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遗产税 | 概念

- - 纳税义务人
- - 征税对象
- 2. 遗产税 | 计算方式

- - 课税价值计算
- - 课税标准计算
- - 计算税额
- - 实际缴纳金额计算
- 3. 遗产税 | 缴纳方式

- - 申报后自行缴纳的情形
- - 通过核定通知缴纳的情形
- - 共同继承人的连带缴纳义务
- 4. 遗产税 | 期限与材料

- - 缴纳期限
- - 提交材料
- 5. 遗产税 | 加征税

- - 未申报及少申报加征税
- - 延迟缴纳加征税
- 6. 遗产税 | 核对清单

- - 继承律师协助体系
1. 遗产税 | 概念

遗产税是指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对无偿转移给家人、亲属等人员的财产征收的税款(韩国《遗产税及赠与税法》第3条及第3条之2)。
纳税义务人
负有遗产税申报及缴纳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因继承而取得财产的“继承人”,以及通过遗嘱或在订立赠与合同后因赠与人死亡而取得财产的“受遗赠人”。
类别 | 说明 |
继承人 | 包括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人、配偶等 |
受遗赠人 | 依据遗嘱或赠与合同在赠与人死亡后取得财产的人 |
特别缘故者 | 依韩国《民法》不享有继承权,但依据财产分与决定取得财产的人 |
此时,如特别缘故者或受遗赠人为营利法人,则免征该营利法人应缴纳的遗产税。
但继承人或直系晚辈血亲为股东的,与其持股比例相应的税额应由该继承人及直系晚辈血亲缴纳。
征税对象
原则上,遗产税对继承人取得的全部财产征税,但征税范围会因被继承人是否为居民而有所不同。
被继承人的居住身份 | 征税对象财产 |
居民 | 韩国境内外的全部财产 |
非居民 | 仅限韩国境内的财产 |
此处所称居民,是指在韩国境内设有住所,或设有居所满183日的人(韩国《遗产税及赠与税法》第2条)。
2. 遗产税 | 计算方式

