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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损害赔偿

数字性犯罪 | 知名偶像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7000万韩元请求抗辩

委托人实施数字性犯罪,针对知名偶像多次发布性骚扰视频。

委托人因数字性犯罪被请求损害赔偿,于是找到了大倫。

CONTENTS
  • 1. 实施数字性犯罪的委托人
    • - 委托人收到的起诉状内容
  • 2. 数字性犯罪概念说明
    • - 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诉讼概念说明
  • 3. 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应对
    • - 数字性犯罪的承认及反省态度
    • - 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损害赔偿额范围
  • 4. 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诉讼应对结果

1. 实施数字性犯罪的委托人

这是一位因被指实施数字性犯罪而前来找大倫的委托人的经历。

据称,委托人在YouTube上留下了针对知名偶像的性骚扰评论,并发布了性骚扰视频。


知名偶像的经纪公司一方聘请大型律师事务所,针对委托人就数字性犯罪造成的损害提起了损害赔偿请求。


损害赔偿请求金额共计1亿韩元。委托人虽然承认实施了数字性犯罪,但认为请求金额过高,因而请求协助。

实施数字性犯罪的委托人

委托人收到的起诉状内容

民事专业律师为应对委托人的案件,查看了委托人收到的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请求起诉状的内容。


委托人在YouTube上运营频道,针对本案原告偶像组合A出演的节目视频,配上引人联想到性含义的标题和音频进行剪辑后予以发布


不仅如此,还在偶像组合A运营的YouTube频道上多次发布性骚扰评论


委托人发布的视频大多突出胸部的动作,并配以带有性含义的标题等,多为会引起性羞耻心或厌恶感的视频。


此外,委托人发布的评论以“想让偶像组合A怀孕”等引起性羞耻心或厌恶感的内容为主。


对此,原告一方主张,委托人发布的视频、评论等,从社会共同体的健全常识与惯例来看,已超出可容忍的程度,属于侵害原告一方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基于上述内容,原告一方以因委托人的数字性犯罪遭受了相当大的精神痛苦为由,提交了请求判令支付1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起诉状

2. 数字性犯罪概念说明

数字性犯罪是指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引发性羞耻心,或侵害他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犯罪。


这不仅包括视频、照片等视觉资料,还可能涵盖文字、音频等非视觉手段。

主要行为说明及处罚程度
非法拍摄

未经同意拍摄他人身体(尤其是性部位)

▶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传播·发布

将本人或他人拍摄的视频在网络上发布或传输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深度伪造视频的生成·传播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合成特定人物的面部,制作·传播性视频

▶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性视频胁迫

以受害者的视频为要挟索要财物或进行胁迫的行为

▶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诉讼概念说明

数字性犯罪的受害者可以在刑事告诉之外,另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就精神·物质损害获得赔偿


数字性犯罪是伴随侵害受害者隐私、诽谤、精神痛苦的重大侵权行为,可依据韩国《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责任向加害者请求损害赔偿。


该程序与刑事程序分开进行,是以恢复受害(金钱赔偿)为目的的民事程序。

3. 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应对

民事专业律师在委托人的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诉讼中,为减少精神损害赔偿金,做出了如下协助。

数字性犯罪的承认及反省态度

民事专业律师首先让委托人承认数字性犯罪的事实,并表现出真诚反省的态度。


委托人向原告一方表达了深切的歉意,并强调将努力赔偿原告一方所遭受的损害。


民事专业律师接着明确指出,委托人本案的数字性犯罪行为并非以创收为目的,也未获得任何收益。


不仅如此,还强调委托人发布的视频、评论是在社交媒体上很容易找到的视频和内容,并非委托人最先制作的。


此外,委托人以在被提出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请求之前,就已自愿注销了所有相关账号为由,请求减少精神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损害赔偿额范围

民事专业律师援引以下判例,请求减少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虽然认定了财产损害发生的事实,其最高限度的数额也已显现,但在按案件性质难以证明具体损害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证据调查的结果和辩论全部宗旨所查明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侵权行为及由此产生财产损害的经过、损害的性质、损害发生之后的各种情况等相关的所有间接事实,综合判断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损害范围内的数额(参见韩国最高法院2005年11月24日宣告2004다48508判决等)。

虽然深知委托人的数字性犯罪绝不可被原谅,但委托人实际上正艰难地维持生计,恳请至少作为附带情节予以考虑。

4. 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诉讼应对结果

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诉讼应对结果

为防御数字性犯罪损害赔偿诉讼,专业律师应对的结果,审判部作出了判令委托人支付3,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


委托人在偶像一方聘请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尽管一度面临支付1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危机,但因有大倫的协助,取得了获减7,000万韩元的结果


民事专业律师凭借应对众多损害赔偿诉讼的经验和数据库,为委托人制定了合适的策略并加以应对。


不仅如此,还通过与刑事专业律师的协作,对委托人的数字性犯罪刑事处罚防御同样进行一站式应对。


本法人在数字性犯罪等各类犯罪中,当刑事、民事程序并行时,会联合案件所需的法律专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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