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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诈骗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 | 手机货款骗取案件缓刑判决

寻求诈骗案件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正面临因诈骗罪受到处罚的危机。诈骗律师分析了委托人的案件,制定应对策略,促成了诈骗罪缓刑判决。

CONTENTS
  • 1.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了解的案件内容
  • 2.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讲解的诈骗罪
    • - 诈骗罪构成要件
    • - 诈骗罪处罚力度
    • - 诈骗罪量刑因素
  • 3.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了解的本案争点
    • - 初期意思及交易过程说明
    • - 实际经营者问题
    • - 恢复损害的努力
  • 4.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协助结果缓刑判决

1.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了解的案件内容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了解的案件内容

寻求诈骗案件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请求协助其对诈骗罪处罚进行辩护。


本案是委托人与手机批发零售商约定获得手机终端供货并销售后结算货款,此后约3个月内未支付约8,000万韩元货款的案件。


委托人称起初正常进行交易,后因销售不振和网络赌博导致资金状况恶化,未能向受害企业支付结算款。


但尽管如此,仍继续获得手机供货并销售的事实成为了问题。


委托人表示对犯罪事实深刻反省,并请求为案件提供协助。

2.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讲解的诈骗罪

🔗诈骗罪行为人欺骗他人取得财产上利益,或使第三人获得利益时成立

本案中,欺骗受害企业持续获得手机供货且不支付结算款的部分是核心争点。

诈骗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含义

本案适用

① 欺骗行为

欺骗对方的行为

在没有支付结算款的意思和能力的情况下
谎称将会支付,从而获得手机供货

② 错误认识

受害人受骗而相信

受害企业
相信“委托人有支付结算款的能力和意思”

③ 财产处分行为

将财产上利益转移给对方的行为

供应终端设备

④ 财产上损害

遭受财产损害的结果

供应终端设备后未收回货款

诈骗罪处罚力度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①欺骗他人使其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根据韩国《刑法》第347条第1款,诈骗罪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特别是骗取金额较大或受害人数较多时,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也较高。

诈骗罪量刑因素

诈骗罪的量刑因素如下。


▶受害人数

受害人众多时为从重因素


▶犯罪手法

缜密且有计划的犯罪为从重因素

一次性犯罪为从轻因素


▶ 是否恢复损害

全额赔偿损失或达成和解时为从轻因素


▶被告人是否有前科

有同种前科时为从重因素

初犯或仅有罚金刑前科时为从轻因素

3.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了解的本案争点

本案的主要争点在于是否从一开始就没有支付货款的意思、实际经营店铺的人是谁,以及是否恢复损害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积极说明了实际上是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经营店铺、委托人仅出借了经营者名义,以及并非从一开始就计划犯罪等事实。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作出如下主张,并提交了有利于量刑的悔过书及请愿书等材料。

初期意思及交易过程说明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在交易初期一直正常支付结算款,主张其从一开始并无欺骗意图。


此后,就因销售不振及赌博导致的资金困难而不得已未能支付的经过进行说明,重点说明了其从一开始并无骗取意图的部分。

实际经营者问题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主张实际经营店铺的是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委托人仅出借了经营者名义这一事实。


律师承认委托人负有名义出借的责任,但强调其并非骗取行为的主体,采取了减轻骗取故意程度及责任范围的策略。

恢复损害的努力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积极尝试与受害人和解并进行了相当金额的赔偿。

此外,提交了委托人的亲笔悔过书,强调其没有同种前科,并强调一旦被判处实刑将对家人及公司员工造成重大影响,请求从宽处理。

4.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协助结果缓刑判决

诈骗案件专业律师协助结果缓刑判决

在诈骗案件专业律师的缜密协助下,促使审判部从宽处理,委托人避免了实刑,获得缓刑判决

诈骗案件的处罚力度会因损害金额、是否和解、被告人的前科及是否反省等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因此诈骗案件专业律师的积极协助和法理应对必不可少。


特别是,细致分析犯罪经过、说明实际经营者情况、妥善进行与受害人的和解及提存程序,从而将其反映为量刑因素的策略非常重要。


正因为有诈骗案件专业律师的协助,委托人才得以摆脱实刑危机,获得回归社会的机会。


诈骗罪案件的初期应对重要到足以左右判决结果。

如果正为诈骗案件而苦恼,应与诈骗案件专业律师咨询,周密制定案件的争点及应对策略。


如果因诈骗罪面临处罚危机需要法律协助,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寻求诈骗案件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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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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