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寻求协助的委托人

- - 面临调查的缘由
- 2.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相关法律规定

- - 改正措施与课征金
- 3.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企业法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证明交易合理性
- - 证明特殊关系人未介入
- - 明确法律判断标准
- 4.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案件结果“大部分嫌疑不成立”

- - 如即将接受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
1.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寻求协助的委托人

即将接受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的委托人因外部举报其涉嫌不当支援行为而被启动调查,遂向企业法律专业律师寻求协助。
面临调查的缘由
作为韩国制造企业的委托人,在签订海外原材料供应合同的过程中,被内部审计指出部分关联公司优先获得了利益。
因此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现场调查通知后,委托人为尽量降低企业的法律责任及潜在课征金金额,向公平交易法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委托人之所以成为调查对象,是因为外部举报称其交易可能对部分关联公司有利。
交易条件及内部决策过程成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审查对象。
委托人希望从案件初期阶段起尽量降低遭刑事检举的风险和课征金负担,因此向企业法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2.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韩国《公平交易法》第45条第1款第9项,不当向特殊关系人提供经济利益的行为被禁止,属于不公平交易行为。
▶ 韩国《公平交易法》第45条(禁止不公平交易行为)
9. 通过不当实施下列所列行为支持特殊关系人或其他公司的行为
甲. 向特殊关系人或其他公司提供暂付款、借款、人力、不动产、有价证券、商品、服务、无形财产权等,或以明显有利的条件进行交易的行为
乙. 尽管与其他经营者直接进行商品、服务交易会明显有利,却仍以在交易中不发挥实质作用的特殊关系人或其他公司为中介进行交易的行为
此处所称特殊关系人,包括实际控制公司者、相同主体的关联方,以及以控制经营为共同目的参与企业结合者。
改正措施与课征金
如确认存在不当支援行为等不公平交易行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可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并处以课征金。
1. 改正措施
2. 课征金
3.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企业法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2. 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人介入或攫取私人利益的意图
企业法律专业律师基于上述争议焦点,为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负担,提供了以下策略性协助。
证明交易合理性
公平交易法律专业律师细致分析了签订合同时的海外原材料价格、运输费及供应链风险。
由此证明了该交易与市场平均水平并无明显差异,且从企业立场而言属于不得已的选择。
律师依据分析结果,有理有据地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说明了交易的合理性。
证明特殊关系人未介入
为证明关联公司未介入交易决策过程,律师综合整理了内部会议记录、审批文件及负责人陈述。
由此客观证明了不存在攫取私人利益的意图。
最终旨在强化委托人的抗辩逻辑,并消除调查过程中不必要的怀疑。
明确法律判断标准
律师从法律原理上说明了税法上的征税标准与韩国《公平交易法》对不当支援行为的判断标准并不相同。
律师强调税务处分不会自动导致不当支援行为的认定,旨在尽量降低委托人的法律负担。
4.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案件结果“大部分嫌疑不成立”
通过在调查过程中进行法律抗辩并提交证据,委托人最终仅受到轻微课征金和改正措施,案件得以结案。
同时,委托人还排除了遭刑事检举的可能性,并得以维持业务稳定。
如即将接受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
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是对企业整体交易及内部决策过程进行细致审查的程序,需要同时进行法律判断和事实关系分析。
企业单独应对时,可能难以证明交易的合理性以及特殊关系人是否介入,并可能因此不必要地加重课征金及改正措施负担,因而有必要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采取策略性应对。
本法律法人基于处理公平交易案件的实务经验,为委托人提供符合其具体情况的针对性应对及事先防御策略,并竭尽全力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如果即将接受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并需要法律帮助,敬请通过🔗预约法律咨询提出协助请求。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相关的视频内容。
公正合理!与律师携手的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准备活动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