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的案件经过

- 2. 刑事专业律师确认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的处罚程度

- -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罚程度
- 3.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 - 1. 从委托人进入房间的情形来看,故意不被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不成立
- - 2. 委托人不存在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
- 4. 在刑事专业律师协助下委托人以不予移送防御处罚

1. 找到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的案件经过
找到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的案件内容如下。
委托人为照顾近期住院的妻子,一同在病房中留宿。
因在医院外有饮酒的约会,饮酒后正欲返回妻子的病房时,喝醉的委托人不慎误入了另一名女性的病房。
深夜什么都看不见,感觉到委托人的动静而受到惊吓的受害女性大声呼喊了起来。
委托人惊慌之下当即解释是误入的,但此后被害人以非法侵入住宅嫌疑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委托人陷入了被处罚的危机。
无意中卷入犯罪的委托人为防御处罚而找到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律师为争取不予移送制定了处罚防御策略。
2. 刑事专业律师确认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的处罚程度
刑事专业律师就委托人所涉嫌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罚程度进行了确认。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罚程度

下面来了解韩国《刑法》第36章第319条所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罚程度。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破坏他人所享有住宅安宁的犯罪,即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侵入他人的住宅及所管理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或所占有的房室,或在主人要求退去后仍不履行时即成立的犯罪。
| 侵入他人的住宅、所管理的建筑物、船舶或航空器,或所占有的房室者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受到退去要求而不予应答者 | |
| 显示团体或多众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而犯前条之罪者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所管理的建筑物、汽车、船舶或航空器,或所占有房室者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事专业律师为查明委托人的嫌疑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仔细审视了其构成要件。
根据韩国《刑法》第319条,住宅的范围如下。
- 他人的住宅 - 所管理的建筑物 - 船舶 - 航空器 - 所占有的房室 |
‘住宅’是指人起居并用于寝食的场所,不论临时还是持续,居住一定期间的别墅也可包括在内。
根据近期判例,违反居住者明示或默示的意思,侵入多户型独栋住宅、多世带住宅、联排住宅等共同住宅内部的电梯及走廊等处的行为,也被认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所谓侵入,是指以破坏住宅事实上安宁状态的行为方式进入住宅,即违反居住者或管理者的意思使身体的一部分进入,例如仅将手或脸伸入窗户的行为也可能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事专业律师以这些成立要件为争点,制定了委托人的处罚防御策略。
3.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刑事专业律师为防御委托人的处罚,进行了如下协助。
1. 从委托人进入房间的情形来看,故意不被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不成立
刑事专业律师援引如下判例,主张委托人的嫌疑因不具备故意性而不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 1. 被告人行走时摔倒、撞上停放的货车等,处于烂醉状态;2. 被告人虽在本案建筑物前的巷子里与被害人相遇,但此后应未看到被害人的样子;3. 被告人在被被害人目击之后,也未表现出急于离开现场的行为;4. 本案建筑物周边有其他人在,一般也并非易于决意实施犯罪的状态等,综合来看,存在可认为被告人当时在烂醉状态下误以为是自己的家而欲进入本案建筑物的余地,据此曾宣告无罪。(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21年10月15日宣判2020노3359判决) |
刑事专业律师通过委托人目击被害人后并未急于离开现场、而是道歉后退出来这一点,强烈主张委托人不具备故意性。
此外还主张,当时委托人处于烂醉状态,只是因此产生错觉才实施了该行为。
2. 委托人不存在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
刑事专业律师说明,委托人在本案发生当时喝了啤酒和烧酒等约4瓶后,处于烂醉状态。
以委托人在误入的病房中看到大声呼喊的被害人后解释是误入这一点,主张委托人只是在烂醉状态下将被害人的病房误认为妻子的病房而进入,并无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
主张委托人妻子的病房与委托人误入的病房近到就在隔壁的程度,且因处于醉酒状态而混淆误入,仅此而已,并无非法侵入住宅的故意性。
4. 在刑事专业律师协助下委托人以不予移送防御处罚

接受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的警方,以证据不足对委托人作出不予移送处分,从而终结了案件。
认为委托人的犯罪事实虽被认定,但非法侵入住宅(侵入房室)没有处罚过失犯的规定,且没有其他证据可认定委托人是有意以犯罪目的或其他目的侵入房室。
若像本案的委托人一样,蒙受冤屈而因非法侵入住宅嫌疑陷入被处罚的危机,希望您通过向本法人的刑事专业律师🔗法律咨询预约,迅速掌握案情,推进证明无嫌疑的辩护策略与处罚防御应对,从而迅速终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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