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多岁的男子因“欺诈指控”在第一次审判中获得缓刑......第二次审判“无罪”被推翻
2024-10-30

一名60多岁的妇女被指控签署租赁合同,同时隐瞒商业建筑内无法设立具有相同医疗专业的医院的事实,该女子在上诉法院被判无罪。
8日,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2-1庭(庭长李柱贤)推翻了判决李柱贤的一审判决。
A 先生是一名医生,也是一名商业主。 2018年,他与牙医B先生签订了租用大楼房间的合同,并收到了5000万韩元作为押金。
然而,“同业限制协议”却让B先生望而却步。当时,大楼内已经有另一家牙科医院,该医院的一名医生提起诉讼,要求临时禁止营业,要求B先生停止开业。
据此,B先生以欺诈罪起诉A先生。尽管明知同一科室的医院不可能位于同一栋大楼内,但他们还是隐瞒了这一事实,签订了租赁协议。 B先生还称,尽管他在签订合同时向A先生表达了担忧,称“另一层有一家牙科诊所,我可以再进去吗?”,A先生回答说:“可以。”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大约20年前,该房间与另一合作伙伴共同出售,承诺建立医院,但当时的合作伙伴管理销售合同,未能妥善确认相关协议。
一审法院认定A先生罪名成立,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法院解释说,“这么重要的事情只有A先生不知道,令人难以接受,因为过去两人都被指定指定医疗科室,以避免行业重叠。”
然而,上诉法院的判决却有所不同。很难说可以毫无疑问地证明A先生是故意欺骗受害人。
法院解释称,“据悉,在经营医院过程中与被告发生重大冲突的合伙人在实际终止合伙关系后并未归还销售合同。被告可能没有看到本案房间的销售合同,也不知道对业务的限制。”
他还表示,“大楼内的药店和其他医院也曾因业务限制发生冲突,由于法院每次都裁定不承认业务限制,因此被告很可能也不知道这些细节。”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景禄表示:“诈骗罪成立的关键在于‘证明意图’。”他补充道,“被告在20年前签订的销售合同后没有机会再次查看,而且当时有关行业限制的文字写得非常小,因此他完全不知道相关内容。”
他补充说,“法院似乎还考虑到没有客观证据表明被告了解行业限制这一事实,推翻了原判并判定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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