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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犯罪

卖淫嫖娼犯罪是指以金钱或财产上的利益为对价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下罚金。

CONTENTS
  • 1. 卖淫嫖娼犯罪 | 概念
  • 2. 卖淫嫖娼犯罪 | 处罚程度
  • 3. 卖淫嫖娼犯罪 | 代表性类型
    • - 卖淫嫖娼犯罪动向
  • 4. 卖淫嫖娼犯罪 | 应对方法
    • -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 - 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 - 被害应对方法:举报、咨询、控告、损害赔偿
  • 5. 卖淫嫖娼犯罪 | 实务辩护要点
    • -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辩护实务要点
    • - 被害人立场的辩护实务要点
    • - 如需卖淫嫖娼犯罪的法律帮助

1. 卖淫嫖娼犯罪 | 概念

大倫律師事務所讲解的卖淫嫖娼犯罪类型


卖淫嫖娼犯罪是指以金钱等对价为媒介实施性行为,或对此进行组织介绍·强迫的行为。

《关于处罚组织卖淫等行为的法律》(以下简称"卖淫处罚法")不仅将单纯买卖性行为,还将对此进行组织介绍或剥削性行为的行为均规定为犯罪,不仅是卖淫嫖娼
当事人,周边的行为人也一并成为处罚对象。


卖淫嫖娼犯罪包括以下行为。

▶卖淫嫖娼行为本身(买卖性行为的当事人)
▶组织介绍卖淫嫖娼或提供场所的人
▶以卖淫嫖娼为目的的人口贩卖·强迫等侵害人权型性犯罪

2. 卖淫嫖娼犯罪 | 处罚程度

实施卖淫嫖娼犯罪时,将根据类型处以下列程度的处罚。

卖淫的情形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嫖娼的情形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以暴力或胁迫强使他人卖淫的情形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实施组织介绍卖淫等行为的情形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嫖宿儿童及青少年的情形

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上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被害人未满16周岁的,加重至刑罚的½

实施组织介绍儿童及青少年卖淫等行为的情形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卖淫嫖娼犯罪 | 代表性类型

下面来了解卖淫嫖娼犯罪的代表性类型。


1. 援助交际及条件见面

由于多为以青少年为对象的卖淫嫖娼形态,有时会以违反《关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被加重处罚。


2. 通过卖淫网站或聊天软件进行的组织介绍

随着利用网络平台的非接触式组织介绍形态激增,也常与《信息通信网法》《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等相关联。


3. 出租型公寓、休息厅、按摩院等伪装成正规店铺的店铺型卖淫嫖娼

是伪装成普通店铺提供性交易的形态,店主、管理者、场所提供者均为处罚对象。


4. 海外卖淫组织介绍

在国内招募后送往海外的形态,有时会以人口贩卖及国外卖淫组织介绍嫌疑被判处重刑。


5. 通过强迫或胁迫的卖淫嫖娼

非自愿的卖淫嫖娼属于侵害人权,将以人口贩卖罪、强迫罪、非法拘禁罪等重大犯罪处罚。

卖淫嫖娼犯罪动向

1. 数字化基础上的扩散

条件见面中介软件、基于SNS的组织介绍激增,侦查机关的查处也呈现出以非接触式渠道为中心加强的趋势。


2. 以青少年为对象的犯罪增加

与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相关联的卖淫嫖娼犯罪不断增加,加害人被赋予更重的责任。


3. 卖淫场所查处加强

针对利用按摩店、住宿场所等提供场所的行为,查处正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并与《公众卫生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其他法律进行并案侦查。


4. 从以处罚为中心向以被害人保护为中心转变

根据针对卖淫嫖娼被害女性的《卖淫嫖娼被害人保护法》,也一并提供保护及康复项目支持。

4. 卖淫嫖娼犯罪 | 应对方法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卖淫嫖娼犯罪协助事项


下面从卖淫嫖娼犯罪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立场来了解应对方法。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1. 陈述需谨慎

因卖淫嫖娼嫌疑接受调查时,陈述必须谨慎进行。

陈述前最好先核查以下事项。

-是否认定对价性:是否存在区别于单纯见面或恋人关系的"金钱对价"?

-是否已获取证据:侦查机关获取了聊天记录、汇款明细、CCTV等哪些证据?


2. 掌握减轻要素以应对

-自首
-真诚反省
-无刑事处罚前科

被害人立场的应对方法

1. 遭受卖淫强迫或胁迫的情形

属于强制性卖淫的情形,应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向警察控告(112)
-向卖淫嫖娼被害人支援设施咨询或请求保护
-保存智能手机证据(录音、消息、视频等)


2. 担心自己也会受到处罚时

卖淫嫖娼被害人不受处罚。

▶何为卖淫嫖娼被害人?

