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媒体报道

众多媒体认可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的专业实力。
一览大纶律师团队的采访、法律解读及专栏文章。

“政府官员”因拆除艺术品而被起诉要求赔偿7亿韩元...法律:“不承担赔偿责任”

媒体 KBC光州广播
日期

2025-08-25

浏览量 59

'정부 관리' 예술물 철거했다 7억 원대 피소…法 "배상 책임 없다"

某写字楼商业管理集团前首席执行官因擅自拆除大楼公共空间内的艺术雕塑而被起诉,要求赔偿7亿韩元,该案一审胜诉。

上月1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向办公电信商业管理集团向前首席执行官A.等4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管理集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A先生等人任意拆除艺术雕塑而给办公楼造成的损失7.073亿韩元。

2015年,A先生等人将写字楼一层正门前安装的艺术雕塑拆除并丢弃。

随后,2020年,区政府责令​​管理人员将被拆除的雕塑恢复原状。

这项措施是根据旧文化艺术振兴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造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物时,必须以相当于建筑造价一定比例的金额,安装绘画、雕塑、工艺品等艺术装饰物。

接到修复指示的管理团队声称,当时负责处置的A先生未经区公所许可,擅自拆除雕塑,并没有按照综合建筑法的要求获得2/3以上单位业主的同意,对写字楼造成损害。

另一方面,A先生等人则反驳称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管理规定,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他们才承担责任,但他们表示,他们当时并没有忽视自己的义务。

当时,该雕塑是因应居民投诉而被拆除的,管理中心在此过程中也没有告知他们法定程序。

法院做出了有利于A先生和其他人的裁决。

法院表示:“我们承认,被告在没有经过《多功能建筑法》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提出了该项目并拆除了它,”但补充道,“这一行动很可能被视为一种为居民谋福利的措施,例如维护旧设施和改善美观,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

同时,他陈述了量刑理由,称“被告并非法律专家,而且拆迁过程中与被告沟通的专业寄售管理公司也没有指出任何法律问题,很难说他们违反了注意义务。”

被告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朴正奎律师表示:“本案的问题在于,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要求。”他补充说,“管理小组成员解释说,作为‘普通人’,只是各个社区的代表,他们并不具体了解与本案雕塑相关的法律,很难轻易理解雕塑的法律性质或安装依据。”

[查看全文]
“政府官员”因移除艺术品而被起诉要求赔偿7亿韩元...法律:“不承担赔偿责任”

In-Person Consultation Booking

若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扰,请到最近的办公室咨询专业律师。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