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强奸未遂嫌疑委托人的故事

- 2. 强奸未遂嫌疑的成立要件

- - 非法拘禁嫌疑的成立要件
- - 故意毁坏财物嫌疑的成立要件
- 3. 就强奸未遂嫌疑展开应对的专业律师

- - 强调不存在强奸的意图
- - 强调承认并反省非法拘禁、毁坏财物嫌疑
- - 代为和解
- - 强调委托人没有犯罪前科及再犯之虞
- 4. 强奸未遂审判结果

1. 强奸未遂嫌疑委托人的故事
这是一位因涉嫌强奸未遂、非法拘禁等而请求协助的委托人的故事。
委托人在酒吧担任经理,怀揣着开一家属于自己的酒吧的梦想。
其间,经店长介绍,他与本案被害人——一名兼职员工进行了相亲。
委托人对被害人一见钟情,双方互有好感并开始约会。据称,被害人没有向委托人明确表达心意,委托人因此变得焦躁不安。
之后,委托人在浏览被害人的社交账号时,得知被害人曾与另一名男子饮酒并共度一夜。
于是,委托人约出被害人,询问其与自己的关系,被害人却一直回避回答。
委托人觉得谈话可能会很长,便将被害人带到附近的巷子里继续交谈,谈话进展顺利,之后委托人便与被害人一同前往酒吧饮酒。
据称,委托人半开玩笑地说,既然与别的男人共度过一夜,那今晚也和自己一起过吧,被害人也表示同意,二人便前往了汽车旅馆。
委托人进入汽车旅馆后向被害人表白,被害人也接受了委托人的表白,二人成为恋人关系。委托人顺势向被害人要求发生性关系,但被害人生气地表示要回家。
委托人一时对被害人感到愤怒,不由自主地用手掌打了被害人的脸,据称他担心被害人走出门外后自己会被指控殴打,于是阻止被害人打开房门。
此外,据称他因无法克制怒火而击打汽车旅馆的墙壁,导致隔墙倒塌。

事发后,被害人以强奸未遂、非法拘禁的嫌疑控告了委托人,汽车旅馆老板也以毁坏财物的嫌疑控告了委托人,委托人因此陷入受处罚的危机。
2. 强奸未遂嫌疑的成立要件
委托人所涉嫌疑中,强奸未遂是指试图实施🔗强奸罪但未得逞的情形。
所谓强奸,是指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奸他人的犯罪。
从事后来看,不能仅因被害人在性交之前本可以离开犯罪现场,或仅因被害人未曾竭尽全力反抗,就轻率地断定加害人的暴力·胁迫尚未达到显著妨碍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参见韩国最高法院2005. 7. 28.宣告2005도3071判决等)
韩国最高法院就强奸罪成立要件中的暴力或胁迫作出了如上判示。
就强奸未遂而言,在被害人拒绝性关系的情况下,仍利用暴力或胁迫试图实施强奸罪但未成功时,即告成立。
根据韩国《刑法》第297条,强奸罪 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根据《刑法》第300条,其未遂犯也将受到处罚。
非法拘禁嫌疑的成立要件
委托人所涉的另一项嫌疑——非法拘禁罪,是指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强迫其滞留于一定空间时成立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76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嫌疑的成立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以损坏、隐匿他人财物等方法损害其效用时成立的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366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就强奸未遂嫌疑展开应对的专业律师
专业律师为委托人展开了如下应对。
强调不存在强奸的意图
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并没有强奸的意图。
委托人殴打被害人,是一时无法控制情绪而实施的偶发行为。
并主张,委托人并非以强奸为目的而实施殴打,因此不存在强奸的意图。
强调承认并反省非法拘禁、毁坏财物嫌疑
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对非法拘禁及毁坏财物的嫌疑予以承认并正在反省。
事发后,委托人认识到限制被害人自由属于犯罪,并真诚地道了歉。
此外,委托人全额赔付了被损坏隔墙的修理费,向汽车旅馆老板表达歉意,以金钱方式作出了补偿。
代为和解
专业律师代表委托人,代为与本案被害人进行和解。
专业律师向强奸未遂、殴打被害人及毁坏财物被害人提出了合理的和解金,达成了和解,并取得了和解书及不予处罚请求书。
特别是强奸未遂、殴打被害人还接受了委托人的道歉,并为其撰写了请愿书。
强调委托人没有犯罪前科及再犯之虞
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再犯之虞。
委托人至今只是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未曾有过任何越轨行为。
此外,还强调本案犯罪行为是因过于愤怒而偶发实施,不存在再犯之虞。
专业律师以委托人对被害人并无强奸意图、正在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并接受精神医学科治疗等为防止再发而努力为由,请求从宽处理。
4. 强奸未遂审判结果

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尽管涉嫌强奸未遂、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仍免于实刑,获得了缓刑判决。
委托人表达了感谢之情,感谢我们帮助他能够继续朝着自己的梦想前进。
如本案委托人这样同时面临多项嫌疑的情况,要免于实刑并不容易。
因此,务必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制定量身定制的应对策略。
本法人通过刑事专业律师、性犯罪专业律师、证据调查中心的一站式应对,为委托人取得有利的结果。
如果您正处于实刑危机、需要法律协助,请立即进行🔗法律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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