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向警方调查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 - 为应对警方调查进行细致咨询
- - 即将面临警方调查的委托人所涉嫌疑
- 2. 警方调查律师提供的辩护策略

- - 陪同出席警方调查并引导关键陈述
- - 主张系婚姻关系破裂引发的控告
- 3. 警方调查律师协助的结果,不予移送决定

- - 若因在公电子记录中作不实记载罪即将面临警方调查
1. 向警方调查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向警方调查律师寻求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因涉嫌在公电子记录中作不实记载及使用不实记载的公电子记录,即将面临警方调查。
当公共文书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存在疑问时,可能会导致刑事处罚,因此从警方调查的初期阶段起就需要专业应对。
委托人选择了具有相关案件经验、能够从警方调查阶段起提供紧密辩护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为应对警方调查进行细致咨询
委托人此前与控告人处于交往关系,双方约定在举行婚礼之前先办理婚姻登记,并进行了婚姻登记。
然而某天,委托人突然遭到控告人的控告。
控告人称“委托人在没有真实结婚意愿的情况下,虚假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至主管行政机关,导致电子系统中被录入了虚假事实”,并以在公电子记录中作不实记载及使用不实记载的公电子记录为由提交了控告状。
控告人主张的要点如下。
▶据此填写了婚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至主管行政机关,致使公务员将虚假的婚姻事实记入电子系统。
▶这属于使公共记录中记载虚假事实的行为,构成韩国《刑法》规定的在公电子记录中作不实记载罪及使用罪。
即将面临警方调查的委托人所涉嫌疑
委托人因在公电子记录中作不实记载罪、使用不实记载的公电子记录罪,即将面临警方调查。
在应对警方调查之前,先来仔细了解委托人所涉嫌疑的相关概念。
在公电子记录中作不实记载罪
该罪在公务员经手的电子记录或其他特殊记录被以不实内容记载、并以行使为目的使其记载时成立。
也就是说,如果诱使在‘公共记录’中录入虚假事实,或因此造成了虚假记载,即成为处罚对象。
在公电子记录中作不实记载的示例包括:▲向负责公务员提交虚假的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的情形;▲保存、运行与记载不实事实的商业登记簿相同的公电子记录的情形等。
若该嫌疑成立,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使用不实记载的公电子记录罪
行使此类被虚假记载的公共电子记录时,构成使用不实记载的公电子记录罪。
例如,以完成虚假婚姻登记的电子记录为依据,进行健康保险受抚养人登记、提交出入境文件等行使公共效力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两个罪名都以实际存在虚假性及对此的‘故意’为要点,尤其以犯罪嫌疑人的意图与行为的客观结果为核心争点。
同样,若该嫌疑成立,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警方调查律师提供的辩护策略

警方调查律师专注于在警方调查之前整理事实关系并设计委托人的陈述方向。
为应对可能就婚姻登记申请书的提交经过、与控告人的关系、有无结婚意愿等进行的重点调查,制定了如下应对策略。
▶找出控告人陈述中相互矛盾之处,并以双方关系经过及短信内容等为基础,提出双方存在相互交往与结婚意愿的情形
▶明确凸显即便认定存在不实记载,也无法认定委托人对此具有‘故意’这一点
陪同出席警方调查并引导关键陈述
警方调查律师陪同出席警方调查,细致把握调查的走向,对不利提问提出法理上的反驳,并引导委托人做出谨慎的回答,以免招致不必要的误解。
▶在提交登记申请书时也取得了控告人的同意,这一点可通过短信及KakaoTalk对话记录等予以确认。
主张系婚姻关系破裂引发的控告
警方调查律师主张,控告人的该项控告并非事实,而是因婚姻关系破裂引发的报复性控告。
委托人与控告人曾约定要过幸福的婚姻生活并进行了该婚姻登记,开始了实际的婚姻生活。
然而,由于两人在生活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两人的关系逐渐恶化。
于是,控告人将对关系恶化的不满以刑事控告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警方调查律师强调,不能因为婚姻生活未达到期望,就质疑婚姻本身的虚假性,这在法理上难以成立,也并非可通过刑事处罚来争议的领域。
3. 警方调查律师协助的结果,不予移送决定
在警方调查律师协助应对警方调查后,侦查机关作出了嫌疑不成立的不予移送决定。
这是证明了除控告人单方面主张之外缺乏可予以证实的证据的结果。
若因在公电子记录中作不实记载罪即将面临警方调查
在涉及公电子记录等的刑事控告案件中,初期应对左右着侦查的方向。
因此,从警方调查初期起就委任警方调查律师,制定避免不利陈述、整理防御逻辑、在法理上阻断嫌疑成立要件的策略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警方调查的事前模拟来准备警方调查(请参考下方视频),并通过分析、陈述设计等一站式应对体系,致力于保护委托人的权益。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相关的视频内容。
本所实际提供的警察调查模拟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