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申请釜山律师咨询的委托人

- 2. 通过釜山律师咨询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情况

- 3. 通过釜山律师咨询为不起诉举证提供协助

- - 釜山律师咨询,主张不存在违反注意义务
- - 釜山律师咨询,主张伤害因果关系不成立
- 4. 釜山律师咨询结果,获得不起诉决定的委托人

1. 申请釜山律师咨询的委托人

申请釜山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当时因过失致伤嫌疑面临调查。
由于委托人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其内心感到有些委屈。
釜山律师就委托人的案件进行了详细咨询,并着手提供贴合具体情况的应对协助。
2. 通过釜山律师咨询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情况
以下是通过釜山律师咨询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情况。
前往釜山市内一家百货商店的委托人边看手机边行走时,与本案被害人发生了碰撞。
刚乘扶梯上来的被害人与委托人相撞,被害人因碰撞的冲击从扶梯上滚落下来。
在该事件中,被害人受到了需约12周治疗的伤害。
被害人以过失致伤嫌疑对委托人提起控告,委托人于是向釜山律师请求了帮助。
釜山律师讲解的过失致伤罪
韩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伤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犯罪。
韩国《刑法》第266条(过失致伤)
① 因过失致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② 第1项之罪,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示的意思提起公诉。
过失致伤罪中所指的过失,意味着违反注意义务。
过失致伤罪的成立,需要证明▲过失(违反注意义务)▲伤害结果与过失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由过失导致的结果。
3. 通过釜山律师咨询为不起诉举证提供协助
通过釜山律师咨询,着手为证明委托人应获不起诉提供协助。
釜山律师咨询,主张不存在违反注意义务
釜山律师主张,委托人的行为不属于违反注意义务。
委托人发现乘扶梯上来的被害人后,留出了足以避让的空间通过。
釜山律师取得了百货商店内的监控录像,主张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空隙。
釜山律师咨询,主张伤害因果关系不成立
釜山律师主张,被害人并非因委托人的行为而摔倒,而是被害人自己失去重心跌落的事故。
被害人在初诊时也陈述称“自己摔倒了”,这一点也记录在医院的诊疗记录中。
釜山律师主张,对于委托人违反注意义务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资料。
4. 釜山律师咨询结果,获得不起诉决定的委托人
经过釜山律师咨询,委托人最终得以获得不起诉决定。
检方就大倫釜山律师提交的监控录像证据表示:“被告人与被害人相遇后,被害人确实摔倒了。但从该录像来看,由于被告人当时挡在被害人一侧,因此不能认定其是跌落”。
此外还表示:“没有证据能够认定被害人因被告人而受到需约12周治疗伤害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存在过失”,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过失致伤罪的处罚与否及量刑,会因受害程度、过失轻重、行为人是否履行注意义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就本案而言,主张不构成过失致伤罪的法律解释与证据提交尤为重要。
如果涉及过失致伤罪,最好从警方调查阶段起便获得律师的协助,以迅速而有效地解决案件。
大倫律師事務所从初期咨询起便有专业律师全程参与,在警方调查、审判等所有法律程序中提供协助,为保护委托人的权益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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