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济州律师 | 案件背景

- - 案件时间线梳理
- - 侵害事实梳理
- 2. 济州律师 | 案件审查

- - 争议焦点
- - 相关法理审查
- 3. 济州律师 | 协助内容

- - 劳动委员会申诉结果,认定为不当解雇
- - 无道歉及和解努力
- 4. 济州律师 | 加害者被判处有期徒刑

1. 济州律师 | 案件背景

济州律师的委托人当时在位于济州岛内的一家研究所担任职员。
此外,本案的加害者是委托人的职场上司,同时担任公司内部董事。
加害者在两次聚餐场合多次进行性骚扰,委托人因此受到极大的精神冲击,最终向公司举报。
但公司却将委托人彻底排除在业务之外,实施了报复性职场霸凌,最终要求其主动离职并强行办理辞职处理。
委托人不仅多次遭到加害者的性骚扰,还遭到不当解雇,在这种情况下前来咨询济州律师,并委托进行法律应对、向劳动委员会申诉以及应对人事委员会等事宜。
案件时间线梳理
24年2月前后,在委托人不在场的聚餐上,向男性员工发表了与委托人身材有关的性骚扰言论 ↓ 委托人在从洗手间返回的途中听到了该言论,但未采取任何特别措施便就此作罢 ↓ 24年5月前后,在聚餐场合,加害者将委托人单独叫到外面 ↓ 触摸委托人的腰部和臀部,并要求其亲吻脸颊 ↓ 委托人坚决拒绝,目睹此事的员工将加害者分开 ↓ 在被分开的过程中,加害者大声说出暗示性关系的言论,对受害者进行性骚扰 ↓ 委托人将该情况告知公司,但公司非但没有将其与加害者分开,也未采取任何特别措施 ↓ 得知自己被举报后,加害者故意将委托人排除在业务之外,对其进行骚扰 ↓ 受害者最终被劝告主动离职,遭到不当解雇 ↓ 向济州律师请求协助 |
侵害事实梳理
委托人遭受了加害者以下的侵害。
▷ 强制猥亵侵害
▷ 事件之后,因辱骂及恶意谣言遭受二次侵害
但委托人所在公司并未将其与加害者分开,放任该状况持续了两个月。
因此,委托人在事件之后每到午餐时间都不得不与加害者碰面,还在公司内陷入恶意谣言之中遭受二次侵害,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2. 济州律师 | 案件审查
争议焦点
济州律师为解决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采用了如下方法。
争议焦点 | 方法 |
① 性骚扰及强制猥亵 | ▷ 调查同事的陈述及证言并提交请愿书 ▷ 审查强制猥亵发生时店内的监控录像以掌握证据 ▷ 提交精神科医生的意见书、严惩请愿书 |
② 二次侵害 | ▷ 收集与恶意谣言相关的陈述证据 ▷ 揭示加害者(被告人)在未作任何道歉或和解努力的情况下,于宣判日前一天突击缴纳2000万韩元提存金以图掩盖案件的事实 |
③ 不当解雇 | ▷ 提交劳动厅申诉委员会认定为不当解雇的裁定书作为证据 ▷ 提交与公司方交谈(劝告主动离职等)记录作为证据 |
相关法理审查
如本案这般遭受性犯罪侵害,🔗职场性骚扰举报如有必要,则需要了解构成性骚扰的行为及处罚程度等。
<性骚扰行为>
类别 | 行为内容 |
身体行为 | 拥抱、背后拥抱等身体接触,触摸特定部位,强迫按摩、爱抚 |
言语行为 | 下流的玩笑、粗俗的言谈、对外貌的性暗示比喻、散布性信息、强迫发生性关系、在聚餐上强迫坐在旁边斟酒 |
视觉行为 | 张贴、展示淫秽物品(照片、图画、涂鸦、出版物),故意暴露特定部位 |
<处罚程度>
强制猥亵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因业务、雇佣等关系而对受自己保护、 监督之人实施的猥亵 (🔗利用职务便利猥亵)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本案的加害者作为委托人的上司,与其存在业务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可能受到上述处罚。
3. 济州律师 | 协助内容
济州律师为解决本案,与多名刑事专业律师协作制定了应对策略。
此外,还与大倫律師事務所所属的劳务师一起,准备劳动厅申诉委员会以进行应对。
劳动委员会申诉结果,认定为不当解雇
委托人以公司内性骚扰为由举报加害者,却反遭公司门禁卡使用被停用、上班受到阻拦等,被施以惩戒性辞职处理。
为应对此类不利处分,委托人与劳务师共同应对,提交了不当解雇救济申请书,并获得认定。
劳动委员会作出命令,要求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复职工资的金额以替代恢复原职。
无道歉及和解努力
加害者从事件发生的那一刻起,直到宣判之日为止,一次都未曾道歉。
甚至,加害者未作任何和解努力,还在宣判前一天突击申请约2000万韩元的刑事提存,意图有意减轻量刑。
这些事实反而给受害者带来了更大的伤害与痛苦,据此主张应对其从严惩处。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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