-因诡计(欺骗)、威力(强迫)等被迫卖淫的人
-被监护人或雇主等使其对毒品·精神药物·大麻等成瘾而卖淫的人
-作为青少年、残障人士等抵抗能力不足者遭受引诱·欺骗·组织介绍的情形
-以卖淫为目的遭受人口贩卖的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 并不会仅因在卖淫场所工作这一理由就成为"被害人"这一点。

自愿卖淫的情形,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被害人",并成为处罚对象。

相反,符合上述所说明要件的情形,即使是卖淫,也不受处罚而成为保护对象。


3. 防止因卖淫嫖娼被害导致的二次伤害

卖淫嫖娼被害人可能面临社会污名、个人信息泄露、熟人胁迫等二次伤害

此时可通过以下机构应对

-卖淫嫖娼被害咨询所、女性紧急电话、向日葵中心

被害应对方法:举报、咨询、控告、损害赔偿

下面来了解卖淫嫖娼被害的应对方法。

✅ 举报方法

区分

电话

网络

警察厅

112

网络警察厅

检察厅

区号 + 1301

检察厅在线民愿室

女性紧急电话

区号 + 1366

女性紧急电话主页



-注意:

得知卖淫嫖娼相关犯罪的咨询所工作人员等,负有立即向侦查机关举报的法定义务。

对举报人给予不利待遇或公开其身份的,可能被判处最高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


咨询机构

-卖淫嫖娼被害咨询所
-向日葵中心
-女性紧急电话 1366


控告加害人

-控告权人:被害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死亡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
-控告方式:在警察或检察机关面前口述或提交控告状
-例外事项:对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也可控告(仅限性犯罪)


损害赔偿请求

1. 刑事程序内的赔偿命令制度

-可在刑事审判中简便地一并获得民事赔偿的程序
-提交申请书时按对方被告人数附上副本
-外国被害人的情形,在赔偿命令确定前禁止强制遣返


2. 通过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

-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治疗费等
-诉讼时效:
自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知悉加害人及被害事实之日起3年

自犯罪发生之日起10年

未成年人在成年前时效不进行

*被害人为外国人的情形,因设有单独的保护措施与赔偿特例,可在无出入境不安的情况下进行法律应对。

5. 卖淫嫖娼犯罪 | 实务辩护要点

下面从卖淫嫖娼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立场来了解实务辩护要点。

犯罪嫌疑人立场的辩护实务要点

1. 分析是否具有对价性

-金钱或财产上利益的"对价性"不明确的情形,可就是否满足卖淫嫖娼构成要件本身进行争辩
-可主张属于恋人关系或提供餐饮·交通等日常好意


2. 切断与组织介绍者或共犯的关联性

-需强调仅为单纯利用者,并证明不存在组织介绍或提供场所等积极行为
-组织介绍嫌疑量刑较重,因此应明确区分共犯关系的认定


3. 主张排除非法收集的证据

-聊天软件取证、CCTV、通话录音等在未经令状(韩国法院签发的许可文件)的情况下收集的,可主张作为非法收集证据排除其证据能力


4. 利用初犯这一点的从宽处理策略

-提交反省书、听取再犯预防教育、自愿举报经历等,请求从宽处理
-引导作出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简易处罚令(略式命令)、罚金刑等处分


5. 电子设备取证应对

-手机取证是否同意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防御权)相关,因此建议其慎重判断
-管理以防止侦查扩大至其他犯罪

被害人立场的辩护实务要点

1. 是否属于卖淫嫖娼被害人的法律判断

-确认是否存在诡计·威力·欺骗·引诱·人口贩卖等事由
-认定被害人身份时,可免除处罚并适用保护措施


2. 保护设施及咨询机构对接

-与卖淫嫖娼被害咨询所、向日葵中心、女性紧急电话1366等对接,提供即时的保护与治疗支持


3. 刑事控告及陈述准备

-代写控告状及在向侦查机关陈述时陪同
-制定应对加害人胁迫或利诱可能性的陈述策略


4. 进行损害赔偿请求

-在刑事审判中请求赔偿命令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未来治疗费、精神痛苦的赔偿

如需卖淫嫖娼犯罪的法律帮助

卖淫嫖娼犯罪超越单纯的处罚问题,可能导致前科记录、社会污名、对生计与职业的影响等极为重大的后果。

由于是独自承担在法律·心理上负担较大的案件,通过律所的协助使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保障辩护权、被害人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是安全而有利的应对方式。

本法人由性犯罪专业律师通过证据调查、与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中心专家的紧密协作,准确把握案件的实体,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各自的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应对。

为将因卖淫嫖娼犯罪导致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并使权利得到完整保护,请立即与专业律师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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