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因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而请求帮助的委托人

- - 虐待儿童专业律师与委托人进行细致咨询
- 2. 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处罚力度及法令解析

- 3. 为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委托人制定辩护策略

- - CCTV分析及证人陈述获取
- - 不存在构成虐待程度的反复性与故意性
- 4. 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委托人以不起诉结案

1. 因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而请求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因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而请求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在首尔某儿童福利机构工作的委托人,因被指对受其保护的儿童实施了情感虐待,而以涉嫌违反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被控告。
该案起因于机构儿童中的一名A某向学校辅导老师坦言,称自己曾被委托人隔离到其他房间、被禁止与朋友来往等,受到了孤立性的指示。
虐待儿童专业律师与委托人进行细致咨询
委托人仅因以犯罪嫌疑人身份接受调查这一事实,就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他一方面强调自己的言行并非出于虐待目的,另一方面又对一旦嫌疑成立将面临的刑事处罚和社会污名感到深深的恐惧。
🔗违反儿童福利法办理过多起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深切理解委托人的不安,并系统而细致地说明了整个刑事程序。
尤其是通过与证据调查中心的合作,提出了能够证明委托人主张的证据收集方法,并着手制定具体的辩护策略。
2. 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处罚力度及法令解析
专业律师查阅了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处罚力度及相关法令,着手进行法律解释和辩护策略的制定。
《儿童福利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儿童健康出生、幸福而安全地成长的福利。
1981年制定之初,该法将儿童视为保护对象,以福利机构设置和行政体系为中心加以规范;此后则将儿童视为权利主体,发展成为涵盖虐待儿童预防与处罚、受害儿童保护在内的综合性人权保护法律体系。
委托人当时正面临就情感虐待嫌疑接受警方调查,情感虐待是指包括监护人在内的成年人对儿童实施的言语侮辱、情感威胁、监禁、约束及其他虐待性行为。
代表性类型如下。
-不让睡觉的行为
-与兄弟姐妹或朋友等进行比较、歧视、偏爱的行为
-在家庭内孤立儿童的行为
-让儿童直接目睹家庭暴力的行为
若情感虐待儿童被认定成立,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等负有申报义务者若实施虐待儿童犯罪,可加重处罚至法定刑的1/2。
3. 为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委托人制定辩护策略

为即将就违反《儿童福利法》嫌疑接受调查的委托人,专业律师与证据调查中心合作,着手进行可反驳嫌疑的🔗证据收集和辩护策略制定。
CCTV分析及证人陈述获取
虐待儿童专业律师与证据调查中心对机构内 CCTV影像进行了收集与分析,结果完全未发现委托人对受害儿童施加情感伤害的场面。
此外,还获取了共同工作的2名福利工作者的陈述,将委托人平日里为孩子们尽心付出、勤勉工作这一点作为证据提交。
不存在构成虐待程度的反复性与故意性
受害儿童主张,委托人故意且反复地将自己隔离,使其无法与其他儿童来往。
然而,委托人说明称,该儿童曾有单方面殴打其他孩子等行为,出于不得已的管教措施,仅将其隔离过一次。
专业律师以CCTV记录、工作日志、教师会议记录、生活指导记录等为依据,证明了该措施是出于管教目的的一次性应对。
4. 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委托人以不起诉结案
在辩护人策略性协助下,检察机关以未认定故意性及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嫌疑”(不起诉)决定。
就委托人而言,由于其是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因此需要周密的应对。
委托人表示:“当时的情况是,一旦因违反《儿童福利法》受到刑事处罚,我可能会失去工作。多亏大倫律师周密的辩护,我才得以证明自己的冤屈,守住了生计来源。”
情感虐待儿童与身体暴力不同,外在证据并不明显,是一个会根据言语的意图、情形、脉络而产生不同解释的十分模糊的领域。
即便是同样的话,究竟属于管教还是虐待,其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侦查机关和法院的解释。
因此,存在着与意图无关却被认定为加害者的风险,从初期阶段起借助专业律师的协助,确立准确的法律标准和策略至关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办理过多起违反《儿童福利法》案件的专业律师与证据调查中心的协作,综合说明管教的意图、情形状况、与儿童的关系等,为委托人提供量身定制的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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