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议政府法务法人 | 确认犯罪事实

- 2. 议政府法务法人 | 确认法令

- 3.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 -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①承认过错并反省
- -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②与受害人和解
- -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③需要父母的保护
- -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④无不良行为前科
- 4. 议政府法务法人 | 判决

2. 议政府法务法人 | 确认法令
韩国《刑法》 第298条(强制猥亵)
以暴行或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者,处10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61条(特殊殴打)
《刑法》 第350条(敲诈勒索)
①敲诈他人而获得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上利益者,处10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以前项方法使第三人获得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上利益时,亦处以与前项相同之刑。
议政府法务法人的委托人实施了依《刑法》可判处徒刑的犯罪,但因其为保护少年,故依据下列处分面临被移送少年院的危机。
1. 委托给保护人或可代替保护人保护少年之人进行监护
2. 受讲命令
3. 社会服务命令
4. 保护观察官的短期保护观察
5. 保护观察官的长期保护观察
6. 委托给依《儿童福利法》设立的儿童福利设施或其他少年保护设施进行监护
7. 委托给医院、疗养所或依《保护少年等处遇相关法律》设立的少年医疗保护设施
8. 1个月以内的少年院移送
9. 短期少年院移送
10. 长期少年院移送
3.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议政府法务法人着手为委托人进行辩护。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①承认过错并反省
议政府法务法人的委托人承认自己的全部不良行为事实,并深刻反省。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②与受害人和解
议政府法务法人的委托人与受害少年相互和解、约定成为好朋友,还撰写了载明双方均不希望处罚对方的和解书。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③需要父母的保护
议政府法务法人委托人的父母表示,今后将更加尽力保护委托人。
他们原以为孩子毫无问题,得知孩子接受调查后深受打击,此后每天与其交谈,深入观察委托人的日常生活。
目前委托人正在临时委托设施接受教育,委托人的父母为在获得保护人委托处分后能立即衔接教育,已预约咨询设施等,做好了社会内教育的准备。
议政府法务法人 | 辩护 ④无不良行为前科
议政府法务法人的委托人没有其他前科事件。相反,他曾获得奖学金、表彰状等,是其他学生的模范学生。
因此,议政府法务法人的委托人在本案之后也没有再犯的可能。
4. 议政府法务法人 | 判决

听取议政府法务法人辩护的法院,仅对委托人作出了保护人监护委托等从轻处分。
议政府法务法人成功为实施重罪的委托人防御了被移送少年院的处分。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对委托人案件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提供协助,将案件引向胜诉。
若您与委托人处境相似而面临处罚危机,敬请立即联系议政府大倫律師事務所。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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