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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街头拍摄时被以偷拍罪举报,我感到非常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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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回家路上等公交车时,晚霞落得特别美,我就拍了照片。 可突然有一位女性走到我面前,说我是不是拍了她,要我给她看手机。 我非常不快便拒绝了,结果她就以偷拍罪把我举报到了警察那里。该如何应对才好呢……

偷拍罪

利用摄像头等拍摄罪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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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暴力处罚法第14条将利用摄像头等,违背拍摄对象意愿拍摄"可能引发性欲或羞耻心"的人的身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如果偷拍罪嫌疑得到认定,可能会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不过,也存在并非带着性目的拍摄对象,而是在拍摄街头风景时偶然拍到他人身体部位的情形。

此时,需要通过慎重的初期应对进行彻底准备,以便争取无嫌疑宣告。

因此,如果卷入利用摄像头等拍摄罪嫌疑,最好主张完全没有性目的,且拍摄物并非突出特定身体部位拍摄。


侦查机关及法院会复合审查其他拍摄物的数据、案发当时的情形等之后,判断嫌疑是否成立。

因此,最好确保能够充分证明当时情况与拍摄目的与性目的毫无关联的证据。

建议将案件委托给处理过多起偷拍罪案件的专业律师,寻找具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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