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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获得贷款而提供的信息最终落入了一个欺诈组织的手中……一名被指控为同谋的 20 多岁男子被无罪释放。

媒体 首尔报纸
日期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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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출받으려 제공한 정보가 사기 조직 손에…공범 몰린 20대 무혐의

一名20多岁的士兵被指控为电话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组织的同谋,在试图获得贷款时将自己的账号和其他信息交给冒充顾问的人,最终被检方宣告无罪。

据法律界29日消息,大田地方检察厅瑞山分院以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和协助、教唆诈骗等罪名于上月19日被移交的20多岁男子A某无罪。

A先生被指控向电话金融诈骗组织提供账户信息和身份证作为洗钱渠道。他还涉嫌找到已转入其账户的诈骗损害金额,并将其交给电话金融诈骗组织。

不过,A先生否认了这些指控。去年3月,他在看到网上贷款广告后与咨询师交谈时,被骗说“只有创建交易明细才能获得贷款”,并在提供账号、密码和身份证后涉嫌犯罪。

A先生还声称,在寻求额外贷款时,他收到了另一个冒充顾问的人的提议,称“你的账户被用于诈骗。如果你发现账户里存有钱并将其交给我们,我们将向金融监督院举报并提供救济。”他也效仿,并被指控协助和教唆欺诈。

A先生称:“我没想到我的账户会被用于诈骗。当时,我在被骗了数亿韩元的投资后,负债累累,陷入了难以做出明智决定的境地。”他解释说,“我多次向所谓的顾问询问贷款的进展情况,如果我认为这是犯罪行为,我就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检方认定,对 A 先生的两项指控均无效。根据最高法院判例,租赁存款账户磁条或电子卡中包含的电子信息等“访问介质”可以被视为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但A先生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此范围。

关于协助、教唆诈骗罪,考虑到A先生在与冒充辅导员的人交谈时并未怀疑贷款流程异常或可能涉及犯罪,因此认为其无意为电话金融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代理A先生的大纶律师事务所金贤洙律师表示:“要构成协助教唆罪,必须具有为主犯实施犯罪提供便利的意识和意图,但A先生只是连环诈骗案的受害者,在试图获得贷款时被骗。由于当时经济状况十分危急,他以贷款紧急、有条件为由,才得以无罪释放。”没有人认为这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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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获得贷款而提供的信息掌握在欺诈组织手中......一名被指控为同谋的 20 多岁男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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