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龙山律师 | 案件经过

- 2. 龙山律师 | 案件研究

- 3. 龙山律师 | 协助内容

- 4. 经龙山律师协助获判缓刑并结案

患有2级自闭症障碍的委托人
委托人患有2级自闭症障碍,对收集特定物品有强烈欲望,且记忆力十分出色。
但其对性犯罪缺乏认识,未能准确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因涉嫌持有性剥削物被立案
委托人从其在网上得知的某个链接下载了多段含有性剥削物的视频。
起初只是出于性好奇心进入该链接,但因产生“收集欲望”,下载了约90段儿童性剥削物视频。
委托人陈述称,当时并未认识到相关视频与犯罪有关。
委托人家属的恳切请求
委托人的家属陈述称,其沟通能力和智力仅相当于小学低年级水平,尚无法明确理解什么是性犯罪。
此外,委托人作为残疾人士,好不容易才找到目前的工作,如果被判有罪并收到就业限制命令,便不得不离职。
这不仅可能严重影响委托人的生计,还可能对其今后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影响。
家属担心委托人一旦失去工作,其与社会进一步隔绝的风险将会增大,因此恳切请求予以从轻处理。
2. 龙山律师 | 案件研究
龙山律师在研究本案时,对争议焦点和相关判例进行了审查,并竭诚提供协助,以尽可能避免委托人被判实刑。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身患残疾(能否认定为心神耗弱)
委托人目前患有2级自闭症障碍,对犯罪的认知不足。但既有判例中存在未以残疾为由认定心神耗弱的案例,因此有必要结合委托人的特殊情况,研究推翻该判断的可能性。
委托人不知道相关行为构成犯罪(能否酌情从轻)
有必要证明委托人未能正确理解性剥削物这一概念本身。对此,我们研究了能否以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不具备未必故意等为由进行辩护,从而酌情从轻。
社会联系及再犯可能性
我们强调,委托人与家人共同生活,并一直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社会联系仍得以维系。若法院下达就业限制命令,委托人很可能因离职而与社会更加隔绝,因此也可能对预防再犯产生负面影响。
相关法理研究
委托人患有2级自闭症障碍,属于韩国《刑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的辨别事物或作出意思决定的能力较弱之人。
此外,根据韩国《刑法》第16条,因法律认识错误而误以为自己的行为依照法令不构成犯罪的,只有在该错误具有正当理由时,才可以不予处罚。
由此,委托人虽因持有儿童性剥削物而面临依照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风险,但因存在心神耗弱等减刑可能,律师拟在全面研究相关法理后提供协助。
3. 龙山律师 | 协助内容
龙山律师主张,委托人只是出于收集习惯下载了视频,并未准确认识到相关视频属于性剥削物。
律师强调,委托人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此外,委托人因2级自闭症障碍而处于心神耗弱状态,律师通过精神科专科医生的意见书对此予以佐证。
结合上述特征,律师证明了委托人缺乏故意实施性犯罪的认知能力。
案发后,委托人一直在深刻反省,并接受精神科治疗,努力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律师对此进行了陈述。
除家属外,残疾人团体(工作单位)也提交了请愿书,说明委托人正在真诚反省,且其社会关系仍得以维系。
4. 经龙山律师协助获判缓刑并结案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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