,就精神痛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水原律师,提起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时,最重要的是什么?

水原律师:最重要的是直接证明不忠行为。根据韩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因此提起诉讼的一方必须亲自举证证明不忠行为。实际上,法院在判断不忠行为时,会综合考量原告配偶与婚外情第三者互发信息的内容、频率及表达方式等因素。尤其是如果不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可能无法证明委托人遭受了精神痛苦,因而存在败诉风险。


3. 水原律师 | 在大倫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助下获取证据

本案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运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获取婚外情证据。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电子数据取证中心通过恢复手机信息、分析通话记录等方式,获取了能够证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与委托人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的核心证据。

婚外情第三者(女性)一方以“没有发生肉体关系”为由否认婚外情事实,但通过向法院提交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所获取的信息内容和通话记录,得以支持委托人的主张。

如此可见,🔗个人/家事诉讼证据是原告必须亲自查明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取得婚外情证据并将其提交至关重要。

4. 水原律师 | 在水原离婚律师协助下获赔4000万韩元

水原律师协助委托人,使其4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获得全额支持。

如果不使用大倫电子数据取证中心,而是以较低价格委托私人机构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可能无法妥善恢复可用于实际法律纠纷的资料;即使找到了资料,也可能因需要另行分析而重复承担费用。

电子数据取证中心不仅恢复被删除的消息、数据等,还依照正式程序恢复和还原可实际用于诉讼等案件的有效资料,并提交相应的分析报告,提供全方位协助。

如此,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电子数据取证中心会针对殴打、出轨、婚外情等相关案件制定应对方案,并建议通过分析通话记录、消息记录等🔗电子数据取证来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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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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