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约会性暴力 | 案件背景

- - 委托人的立场
- - 被害人的立场
- - 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的代办和解
- 2. 约会性暴力 | 案件审查

- - 记忆缺失(Blackout)与意识丧失(Passing out)的差异
- 3. 约会性暴力 | 协助内容

- 4. 约会性暴力 | 以附教育条件暂缓起诉处分为案件收尾

1. 约会性暴力 | 案件背景

约会性暴力嫌疑委托人与被害人原本是多年好友,正处于逐渐发展为恋人的“暧昧(暧昧关系)”关系,持续着约会往来。
据陈述,案发当日,两人在被害人家中一起饮酒后,自然而然地并排躺在被害人的床上继续交谈。
当时被害人处于酩酊大醉的状态,在委托人靠近时,将委托人的手放到自己的身体部位上等,积极尝试进行身体接触。
对此,委托人判断被害人对身体接触是默示同意的,于是约30分钟内爱抚了被害人的身体。
然而,案发一周后,被害人以当时的情况为由,以准类似强奸嫌疑对委托人提起控告。
委托人在委屈与惶恐之中,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性暴力专业律师请求了帮助。
委托人的立场
① 与被害人并非单纯的朋友关系,而是暧昧(暧昧关系)关系,平时也存在积极的情感交流
② 被害人先行接触,此后也未表达拒绝意思
③ 呻吟、手部动作、表情等被害人的所有反应均为积极且接受的态度
④ 不存在强制性或欺骗意图
被害人的立场
① 主张性接触是在因醉酒而意识不清的状态下发生的
② 当时的记忆部分缺失,事后回想记忆才意识到属于问题情形
③ 事后认为对身体接触并无同意,因此以准类似强奸提起控告
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的代办和解
🔗法律咨询预约,委托人通过该法律咨询预约向大倫律师请求了协助,并表达了希望与被害人妥善和解的意愿。
对此,律师为防止因与被害人直接接触而造成的二次伤害隐忧及情绪恶化,代替委托人进行了代办和解程序。
▷ 代为向被害人转交郑重而真诚的道歉信
▷ 一次性支付和解金1千万韩元而不分期,考虑被害人情况进行金额协调
▷ 制作并提交和解书
通过上述方式顺利完成代办和解后,被害人签署了和解书。
2. 约会性暴力 | 案件审查

在把握约会性暴力案件的争议要点后,制定了尽心尽力进行辩护的策略。
争议点 | 内容 |
是否存在默示同意 | 被害人先行开始身体接触,此后也表现出积极反应 → 被害人的行为可解释为默示同意或接受意思 |
是否处于无法反抗状态 | 被害人因饮酒有一定程度醉意,但仍可进行对话 → 更接近“记忆缺失(Blackout)”而非“意识丧失(Passing out)”状态,判断能力仍然存在 |
有无故意性 | 委托人只是误解了被害人的反应,并无强制意图 → 突出说明其以被害人的反应为依据,误以为已获得同意 |
和解成立 | 与被害人戏剧性地达成了和解 |
记忆缺失(Blackout)与意识丧失(Passing out)的差异
以下是根据分析记忆缺失(Blackout)与意识丧失(Passing out)差异的韩国大法院判例(2018도7190判决)判示事项加以区分的内容。
记忆缺失 (Blackout) | 意识丧失 (Passing out) |
因饮酒等原因,行为当时有意识,但事后该记忆消失的状态 | 因饮酒或药物等影响,从当时起就没有意识本身的状态 |
可进行认知、判断、意思决定 | 处于无反应状态,无法进行认知、判断 |
因难以视为无法反抗状态 以是否同意为中心进行判断 | 可认定为无法反抗状态 可满足准强奸/准类似强奸的成立要件 |
记忆缺失(Blackout)属于失忆状态,认为当时具有判断力 | 意识丧失(Passing out)属于丧失意识本身的状态,无法行使性自主决定权 |
最终,委托人在触摸或爱抚被害人性器部位与胸部时,被害人积极地放上手或提出请求、并未作出特别拒绝,据此可以认定当时并非处于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的状态。
3. 约会性暴力 | 协助内容
为解决约会性暴力案件,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提供了如下内容的协助。
协助 | 内容 |
事实关系主张 | 主张被害人存在积极的身体接触及行为 |
韩国大法院2018도7190判例分析 | 区分记忆缺失(Blackout)与意识丧失(Passing out)以支撑意见 |
是否成立和解 | 代为转交郑重的道歉信以替代悔过书 |
特别是,强力主张虽已与被害人妥善和解,但并非全盘承认准类似强奸嫌疑。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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