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关税咨询 | 主要领域

- - 进出口通关程序
- - 关税评估及征税标准
- - 自由贸易协定(FTA)
- - 关税税务及不服程序
- 2. 关税咨询 | 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

- - 关税调查中纳税人的权利
- - FTA原产地核查中的权利保护
- - 损失补偿制度
- 3. 关税咨询 | 问题发生时的应对方法

- - 通关延误及拒绝通关应对
- - 少报及涉嫌逃税应对
- - 关税相关行政处分应对
- 4. 关税咨询 | 所需文件及准备事项

- - 通关文件及交易明细
- - 合同及交易明细单
- - 海关申报文件及课税通知书
- 5. 关税咨询 | 检查清单

- - 税务专业律师协助体系
1. 关税咨询 | 主要领域

关税咨询以韩国《关税法》及其施行令、《关税贸易法》、自由贸易协定(FTA)相关法规等韩国国内外关税相关法令为基础开展。
主要领域如下。
进出口通关程序
进出口货物通关是货物合法进出口必须履行的程序。
通过关税咨询,可以获得从通关申报、审查、征税到通关完成的全流程指导。
程序中出现问题时,可获得迅速的解决方案,并通过最大限度减少物流延误,为稳定开展贸易活动提供支持。
关税评估及征税标准
可以就作为关税征收基础的完税价格计算、HS编码(国际统一商品分类体系)归类、税率适用等事项寻求专业咨询。
通过关税咨询,可以适用准确的评估标准,防止多缴税款,并通过依法征税预防法律纠纷。
自由贸易协定(FTA)
可以获得关于如何最大限度利用FTA协定所规定关税优惠的指导。
通过咨询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书签发以及优惠关税适用程序和条件,进出口企业可以降低成本并增强竞争力。
关税税务及不服程序
在应对海关关税调查的同时,如对所征关税不服,可以获得提出异议及韩国行政审判程序方面的必要支持。
通过与海关顺畅沟通并制定法律应对策略,可以使自身权利得到保护。
2. 关税咨询 | 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

通过关税咨询,纳税人可以获得自身权利方面的指导,从而准确了解并行使相关权利。
由此可以应对不合理的调查或处分,并确保程序合法。
关税调查中纳税人的权利
海关为确认进出口事实和纳税内容而实施关税调查,但调查权被滥用或调查过度重复时,可能会给纳税人造成沉重负担。
因此,韩国《关税法》明确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项目 | 内容 |
禁止滥用调查权 | 海关仅可在必要范围内实施调查,禁止出于其他目的进行调查(《关税法》第111条第①款) |
禁止重复调查 | 不得针对同一事项重复调查。但涉嫌逃税等存在正当理由时,允许例外(《关税法》第111条第②款) |
获得专业人士协助的权利 | 调查时,纳税人可以要求律师或韩国关税师参与并提供协助 |
诚信推定原则 | 推定纳税人的申报内容真实,如无特殊情况,适用信赖纳税人的原则(《关税法》第113条) |
事先通知及申请延期 | 负有在调查20日前事先通知的义务,发生不可避免的事由时,可以申请延期调查(《关税法》第114条) |
调查结果通知权 | 调查结束后,应在20日内收到书面结果通知(《关税法》第115条) |
请求提供信息的权利 |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请求提供行使自身权利所需的信息,海关应迅速提供(《关税法》第117条) |
关税咨询要点
在这些方面可能需要关税咨询,尽早进行咨询可能更为有利。
FTA原产地核查中的权利保护
FTA原产地核查是判断特定货物是否为协定缔约国的产品,以确认能否适用关税优惠的程序。
在此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也受到法律保障。
参与调查及陈述权
被调查人可以让律师或关税专业人士参与并旁听调查,也可以直接陈述意见。
提出异议及不服程序
程序类别 | 提起事由 | 提起期限 | 审理机构 |
课税前适当性审查 | 收到课税前通知时 | 30日内 | 韩国关税厅审查委员会 |
异议申请 | 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 90日内 | 海关关长或韩国关税厅厅长 |
复议申请(审查申请) | 收到课税处分通知后 | 90日内 | 韩国关税厅厅长 |
裁决申请 | 对上述处分不服时 | 90日内 | 韩国租税审判院 |
向韩国监查院申请审查 | 请求判断公务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时 | 90日内 | 韩国监查院 |
关税咨询要点
提出异议或启动不服程序一旦错过期限,实际上可能无法获得救济,因此宜通过关税咨询尽早应对。
损失补偿制度
在关税调查或通关检查过程中,如因依法进行的检查导致货物损坏或发生损失,纳税人可以请求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请求条件
类别 | 内容 |
法律依据 | 韩国《关税法》第246条之2、《关税法施行令》第251条之2、《损失补偿告示》等 |
请求期限 | 提出请求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为15日 (快递货物、邮件、旅客行李等适用另行规定的标准) |
必备材料 | 补偿金支付请求书、损失照片、收据、身份证件、存折复印件等 |
审查方式 | 超过100万韩元时,由损失补偿审议委员会审查决定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预算不足时可分期支付 |
关税咨询要点
通过咨询关税专业人士,迅速、准确地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程序,是获得补偿的关键。
3. 关税咨询 | 问题发生时的应对方法

