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判断行人的标准是什么?
2025-06-19
![[칼럼] 자전거 타고 횡단보도 건너다 교통사고···보행자 판단 기준은?](/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board%2Fbroadcast%2F20250619041617931.webp&w=3840&q=100)
1. 进入
根据现行法律,自行车被归类为汽车,因此除非安装单独的自行车道,否则自行车必须在道路上行驶。因此,骑自行车过常规人行横道时,必须下车拖行。然而,由于这些要点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事故频频发生。如果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时发生交通事故,骑自行车的人会像行人一样受到保护吗?我们想通过这起相关事件来看看判断行人的标准。
2. 骑行者是否属于行人的判断标准
A、物质
首先,我们看一下我过去处理过的一个违反《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特别法》案件的法律问题。在本案中,被告在右转时撞到了一名70多岁的骑自行车者,当时该骑车者正按照绿色的人行横道信号灯穿过人行横道,造成14周的伤害。
通常情况下,如果骑自行车时发生事故,就会被视为车与车事故,但在本案中,检察官认定受害人是行人,而不是汽车,并对受害人提出起诉。其依据法律为《道路交通法》(道教法)第十三条之二第四项第一项。该规定有一个例外:“儿童、老人和身体残疾人士驾驶自行车的,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
B、问题
检方援引例外条款,主张应作出有罪判决。为解释这一点,以一名儿童在人行横道上骑自行车时发生的交通意外为例。此外,还强调,类似案件因违反交通事故特别法而受到处罚的案例还有很多(首尔北部地方法院2018年Goyak 877、议政府地方法院2019年Godan 2891裁决等)。此外,还引用了骑自行车的儿童需要像行人一样受到保护的先例作为理由(首尔南地方法院2024 Gohap 247裁决)。如果一些裁决规定骑自行车的儿童应被视为行人并受到保护,那么老年人和残疾人就没有理由不被视为行人。
此外,“人行道”和“人行横道”的概念也成为主要依据。检方提高声音称,人行道包括人行横道。因此,根据道教法第十三条之二第四项第一项规定,儿童、老人等骑自行车穿越人行横道的,应视为行人。
c.判决概要
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受害人因事故发生在骑自行车穿越人行横道时,依据道教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之二第六项的规定,不能认定为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特别是,由于法律区分了人行道和人行横道,因此不能解释为儿童和老年人可以在人行横道上骑自行车。
一般人行道的情况下,自行车在不妨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必须缓慢行驶并暂时停车。另一方面,人行横道与人行道的概念完全不同,因为它们要求人们下车。
二审法院的判决也没有什么不同。二审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认为检察官主张的法律原则没有错误。
D、评论
检方辩称,儿童与行人受到同样的保护,没有理由区别对待儿童和老年人。但仅仅因为受害人是老年人,就将骑自行车穿越人行横道的受害人解释为行人,违反了禁止推理和延伸解释原则,这是刑法基本原则的刑法主义派生原则,是不能容忍的。
另外,“人行道”,俗称人行道,是步行道的缩写,是供行人通行的道路。因此,可以说,它的性质不同于“人行横道”,“人行横道”是安装在道路上,供行人安全通过的行人设施。因此,检方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能适用于本案。
如果骑自行车穿越人行横道时发生交通事故,骑车人不会像行人一样受到保护。另外,本案中肇事者的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特别法12项重大过失规定的范围,因此如果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可以驳回起诉。
[查看全文]
法律领袖 - [专栏]骑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时发生交通事故...判断行人的标准是什么? (快捷方式)
韩国法律日报 - 老年人骑自行车穿越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判断行人的标准是什么? (快捷方式)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