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富川性犯罪律师的委托人

- - 委托人寻求富川性犯罪律师帮助的经过
- 2. 富川性犯罪律师介绍的相关法律规定

- 3. 富川性犯罪律师提供的协助

- - 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
- - 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已征得被害人同意
- - 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4. 警方对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的判断

- - 如需富川性犯罪律师的帮助
1. 前来咨询富川性犯罪律师的委托人
委托人寻求富川性犯罪律师帮助的经过
本案被害人曾侵占委托人公司的款项,且此事已被发现。
由于无法全额赔偿侵占款项且害怕受到处罚,被害人向委托人提出了一项建议。
即通过与委托人发生性关系,请求免除部分受损金额。
委托人接受了该建议,并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几天后却被她以类似强奸、🔗非法拍摄罪(偷拍) 及其他多项犯罪嫌疑提出刑事控告。
委托人认为自己无辜卷入案件,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解决问题,遂向富川性犯罪律师进行咨询。
2. 富川性犯罪律师介绍的相关法律规定
类似强奸(性器官以外插入)
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2条(定义)
① 本法所称“性暴力犯罪”,是指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种犯罪。
3. 《刑法》第二编第三十二章强奸与猥亵之罪中的第297条(强奸)、第297条之二(类似强奸)、第298条(强制猥亵)、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第300条(未遂犯)、第301条(强奸等致伤)、第301条之二(强奸等杀人、致死)、第302条(奸淫未成年人等)、第303条(利用业务上的权势等奸淫)以及第305条(奸淫、猥亵未成年人)之罪
韩国《刑法》第297条之二(类似强奸)
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将性器官插入他人的口腔、肛门等身体(性器官除外)内部,或者将手指等身体部分(性器官除外)或工具插入他人的性器官、肛门者,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拍摄(偷拍)
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4条(利用摄像机等拍摄)
① 使用摄像机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拍摄可能引发性欲或羞耻感的人体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散布、销售、出租、提供或公开展示、放映第1款规定的拍摄物或其复制品(包括复制品的复制品,以下本条同;以下称“散布等”)者,或者即使第1款规定的拍摄行为在拍摄当时并未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包括直接拍摄自己身体的情形),但事后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散布该拍摄物或其复制品者,处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以营利为目的,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利用《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第2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信息通信网(以下称“信息通信网”)实施第2款规定之罪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 持有、购买、存储或观看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拍摄物或其复制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⑤ 惯常实施第1款至第3款规定之罪的,可在各该罪规定刑罚的二分之一范围内加重处罚。
3. 富川性犯罪律师提供的协助
富川性犯罪律师根据证据材料,对涉嫌事实予以否认,并制定了周密的策略,以争取通过不予移送决定结案。
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
富川性犯罪律师强调,委托人并未实施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或使其难以抗拒的暴力、胁迫,因此否认涉嫌类似强奸的事实。
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已征得被害人同意
富川性犯罪律师强调,委托人是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拍摄其身体的,因此否认涉嫌非法拍摄罪(偷拍)的事实。
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委托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委托人受到处罚。
4. 警方对富川性犯罪律师主张的判断
警方采纳了富川性犯罪律师的主张,并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如需富川性犯罪律师的帮助
刑事案件的初期应对十分重要,可以说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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