发生通关延误、税款征收、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涉嫌逃税等问题时,通过关税咨询可以客观诊断问题,并获得有关行政程序和法律救济手段的有效指导。
通关延误及拒绝通关应对
在进出口程序中,可能因文件遗漏、商品归类错误、包含限制进口商品、原产地文件不齐全等原因导致通关延误或被拒。
这可能对企业的交货计划、流通计划及合同履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准确应对。
类别 | 主要原因示例 | 发生时的风险 |
通关延误 | ∙ 海关加强审查 ∙ 商品归类不一致 ∙ 文件所载信息不一致 | 保管费、仓储费增加及合同未履行等 |
拒绝通关 | ∙ 包含禁止或限制进口商品 ∙ 未提交原产地证明 ∙ 涉嫌提交伪造文件 | 退运、销毁及企业形象受损等 |
关税咨询的运用方法
∙ 申请商品归类预审或请求解除暂缓通关
∙ 确认是否属于限制进口商品并提交替代证明材料
→ 通过迅速应对,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物流延误和费用损失。
少报及涉嫌逃税应对
在进出口交易中,如少报或漏报完税价格、数量、品名等,可能被视为少报或逃税,并受到严厉制裁。
类别 | 定义 | 主要制裁 |
少报 | 非故意少报税款的情形 | 加征税款 |
涉嫌逃税 | 故意虚假申报或隐匿税款的情形 | 可能适用刑事处罚(罚金、监禁)、罚款(行政)、没收货物等 |
关税咨询的运用方法
∙ 审查能否利用自行申报制度
∙ 制定海关调查应对策略并代理陈述
→ 根据具体情况,仅凭事先协助和提交书面意见书,也可能防止案件扩大至刑事处罚。
关税相关行政处分应对
确认违反韩国《关税法》后,海关可以对经营者作出罚款(行政)、限制进出口、排除FTA优惠等多种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
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通关能力和声誉,长期而言可能严重限制进出口业务。
处分类型 | 主要情形 | 影响 |
处以罚款(行政) | 虚假申报、延迟申报、遗漏合同信息等 | 费用负担增加 |
限制进出口 | 重复相同违法行为、涉嫌重大逃税等 | 一定期间内完全无法开展进出口 |
排除优惠关税 | 不符合FTA标准、原产地文件不准确 | 该货物的所有进口均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
注销海关登记 | 反复实施重大违法行为时,丧失海关业务登记资格 | 此后无法办理通关及进出口业务 |
关税咨询的运用方法
∙ 通过事先提交意见书及说明材料请求减轻处分
∙ 必要时启动韩国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
→ 可以防止过度处分,并帮助企业恢复进出口信用。
4. 关税咨询 | 所需文件及准备事项

为有效开展关税咨询,最好事先充分准备与进出口交易相关的主要文件和资料。
这些文件在证明通关合法性、交易真实性及征税正当性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发生问题时也可用作不服程序或应对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料。
通关文件及交易明细
进出口时向海关提交的基本通关文件载有商品类别、数量、价格、原产地等交易主要信息,是征税和合法通关所依据的核心资料。
必备文件 | 主要内容及作用 |
进口申报证明/出口申报证明 | 证明进出口申报已经完成的文件,包括申报编号及详细信息 |
商业发票(Invoice) | 载明交易金额及条件 /计算完税价格的依据资料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载明货物的包装单位、数量、重量等 /对确认数量及适用HS编码十分重要 |
BL(AWB)运输单据 | 装运或航空运输信息 /用于所有权转移及通关时确认货物 |
原产地证书(C/O) | 用于判断能否适用FTA或是否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的证明 |
上述文件可用作海关核查及关税评估的依据资料,发生问题时,将作为与海关沟通说明或启动不服程序的核心资料提交。
合同及交易明细单
与交易相对方签订的合同及交易明细单,是证明实际交易真实性和具体条件的重要资料。
这些资料是明确判断完税价格是否适当、交易条件、是否存在折扣以及是否包含附带费用等事项的依据。
类别 | 主要使用目的 |
进口/出口合同 | 确认交易条件、交货期、FOB/CIF等条件 → 完税价格计算依据 |
交易明细单 | 提供数量、单价、供应商、付款明细等详细交易信息 → 价格核查、证明交易真实性 |
付款证明资料 | 汇款明细、货币兑换收据等 → 用于确认是否实际支付价款并防止涉嫌逃税 |
海关认为交易虚假时,可以将其作为确定正常价格及处罚的依据,因此事先审查合同与实际交易明细是否一致十分重要
海关申报文件及课税通知书
与海关的主要沟通通过申报及通知文件进行,这些文件在咨询时可用于确认以往征税明细是否准确、决定是否启动不服程序等。
文件名称 | 说明及使用目的 |
进口税务发票 | 载明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关税等 /可审查税额并判断是否提出不服 |
课税预告通知书 | 韩国关税厅或海关预告追加征税的文件 /用作事先提交意见及适当性审查的基础资料 |
课税通知书 | 载明关税决定及缴纳期限的正式通知 /作为异议申请、复议申请(审查申请)及裁决申请的依据 |
行政处分通知书(如适用) | 记载罚款(行政)、禁止进口措施等行政处分相关事项 /可审查是否需要采取法律应对及提出不服 |
收到课税通知书时,务必在不服申请期限内确认相关内容,并迅速做好应对程序的准备。
5. 关税咨询 | 检查清单

在下列情况下,可能尤其需要关税咨询。
▷ 申报内容出现错误或发生解释争议时
▷ 需要适用FTA优惠关税或应对原产地核查时
▷ 被指涉嫌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重大逃税时
▷ 希望事先做好准备,预防与海关发生冲突或遭受不利影响时
税务专业律师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专业律师,其中包括在大韩律师协会注册的税务专业律师;这些专业律师平均拥有至少10年的执业经验。
由此,可就企业进出口交易相关的课税、通关、原产地核查、关税调查应对、优惠关税适用等关税事务提供实务性、专业性支持。
此外,通过与关税专业委员、会计师、税务师等合作,可就复杂的进出口结构、FTA运用策略、不服程序应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等提供系统性协助。
如果您需要有关各类关税问题的综合咨询,可随时请求税务专业律师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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