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专利专业律师 | 案件背景

- - 遭竞争企业以侵犯专利权为由控告
- - 控告方的主张
- - 需要专利专业律师协助的原因
- 2. 专利专业律师 | 案件审查

- - 相关法理审查
- 3. 专利专业律师 | 辩护内容

- 4. 专利专业律师 | 侵犯专利权案件,以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结案

1. 专利专业律师 | 案件背景

在专利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本案最终得出了委托人不存在侵犯专利权事实的结论。
下面了解一下案件的具体经过。
遭竞争企业以侵犯专利权为由控告
委托人是一名经营者,其开发并销售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之特点的微型录音笔产品。
在申请该产品之前,委托人曾咨询专利代理师并完成了相关技术专利权的注册。
但是,竞争企业(控告方)主张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该企业因此寄送了要求停止侵犯专利权的内容证明邮函,随后启动法律程序并对委托人提出刑事控告。
控告方的主张
控告方的主张整理如下。
▷ 主张委托人在明知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仍继续销售产品
▷ 部分专利权利要求的构成要素相同或相似,可能被解释为落入权利保护范围
▷ 依据韩国《专利法》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损害赔偿及停止销售产品
需要专利专业律师协助的原因
找到专利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认为控告方的主张令其蒙受不白之冤。
委托人主张,将录音笔零部件也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并加以限制并不合理。
对此,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专利专业律师为解决委托人的案件,与大倫律師事務所所属专利代理师合作审查了案件。
▷ 与专利代理师合作,重新审查专利发明
▷ 专利诉讼
🔗专利权纠纷需要进行专业的法理解释,不能仅围绕技术差异展开,还应依据法律根据进行反驳。
本案委托人难以自行应对,因此以韩国《专利法》及相关案例为依据的策略性协助不可或缺。
2. 专利专业律师 | 案件审查
专利专业律师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并审查相关法理后,查明委托人不存在相关嫌疑事实。
争议焦点类别 | 具体争议事项 |
是否侵犯专利权 | 委托人的产品是否实质侵犯竞争企业已注册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 |
构成要素的差异性及独创性 | 与已注册专利相比,委托人的产品是否包含新的技术手段或改进后的构成要素 |
已注册专利权利范围的合法性 | 竞争企业的专利权利要求是否记载得过于宽泛,从而存在无效事由 |
相关法理审查
要认定🔗侵犯专利权,需要确认相关专利权是否有效以及有关行为是否落入其保护范围。
尤其是,第三方不得拥有实施专利权的正当权利依据,而且有关实施行为应当属于经营活动,而非个人实施(業),方可构成侵权。
<侵权构成要件>
要件 | 内容 |
有效的专利权 | 侵权行为发生时,相关专利权必须处于存续期间;专利权已经消灭的,不构成侵权 |
在保护范围内实施 | 第三方行为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构成要素,方可构成侵权 |
不存在正当权利依据 | 第三方不得拥有实施许可等实施专利权的合法权利 |
以经济活动为目的 | 必须是作为经营活动的实施,而非个人或家庭使用 |
<视为侵权的行为>
类别 | 行为 |
产品发明 | 生产、转让、出租或进口相关产品 |
方法发明 | 生产、转让、出租或进口专用于实施该方法的产品,或者发出转让、出租要约的情形 |
<韩国《专利法》第225条(侵权罪)>
类别 | 内容 |
个人 | 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法人 | 也可对法人处以3亿韩元以下罚金刑(适用双罚规定) |
犯罪性质 | 被害人意思不罚罪(被害人不希望处罚的,不得处罚) |
3. 专利专业律师 | 辩护内容

为主张委托人无犯罪嫌疑,专利专业律师提出了以下意见。
委托人的产品与竞争企业的专利存在明确差异,技术构成要素也有根本性区别。
为证明这一点,律师提交了分析产品设计结构及功能差异的资料。
委托人在申请专利前与专利代理师协商,在设计中采用了有别于现有产品的构成,并据此完成专利注册。
因此,律师主张竞争企业所称的侵权要素从一开始便已在委托人的专利设计过程中被排除。
竞争企业主张的专利构成要素属于普遍且广泛使用的技术。
据此,控告方主张侵犯专利权并不合理。
专利律师依据既有专利案例及对韩国《专利法》的解释进行反驳,构建了相应的法律论证。
4. 专利专业律师 | 侵犯专利权案件,以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结案

通过专利专业律师细致的法律应对,证明了竞争企业关于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不成立。
警方审查相关内容后也予以认可,并作出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的决定。
由此可见,如果因专利权相关问题受到犯罪嫌疑,应提前通过专利代理师与专利专业律师的合作进行充分准备。
如果因涉嫌违反韩国《专利法》而无端遭到控告,应通过大倫律師事務所专利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预约寻求相应的法律应对方案。
由于自行处理时举证过程较为棘手且复杂,因此从调查初期开始与专业律师共同制定策略性应对方案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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