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并非一概难办……确保拿到应得款项的‘债权回收技术’
2025-06-18

许多客户认为,当他们没有收到借出的钱时,提出欺诈投诉是解决方案之一。但是,要认定欺诈,必须明确证明债务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义务的意图或能力。单纯不还钱很难被认定为诈骗,而且还存在因诬告而被反诉的风险。
在同样的情况下,您可以采取的第一个操作是发送内容证书。主要内容是“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偿还债务,我们将采取法律行动,所以我们在此之前友好解决”。内容认证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所以即使不开庭审理,现阶段也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很多。
尽管如此,如果对方不偿还债务,你就必须做好诉讼的准备。其想法是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的裁决,并开始强制执行程序。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是准确识别债务人的可执行资产。如果资产不明或不清楚,可以通过法院要求财产明细或财产查询的方式查询房产、存款、保证金、工资等资产明细。但不排除对方故意隐匿财产或将财产转让给第三方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前申请临时扣押、禁令等保全措施,以落实安全措施。那么,如果债权人已经以第三人的名义盗窃了财产,有没有解决办法呢?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债权人撤销诉讼”。债权人之前的行为可以无效,相关财产也可以返还到债务人名下。特别是,《民法典》第404条保障了“债权代位权”,使债权人可以代表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这一权利可以成为比一般强制执行更有效、更快捷的追债方式。
举一个我实际处理过的案例吧。客户是向A公司借出约10亿韩元的债权人。这里的问题是A公司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A公司为收购C公司而设立B公司,并交出大量资金。另一方面,C公司在济州岛拥有价值500亿韩元的高尔夫球场土地。 C公司最终被A公司通过B公司收购,但由于C公司与A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实体,因此客户并不容易直接接触C公司的资产。
此时,笔者运用了“债权代位权”的法律原则。如果A公司给B公司钱,B公司又借钱给C公司,作为A公司债权人的委托人被认为能够代位A公司债权人的代位权,即“A公司代表债务人B公司暂时扣押C公司财产的权利”。尽管因当时没有先例而进行了一些反复试验,但法院最终还是以临时扣押C公司高尔夫球场场地为由作出决定,并全额追回了保证金。
在追债时,应优先考虑法律程序和获取证据,而不是简单的情绪反应。重要的是要记住,如果您出于担心收不到钱而超出了法律界限,您将来可能会面临更大的不利。我国的《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权利救济方式,但各制度的要求和适用方式不同,也有诉讼时效、备案期限等期限。因此,针对每个案件确定适当的手段并及时运用非常重要,最有必要的是尽早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
中小企业团队
[查看全文]
指控欺诈行为很困难...“追债技术”确保您得到应得的钱(快捷方式)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