遗产税并非简单地用继承财产乘以税率,而是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计算课税标准和实际应纳税额。
课税价值计算
计算遗产税时,首先需要计算课税价值。
为此,应先从被继承人的继承财产价值中扣除公共税费、丧葬费用、债务以及免税财产和不计入课税价值的金额,然后再加上生前赠与财产和推定继承财产。
:被继承人生前持有的所有具有金钱价值的物品和权利
(包括所有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
∙ 公共税费
:截至继承开始日,被继承人负有缴纳义务的税款、公共事业费等
∙ 丧葬费用
:自死亡之日起至葬礼之日实际发生的丧葬费(认可范围最低500万韩元至最高1,000万韩元)
∙ 债务
:能够通过金融机构出具的材料、债权人确认书等客观资料证明时予以扣除
∙ 生前赠与财产
:被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日前10年内赠与继承人的财产,以及在5年内赠与非继承人的财产
∙ 推定继承财产
:死亡前1至2年内发生的大额财产提取或债务,其用途无法得到客观确认时,计入课税价值
∙ 免税财产
:遗赠给国家、地方自治团体的财产,祭祀用禁伐林地、文化遗产等
∙ 不计入课税价值
:向公益法人等捐赠的财产等
课税标准计算
课税价值确定后,适用各项扣除计算课税标准。
课税标准是之后适用实际税率的基准,因此完整核对各项扣除十分重要。
:从遗产税课税价值中基本扣除2亿韩元
(家业继承、农业经营继承可追加扣除)
∙ 配偶继承扣除
:对配偶实际继承的金额适用扣除
∙ 人员扣除
:子女、未成年人、60岁以上人员、残疾人等
※ 但也可选择5亿韩元的一次性扣除,而不按项目分别适用基础扣除和人员扣除
∙ 金融财产继承扣除
:对继承财产中的金融财产扣除金融债务后的净金融资产予以扣除
∙ 灾害损失扣除
:继承开始后6个月内因灾害(火灾、坍塌、爆炸等)发生损失时予以扣除
∙ 同住住宅继承扣除
:被继承人与继承人在同一住宅内居住10年以上,并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时
→ 扣除住宅价值的100%(最高限额为6亿韩元)
∙ 鉴定评估手续费
:为评估继承财产而支付的鉴定评估手续费也属于扣除对象
∙ 课税标准扣除限额
:扣除金额以遗产税课税价值减去遗赠财产、放弃继承的财产、加计赠与财产等后的余额为限
继承扣除仅可在申报期限内适用,并且多项扣除可以同时适用,因此可能对实际负担税额产生较大影响。
尤其是同住住宅继承扣除或一次性扣除设有选择适用条件,因此需要仔细核对。
计算税额
课税标准确定后,按照相应税率计算遗产税的计算税额。
税率根据课税标准区间采用累进税率结构,在特定情形下还会加收隔代继承加征税额。
按课税标准适用的税率
课税标准区间 | 税率 | 累进扣除额 |
1亿韩元以下 | 10% | 无 |
5亿韩元以下 | 20% | 1,000万韩元 |
10亿韩元以下 | 30% | 6,000万韩元 |
30亿韩元以下 | 40% | 1亿6,000万韩元 |
超过30亿韩元 | 50% | 4亿6,000万韩元 |
(课税标准 × 税率)-累进扣除额=计算税额
实际缴纳金额计算
遗产税计算税额确定后,需要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实际应纳税额公式
(计算税额+隔代继承加征税额)-税额抵扣-长期分期缴纳额、实物抵税额=自行缴纳税额
在计算税额中加上隔代继承加征税额,扣除各项税额抵扣后,再减去通过长期分期缴纳或实物抵税方式缴纳的税额,所得金额即为最终自行缴纳的遗产税。
隔代继承加征税额
→ 继承财产中该孙子女所取得财产的比例乘以30%所得的金额
→ 但属于未成年人且继承财产超过20亿韩元时,加征比例最高为40%
※ 代位继承不适用加征
税额抵扣项目
税额抵扣类型 | 适用条件 |
赠与税额抵扣 | 继承财产中包含的赠与财产过去已缴纳赠与税时予以抵扣 |
境外已纳税额抵扣 | 已缴纳外国遗产税时予以抵扣 |
短期再次继承税额抵扣 | 自继承开始日起10年内,被继承人死亡并再次发生继承时予以抵扣 |
申报税额抵扣 | 在法定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时予以抵扣 |
长期分期缴纳、实物抵税
遗产税难以一次性缴纳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分期缴纳、长期分期缴纳或实物抵税来分散负担。
:遗产税应纳税额超过2,000万韩元时
→ 提供担保后,可对不超过二分之一的金额进行最长5年的分期缴纳
→ 每期缴纳税额须超过1,000万韩元
∙ 实物抵税
:遗产税应纳税额超过2,000万韩元& 且继承财产中不动产、证券所占比例超过50%时
→ 可以相应不动产或股票代替税款缴纳
→ 国家经过鉴定评估等程序后接收抵税财产
3. 遗产税 | 缴纳方式

对于遗产税而言,缴纳方式和程序与计算同样重要。
继承人可以直接向税务署申报并自行缴纳;如未履行该义务,则须按照税务署的核定通知缴纳。
继承人为多人时,适用连带缴纳义务,因此需要注意。
申报后自行缴纳的情形
继承人应以遗产税计算税额为基准,自继承开始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起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署申报并自行缴纳。
申报内容应包括继承财产明细、评估金额及扣除项目等,并须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报期限 | 自继承开始日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起6个月内 |
申报内容 | 继承财产、评估价值、扣除明细等 |
缴纳方式 | 可选择税务署、韩国银行或邮局中的任一机构 |
申报表格 | 可在韩国国税厅官网查询 |
通过核定通知缴纳的情形
未在期限内申报时,应按照税务署署长核定的税额,以核定通知方式收到通知并缴纳,同时还会加收加征税。
类别 | 加征税率 |
因不正当行为未申报 | 40%(涉及国际交易时为60%) |
一般未申报 | 20% |
此外,未在缴纳期限内全额缴纳遗产税或仅缴纳部分税款时,还将针对未缴金额加收延迟缴纳加征税。
(未缴税额 × 延迟天数 × 0.00022)
共同继承人的连带缴纳义务
继承人为多人时,每人应按照自己取得的继承财产比例承担税款。
但某一共同继承人未缴纳税款时,其他继承人负有在各自取得财产的范围内连带缴纳的义务。
:按照自己取得的继承份额比例缴纳
∙ 连带责任
:以自己取得财产的范围为限
∙ 例外
:由一人全额缴纳时,不对其他人征收赠与税
4. 遗产税 | 期限与材料

