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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伪造私文书等

伪造私文书罪 | 伪造私文书等多项嫌疑仍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本案是为涉及韩国《刑法》规定的伪造私文书罪、行使伪造私文书、诈骗未遂等多项嫌疑的委托人进行辩护,经协助最终就全部嫌疑取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CONTENTS
  • 1. 伪造私文书罪 | 请求帮助的委托人
    • - 什么是伪造私文书罪?
  • 2. 伪造私文书罪 | 为抗辩嫌疑制定辩护策略
    • - 反驳1. 关于并非亲笔书写这一点
    • - 反驳2. 关于印鉴印章这一点
    • - 反驳3. 关于未办理公证这一点
    • - 反驳4. 关于债权不存在这一点
  • 3. 伪造私文书罪 | 涉嫌委托人,无罪判决
    • - 若卷入伪造私文书罪嫌疑

1. 伪造私文书罪 | 请求帮助的委托人

伪造私文书罪 盗用他人名义犯罪

这是因涉嫌伪造私文书罪、行使伪造私文书、诈骗未遂而请求帮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长期与熟人存在金钱往来的委托人,在该熟人去世后,就金钱债权对继承人提起了民事诉讼。

然而,继承人一方否认该债权本身的存在,反而对委托人提起了刑事控告。

继承人一方主张,委托人盗用熟人的名义,擅自制作了2份借条和1份利息支付承诺书,并以向法院提交的方式加以行使,企图通过这些文件不正当地取得钱财。

据此,委托人以伪造私文书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诈骗未遂罪的嫌疑被刑事立案。

什么是伪造私文书罪?

所谓伪造私文书罪,是指无权限的人制作私文书,或未经私文书主人许可擅自篡改私文书内容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冒充他人制作文件。


韩国《刑法》第231条(私文书等的伪造·变造)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变造他人有关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文件或图画者,处5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要成立伪造私文书罪,需满足以下要件。

▶使用他人名义

-须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签名、印鉴等。
-须是他人实际上并未制作,却伪装成由该人制作的文件。


▶文件的制作

-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例:借条、合同、收据等


▶行使目的

-须有实际使用伪造文件的意图。
-向法院提交或向对方出示等行为即属于此类。


在政治人物支持签名簿上填写虚假姓名也不构成伪造私文书罪的判例(韩国大法院2024. 1. 4.宣告2023도1178判决)

韩国大法院就在政治人物支持签名运动名簿上虚假填写姓名·职业的行为,判定不构成伪造私文书罪。

理由是,支持签名簿只是单纯的政治表达手段,难以视为影响权利·义务变动或法律关系的文件。

据此,一审有罪判决被推翻,最终无罪得以确定。

争议焦点:

-成为伪造私文书罪对象的‘文件’的范围
-文件与法律权利·义务或交易上重要事实无关时,即使伪造也不具有违法性
-政治性支持签名不过是意见表达,不能视为《刑法》上的保护对象文件

2. 伪造私文书罪 | 为抗辩嫌疑制定辩护策略

为涉及伪造私文书罪等嫌疑的委托人着手制定辩护策略。

▶控告人的主张要点

-这些文件的正文并非由已故者亲笔书写

-印章并非以已故者的印鉴印章加盖

-上述文件未经过公证

-已故者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金融债权


反驳1. 关于并非亲笔书写这一点

控告人主张,由于这些文件并非已故者亲笔书写,因此并非已故者本人所作,而是委托人伪造了文件。

然而,如今大多数私文书并非亲笔书写,而是通过文字处理器制作,这是现实情况。

此外,《民事诉讼法》规定‘私文书在有本人或代理人的签名、盖章或指印时,推定为真实’

承办律师因此强调,控告人主张被伪造的文件,仅就并非由已故者亲笔书写这一点,不能认定为违法,仅凭该情况不能认定这些文件系伪造。

反驳2. 关于印鉴印章这一点

印鉴印章除进行如不动产买卖这类重要法律行为时以外,并非必须使用的本人确认手段。

如今许多私文书是通过签名而非盖章制作的,即使加盖的并非印鉴印章而是其他印章,只要该印章属于制作名义人,对文件的效力也没有任何影响。

承办律师主张,控告人以未使用印鉴印章为由认定构成私文书伪造的主张并不成立。

反驳3. 关于未办理公证这一点

私文书在真实制作的情况下,其本身已是能够有效证明权利义务的手段。

也就是说,公证并非必须经过的手段。

承办律师强调,办理公证会伴随另外的繁琐手续,不能以未经过该程序为由,作为该文件系伪造的依据。

反驳4. 关于债权不存在这一点

控告人主张,委托人与已故者的存折交易明细中没有任何转账记录,并以此为依据主张二者之间不存在债权。

然而,委托人是以向已故者交付现金的方式借出钱款的。

此外,已故者年事已高,不熟悉电子方式的金融交易或使用卡的存取款交易。

承办律师提交了记录委托人借给已故者现金内容的账簿,以及在已故者去世前住院期间多次前往医院催促偿还债务的记录等作为证据。

3. 伪造私文书罪 | 涉嫌委托人,无罪判决

在协助涉及伪造私文书罪等嫌疑的委托人后,委托人就各项嫌疑获得了无罪判决。

▶对该文件上加盖的已故者印章进行笔迹鉴定的结果,确认为已故者的印章

▶尽管控告人主张不存在债务,但发现了以债权人身份自我介绍、多次向已故者住院的医院申请探视的记录


审判部确认了上述各点,判断不能完全排除委托人对已故者拥有债权的可能性,就各项嫌疑事实宣告无罪。

若卷入伪造私文书罪嫌疑

如果卷入伪造私文书罪之类的嫌疑,由于侦查初期的陈述可能左右整个案件的方向,因此从案件初期就谨慎应对十分重要。

此外,如上述案件这样需要证明债权关系等的情况下,应确保相关文件、录音等客观资料,并系统整理用以获得法律权利认定的资料。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办理过多起伪造私文书罪相关案件的律师,与律所内的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及协作的证据调查中心专家协同合作,从证据收集到应对策略制定提供一站式应对。


如果因涉嫌伪造私文书而需要应对侦查或采取应对措施,请通过🔗刑事律师法律咨询预约确认案件争议焦点与应对策略。

韩国排名第9的律所大倫(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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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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