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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儿子的企业出售石油……70 岁老人因开具虚假现金收据而无罪

媒体 财经新闻
日期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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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름 팔고 아들 사업장에…현금영수증 허위 발급 70대 무죄

被控4年内105次虚假发行1000万韩元资金
法院表示,“免税企业没有资格扣除,没有理由冒险”

一名加油站员工因涉嫌向其儿子的企业开具虚假现金收据而受审,但被判无罪。

蔚山地方法院19日宣布,70多岁的A先生上月15日因违反信托罪等罪名被判无罪。

A先生从2018年5月起在B先生经营的加油站工作了约四年,被指控不出售石油并开具价值约1000万韩元的虚假现金收据。该现金收据是发给A先生儿子经营的企业的。

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他声称,他实际上给妻子的车加满了汽油,而且只是批量发放。同时,A先生强调,他从未亲自使用过客户油费。

On the other hand, Mr. B argued that there was no record of actual oil sales on the date that Mr. A issued the cash receipt.

法院判决A先生无罪。这是因为,判断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断定A先生开具了虚假的现金收据。法院解释称,“即使A先生开具现金收据的时间与加油站系统中的销售记录不完全吻合,我们也不能排除A先生确实加油的可能性,不能视为故意或以营利为目的。”

他还补充说,“A先生的儿子是免税企业主,不享受增值税退税或扣除,”并补充道,“A先生没有太多理由冒险向儿子的企业开具现金收据。”

担任A先生法定代表人的大纶律师事务所李一权律师表示,“发行现金收据本身就构成职业失信罪,必须有明确的财产收益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并补充道,“我们详细说明了发行方法的具体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实际损害,从而获得了无罪释放。”

记者朴在冠 (paksunbi@fn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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