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专利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2. 专利律师讲解的专利概念

- - 专利要件
- -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力度
- 3. 专利律师分析的案件争议焦点

- - 强调控告人的专利产品是落后于当前市场潮流的产品
- - 强调控告人曾要求委托人使用控告人的制造设备
- - 强调控告人以牵制委托人为目的提起了控告
- 4. 专利律师辩护结果“不予移送”

1. 寻求专利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专利律师帮助的委托人表示自己涉嫌违反专利法,向本法人的专业律师请求了协助。
委托人曾在本案控告人——一家口罩销售企业工作十年后离职,收购了控告人企业的工厂并设立了公司。
最初的合同内容中原本包含收购该工厂内控告人企业的口罩制造设备,但由于控告人的反对,最终以将该制造设备的所有权保留给控告人的形式签订了合同。
此后,自设立公司起的几年间,委托人按照控告人公司的订单生产了整体口罩产量中的相当一部分。
然而,新冠疫情平息之后,控告人的订单量急剧减少。
委托人在没有控告人订单的情况下无法生产口罩,尽管如此,仍照原样维持了生产设备和人力,并承担了租金及维修费用。
委托人持续向控告人请求下单,但控告人对此完全不予回应,最终控告人表示让委托人利用其口罩制造设备来弥补控告人订单不足的部分。
但新冠疫情平息之后,由于没有合适的订单来源,自主经营也并不容易,为了建立独立的生存基础,委托人希望制作独立的制造设备,而非控告人的制造设备。
为此,委托人利用控告人的制造设备进行了引进新设备的测试,随后向制造设备生产企业提出了制作委托。
于是,控告人提起了本案控告,主张委托人利用其制造设备及专利产品的制作方法制作其专利产品,以此方式侵犯了专利权。
委托人感到慌乱,为应对违反专利法的案件,遂寻求了专利律师的帮助。
2. 专利律师讲解的专利概念
在专利律师的委托人所涉嫌的专利权侵害中,专利是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就发明所认可的国家公认的独占、排他权。
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鼓励发明,以促进国家产业的发展。
专利要件
🔗专利的取得需满足以下三项要件。
①产业上的可利用性
申请的发明须能够在产业上加以利用。
②新颖性
须不属于专利申请前已为人所知的技术。
③进步性
即使与现有技术不同,也须是从该现有技术难以轻易想到的技术。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力度
根据专利法,侵犯专利权时,将被处7年以下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3. 专利律师分析的案件争议焦点
专利律师为解决本案审视了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构成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专利律师以此为核心,如下展开了对委托人的辩护。
强调控告人的专利产品是落后于当前市场潮流的产品
专利律师在正式展开辩护之前,强调了控告人的专利产品是落后于当前潮流的产品这一点。
律师主张,控告人制作的口罩与当前顾客所需的口罩相去甚远,因此委托人没有必要特意选择控告人制造设备那样的旧型设备。
强调控告人曾要求委托人使用控告人的制造设备
专利律师强调,控告人曾向委托人表示让其使用控告人的制造设备生产口罩并进行经营。
专利律师为证明这一点,取得了控告人公司员工的陈述书并提交了证据。
此外,律师主张,委托人虽曾使用控告人的制造设备,但这仅仅是为了今后引进新设备而进行的测试,并未利用所制作的口罩进行经营。
强调控告人以牵制委托人为目的提起了控告
专利律师强调,控告人为牵制委托人而提起了本案控告。
律师主张,控告人公司目前正在筹备新上市,从控告人的立场来看,似乎将欲安装新设备的委托人公司判断为竞争企业。
1. 专利为物品发明的情形:生产、转让、出租或进口仅用于生产该物品的物品,或者提出转让或出租该物品的要约的行为
专利律师据此指出,委托人根本不存在依专利法构成专利权侵害的行为的事实,因此请求作出不予移送决定。
4. 专利律师辩护结果“不予移送”

专利律师展开对委托人的辩护后,警方对委托人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委托人因蒙受不白之冤的专利权侵害嫌疑而面临处罚风险,但由于有专利律师的协助,得以在警方调查阶段了结案件。
就专利权侵害而言,因其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规定有较高力度的处罚。
因此,即使嫌疑并非事实,也需寻求专利律师的协助以制定应对策略,才有可能洗清嫌疑。
本法人的专利律师将基于相关案件的解决经验,制定能够为委托人引向有利结果的量身定制策略。
若您正处于需要专利律师协助的情况,敬请立即进行🔗法律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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