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炸弹威胁”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2025-08-14

最近,在百货商店、公园等不特定人群使用的多功能设施中安装爆炸物的恐怖威胁已在全国各地呈趋势蔓延。
据龙仁东警察署称,13日上午,大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收到一份传真称“我们将炸毁爱宝乐园度假村”,警方随即展开紧急搜查。此前,收到传真称,11日在光州广域市的一家百货商店、10日在奥林匹克公园体操场安装了爆炸物。
警告恐怖主义和犯罪的帖子在网上也很普遍。 5日,网络社区发布文章称“新世界百货总店安装了炸药,将于下午3点引爆”,引发疏散骚乱。据透露,该文章的作者是一名居住在济州岛的中学生。
这种现象在2023年盆塘书贤站持刀伤人事件后迅速加剧,当时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从8月开始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特别治安活动,进行了密集打击。在此期间,共查获暴力犯罪案件571起,逮捕298人,拘留28人。
但由于此类调查中指控罪名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仅受到轻微处罚,包括罚款。
对此,法律专家分析,由于不同解释的不同,犯罪成立的条件也不同,适用上会存在困难。
大纶律师事务所的金东镇律师解释说:“过去,我们不习惯不问问题就犯罪,因此很难相信谋杀通知书,认为它不太可能实现。”他补充说,“由于谋杀警告帖子并未纳入恐吓罪的立法动机,因此很难以这种罪名来惩罚该帖子的作者。”
他接着说:“可以适用各种罪名,例如等级妨碍公务、网络跟踪、初步谋杀罪、信息通信网络法中的制造焦虑罪等,但正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存在一个问题,即它并不完全适合这些犯罪,因为它不是以犯罪通知等犯罪假设为基础的犯罪。”他补充道,“特别是,有些部分很难导致惩罚,因为很难轻易推断出故意。”公开恐吓罪是对这一部分的补充。”
事实上,从今年3月起,就开始实施“公众恐吓罪”,以确保对威胁不特定人数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公开恐吓罪规定,如果威胁伤害不特定人数的生命或身体,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此外,此类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大多数威胁和举报最终被证明是虚假的,导致行政权力的浪费。
金律师表示:“如果通过刑事法庭判定有罪,将根据民法第750条的规定,承担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他补充说:“如果犯罪者是未成年人,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将根据民法第755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金律师的立场是,很难将民事诉讼视为现实的解决方案。他分析道:“如果因为部署警察而浪费了至少数亿韩元的行政权力,那么一个家庭几乎不可能承担国家成本,因此很难将其视为现实的恢复措施。”
记者 权秉锡 (bsk730@fn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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