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请求代理和解的委托人

- - 案件经过
- 2. 代理和解前,把握案件争议焦点

- 3. 制定代理和解策略

- - 专业律师的主张 ① | 施术过失是否成立
- - 专业律师的主张 ② | 事前处置不足
- - 专业律师的主张 ③ | 事后处置不足
- 4. 代理和解协助结果,“和解成功”

- - 想要进行和解?
1. 请求代理和解的委托人
请求代理和解的委托人,为与造成医疗事故的院方顺利进行和解,找到了本法人。
医疗专业律师向院方发送内容证明,明确传达了委托人的立场,随后主导协商,得以顺利完成和解。
案件经过
因腰部疼痛就医的委托人,按照医疗人员的说明接受了施术治疗。
然而,施术后不久,其侧腹部位便出现疼痛,并就此向院方诉说了异常症状。
尽管如此,院方仍将其判断为施术后的普通反应,未采取特别措施。
但当天夜里,疼痛加剧并伴有呕吐症状,委托人便通过119再次就医,最终被转院至B医院。
B医院诊断出贯通伤、肾脏损伤及血肿等,并判断肾脏因锐器受损,委托人在接受重症监护室治疗后才得以出院。
此后,委托人为追究院方疏忽的责任而找到本法人,委托医疗专业律师发送内容证明并代理和解。

2. 代理和解前,把握案件争议焦点
在进行代理和解之前,医疗专业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充分咨询,细致审查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转院后的B医院作出了“贯通伤”诊断,且影像检查结果明确确认施术部位附近存在穿孔痕迹。
由此,施术过程中因医疗人员疏忽而产生的施术过失是否成立成为了问题。
此外,尽管委托人在施术后不久曾诉说侧腹疼痛并再次就诊,院方却未采取特别措施便让其回家,就此急救处置上的过失是否成立也被判断为主要争议焦点。
医疗专业律师以上述争议焦点为基础,细致收集诊断书及影像资料等相关依据后,向院方发送了整理相关内容的内容证明。
3. 制定代理和解策略

医疗专业律师以上述争议焦点为基础,细致收集诊断书及影像资料等相关依据后,向院方发送了整理相关内容的内容证明。
专业律师的主张 ① | 施术过失是否成立
转院后的B医院诊断认为,委托人在施术过程中因注射针导致肾脏受到贯通伤。
由此,本案通过B医院的医学判断,被认定为医疗人员的过失实际上已获认可的案件,且对于医生的施术行为与肾脏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疑问的余地。
因此,本案不仅可以提起刑事控告,也完全能够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但为优先迅速实现委托人的损害恢复,采取了以适当数额的金额进行和解的方向。
专业律师的主张 ② | 事前处置不足
委托人所接受的施术,若注射针插入过深或进入错误位置,便伴随贯通肾脏的风险,因此医疗人员负有在施术前细致确认患者解剖结构、再在准确位置进行施术的注意义务。
对此,医疗专业律师以委托人的病历为依据审查了医疗人员的过失是否成立,而在该记录的任何地方都未确认到充分确认肾脏位置或细致观察相关部位的内容。
因此,医疗专业律师通过内容证明等明确指出,医疗人员在未经位置确认程序的情况下插入注射针,导致了贯通肾脏的重大事故。
专业律师的主张 ③ | 事后处置不足
委托人在施术后不久诉说剧烈疼痛并再次就诊,但医疗人员未采取特别措施便让委托人回家。
实际上,查看本案病历的结果明确显示,医疗人员未就疼痛进行检查或治疗等任何后续处置。
由此,医疗专业律师指出,事后处置不足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人员的重大过失。
4. 代理和解协助结果,“和解成功”

为进行代理和解而发送内容证明后,院方也予以响应,得以顺利进行和解。
想要进行和解?
医疗事故和解涉及损害范围核算或过失比例判断等诸多复杂争议焦点,因此最好获得在医疗案件与纠纷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的帮助。
本法人拥有多名在医疗事故等医疗案件方面具备丰富专业经验的专业律师。
由此,彻底分析案件相关的病历与医疗资料,并系统地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若在上述情况下需要代理和解,欢迎随时向医疗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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