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会计名义贷款营业资金的代表……诈骗嫌疑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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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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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0多岁的CEO以他人名义接受贷款,并将其用作公司运营资金,因欺诈指控受到警方调查,但最终被洗清。
天安西北警察局因证据不足,决定不转发去年3月因诈骗罪被立案的A先生。
去年,当A先生需要公司运营资金时,他向会计职员B借了一笔贷款,并获得了约9300万韩元。当时,A先生表示,他将首先将这笔贷款用作公司资金,然后在一定时间后将其转入自己的名下。然而,由于他没有遵守承诺,他被指控欺诈。
A先生完全否认了这些指控。他声称,由于他将从一家合作公司收到付款,因此他判断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偿还贷款,并且在收到贷款人可以更改姓名的信息后,他才以B先生的名义进行。他还解释说,由于后来与贷方失去了联系,因此没有更名。
警方接受了A先生的说法。经审查账户交易明细,考虑到B先生收到的款项中,佣金已支付给贷款人,其余进入公司账户并用于公司运营费用,且A先生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支付贷款利息,因此认定不存在诈骗意图。
A先生的代理律师、大纶律师事务所杨基渊律师表示:“诈骗罪是否成立,不是以简单的违约为依据,而是根据收款时是否有偿还意愿和能力来判断”,并补充道,“我们如实地说明了贷款的详细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利息的支付情况等。”
记者黄正元 (garden@sida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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