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向特殊殴打案件律师请求处罚辩护的委托人

- - 寻求特殊殴打案件律师帮助的经过
- 2.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的协助事项

- -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主张犯罪少年系初犯
- -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主张系偶发性犯罪
- -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主张犯罪少年对犯罪事实进行反省
- 3.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协助结果“监护委托”

1. 向特殊殴打案件律师请求处罚辩护的委托人
本 案的 委托人,用包殴打了就读于同一所 学校 的 被害人的 头部 ,为对由此 产生的 处罚 进行辩护,向特殊殴打案件律师 寻求了帮助。
寻求特殊殴打案件律师帮助的经过
向特殊殴打案件律师 寻求帮助的 委托人,曾与被害人 有过 交往关系。
分手 后 ,委托人得知被害人 四处 辱骂 自己 的 事实后 ,便将香烟火头凑近被害人的脸部,并用手中的 包 对其头部进行了数次殴打。
因此,委托人陷入面临刑事处罚的危机 之中 ,为对处罚 进行辩护 ,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 寻求了帮助。
特殊殴打处罚程度及犯罪少年处分相关法令
- 特殊殴打
以团体或多数人的威力示威,或携带危险物品,犯第260条第1项或第2项之罪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千万 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261条
- 犯罪少年(14~未满19岁) 处分
犯罪少年 :已满14岁 未满19岁、触犯刑罚法令之罪的少年
处分 : 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均可
有无记录 : 受保护处分时前科 ×, 受刑事处分时前科 ○
- 保护处分的决定
少年部法官经审理认为有必要作出保护处分的,应当以决定方式作出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处分。
-韩国《少年法》第32条
1. 将少年监护委托给保护人或可代替保护人保护少年的人
2. 讲习命令
3. 社会服务命令
4. 保护观察官的短期保护观察
5. 保护观察官的长期保护观察
6. 依据《儿童福利法》委托监护给儿童福利设施或其他少年保护设施
7. 委托给医院、 疗养所或 依据《关于保护少年等处遇的法律》设立的医疗康复少年院
8. 移送少年院(1个月以内)
9. 短期移送少年院
10. 长期移送少年院
2.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的协助事项
大倫律師事務所 的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为对处罚 进行辩护 ,主张了减刑 事由 。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主张犯罪少年系初犯
该犯罪少年 没有任何犯罪经历。
主张该少年在本 案 发生之前 ,一直是认真 对待 校园生活 的善良学生 。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主张系偶发性犯罪
该犯罪少年 听到辱骂自己的言语 后,一时 未能忍住 怒火 ,偶发性地 实施了 犯罪行为。
此外,主张虽曾将香烟火头 凑近 , 但并未 接触,且殴打 程度 相对较轻 。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主张犯罪少年对犯罪事实进行反省
该犯罪少年对自己 实施 殴打这一事实 深感 深深 后悔并反省 。
对此 ,主张该少年已向被害人 致以真诚 的歉意 ,并已决定 转学 。
3.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协助结果“监护委托”
法院将 犯罪少年委托给保护人监护 ,并 下达了20小时 的讲习命令 。 在大倫律師事務所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的 协助下,委托人得以从刑事 处罚的 危机中 摆脱出来 。
若因特殊殴打面临处罚危机
上述 案 的委托人 用包 对被害人 实施殴打 ,因特殊殴打 嫌疑面临刑事 处罚 危机 。
但是 ,在大倫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的协助下,成功地对处罚 进行了辩护 ,并得以以保护 处分 结案 。
一旦受到刑事 处罚 , 就 会留下前科 ,因此 ,为 对此进行辩护 ,专业律师的协助十分重要。
如果 遇到与上述 案件 相似的情况而需要帮助 ,欢迎随时 向大倫律師事務所 特殊殴打案件律师委托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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