遗产税的申报和缴纳均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未在期限内履行时,可能产生加征税及其他不利后果,因此需要注意。
申报期限会因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是否在韩国境内居住而有所不同,同时还须提交规定的材料。
缴纳期限
类别 | 申报及缴纳期限 |
被继承人为居民时 | 自继承开始日所在月份的月末起6个月内 |
被继承人或全体继承人均为非居民时 | 自继承开始日所在月份的月末起9个月内 |
提交材料
申报时,须一并提交能够证明课税标准及遗产税计算情况的各种明细表和材料。
居民和非居民需要提交的材料相同,但部分材料仅在符合相应情形时选择性提交。
必须提交的材料
2. 遗产税课税价值计算明细表
3. 各继承人的继承财产及其评估明细表
4. 债务、公共税费、丧葬费用及继承扣除明细表
5. 配偶继承扣除明细表
6. 继承开始前1(2)年内的财产处分、债务负担明细及用途说明表
符合相应情形时提交的材料
2. 依据韩国《遗产税及赠与税法》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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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遗产税 | 加征税

遗产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及缴纳,未履行时将产生加征税等经济上的不利后果。
加征税主要分为针对未申报及少申报的制裁,以及针对延迟缴纳的制裁。
未申报及少申报加征税
未在期限内申报遗产税或仅申报部分税款时,适用以下加征税率。
类别 | 加征税率 |
一般未申报 | 应纳税额 × 20% |
不正当未申报 | 应纳税额 × 40% |
一般少申报 | 少申报税额 × 10% |
不正当少申报 | 少申报税额 × 40% |
但对于继承财产,因诉讼等原因导致所有权尚未确定时,或存在适用继承扣除时的单纯错误、对财产评估价值的意见分歧时,可能免除少申报加征税。
延迟缴纳加征税
已经申报但未在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缴纳不足时,也会被征收利息形式的加征税。
类别 | 计算方式 | 计征期间 |
未缴、缴纳不足 | 未缴税额 × 未缴期间 × 0.00022 | 自缴纳期限次日起至自行缴纳日止 |
超额退税 | 超额退税额 × 超额退税期间 × 0.00022 | 自退税日次日起至纳税通知日止 |
6. 遗产税 | 核对清单

遗产税需要先准确计算“应征税金额”,再依次确认“何时、向何处提交及缴纳”,才能消除加征税风险。
按照以下分步骤核对清单进行准备,即使复杂的遗产税程序也能一目了然。
步骤 | 核心核对要点 |
① 掌握财产及负债 | 列出继承财产清单 → 确认能否按市场价格评估 |
② 计算课税价值 | ▸ 扣除公共税费、丧葬费及债务 ▸ 加上生前赠与财产及推定继承财产 |
③ 计算课税标准 | 核对基础扣除、配偶扣除、一次性扣除(5亿韩元)等项目 |
④ 计算税额 | 适用累进税率并确认是否存在隔代继承加征 |
⑤ 核对税额抵扣及分期缴纳 | ▸ 赠与税额、境外已纳税额、短期再次继承税额抵扣 ▸ 能否长期分期缴纳或以实物抵税 |
⑥ 填写申报材料 | 完成必备表格 |
⑦ 在期限内申报及缴纳 | 居民为6个月 非居民须在9个月内申报及缴纳 |
⑧ 后续管理 | 确认共同继承人的缴纳情况 管理加征税及长期分期缴纳利息 |
继承律师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平均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专业律师,以及多名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继承专业律师和税务专业律师。
从继承程序到税务策略,均可进行全方位应对,并可通过与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合作,为委托人制定量身定制的策略。
如需继承相关法律帮助,敬请随时向继承律师寻求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