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 专属合约解除相关咨询

- 2.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 专属合约解除后损害赔偿相关法令

- - 合约解除与终止,区别是什么?
- 3.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 代表经纪公司的辩论策略

- - 被告的债务不履行:被告的失踪与擅自脱离
- - 合同明示事项:合约解除违约罚金
- 4.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 法院全额支持损害赔偿请求金额

- - 专属合约解除相关诉讼,应与损害赔偿专业律师携手
1.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 专属合约解除相关咨询

为接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的咨询而前来本法人的委托人,是一家演艺经纪公司的代表。
委托人于2021年前后,高度看好一位有志成为演员者(以下称被告)的发展潜力,签订了7年专属合约,此后对被告给予了全力投资,毫不吝啬。
然而,被告在接受了约2年的表演课程等之后,以膝盖受伤及心理压力等为由,突然擅自消失了一个月,行踪不明。
与心急如焚的委托人不同,被告一再拖延重返经纪公司等事宜,之后甚至以“感觉带有威胁性”为由回避委托人为协议解除合约而进行的联系,最终到了躲避委托人联络的地步。
对此,委托人判断已无法继续维持合约,对被告进行了合约解除及退出处理。
委托人决定向已完全失去信任的被告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对于就生活费、美容费、表演课程费等已支援的约7000万韩元金额独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委托人感到十分茫然。
于是,委托人找到了拥有类似案例数据、拥有从公司方立场多次处理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经验的律师专业能力的本法人,请求提供协助。
2.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 专属合约解除后损害赔偿相关法令
演艺经纪公司与旗下艺人的专属合约通常依据大众文化艺术人标准合同书签订。
经纪公司与旗下艺人可在书面协议下变更合约内容,但若其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合约内容,可设定14天的宽限期,要求纠正违约事项。
若在期限内违约事项未得到纠正,对方可解除或终止合约,据此可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韩国《民法》第390条(债务不履行与损害赔偿)
债务人未按债务内容履行时,债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并非因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无法履行时,则不在此限。

合约解除与终止,区别是什么?
🔗合约解除·终止都是终止合约的行为,乍看之下是相似的用语,但根据效力发生的时点及效力是否持续而存在差异。
合约解除 | 如同合约自始便不存在一般,追溯性地消除其效力 |
合约终止 | 自表明终止意思的时点起,向后消除效力 |
3.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 代表经纪公司的辩论策略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制定了能够代表委托人一方的辩论策略,并确立了使拟请求金额获全额支持的策略。
尤其为了希望尽快结案的委托人,在与委托人咨询后仅3周内便扎实地设计了法理主张并提交了诉状。
被告的债务不履行:被告的失踪与擅自脱离
2. 不损害经纪公司的名誉或信用
以上是委托人与被告签订的标准专属合同书条款中的一部分。据此,被告的失踪与擅自脱离是明显的违约事项。
为了想成为演员的被告,委托人费尽周折安排了与电视剧导演的会面,但被告连一句解释都没有便未曾露面,这可以说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在业界的声誉。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指出了被告单方面要求解除合约并失踪的行为,通过KakaoTalk消息记录、通话录音及日程表截图等,证明了被告未履行债务。
合同明示事项:合约解除违约罚金
审阅该合同书后发现,合同条款中明示了与合约终止相关的事项。
即明示了:若艺人解除合约,须将所投资的各项费用全额及剩余合约期间预期的收益(以合约解除时点为准,前2年的月平均营业额乘以合约剩余期间月数所得的金额)作为违约罚金支付。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强调被告有支付损害赔偿债务的义务,并推算了培训活动直接费用。
据此,通过收据与购买合同等,证明了合约金、表演课程费、生活费及形象维持费、美容手术及美容护理费等约7000万韩元作为为被告的投资费用支出。
4. 损害赔偿专业律师 | 法院全额支持损害赔偿请求金额

判决该损害赔偿案件的法院依据本法人损害赔偿专业律师的辩论,认定了被告的债务不履行,并作出了全额支持损害赔偿请求金额的判决。
不仅仅是提交明细单,而是以“该金额纯粹是为被告出道与活动的投资金”这一点为中心提交了辩护人意见,这提高了请求金额获全额支持的可能性。
根据合约条款,剩余合约期间预期的收益也明示须作为违约罚金支付,但委托人相较于其他抚慰金请求,更希望为尽快结案而仅收回投资金,这是积极反映委托人要求的结果。
专属合约解除相关诉讼,应与损害赔偿专业律师携手
因与旗下艺人的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合约终止与损害赔偿请求诉讼,须综合考虑合约终止事由的正当性、一方是否不履行合约义务、损害赔偿请求的适当范围及举证责任等。
由于这是需要专业法律判断的领域,建议通过拥有多年经验的资深损害赔偿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解决。
本法人在全国各地设有主·分事务所,倾听委托人的诉说。
若您需要就损害赔偿请求进行咨询,请🔗法律咨询预约。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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