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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关税咨询

通过关税咨询,进出口企业及个人可以准确了解关税相关法律和程序,并迅速、有效地解决各类关税问题。

CONTENTS
  • 1. 关税咨询 | 主要领域
    • - 进出口通关程序
    • - 关税评估及征税标准
    • - 自由贸易协定(FTA)
    • - 关税税务及不服程序
  • 2. 关税咨询 | 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
    • - 关税调查中纳税人的权利
    • - FTA原产地核查中的权利保护
    • - 损失补偿制度
  • 3. 关税咨询 | 问题发生时的应对方法
    • - 通关延误及拒绝通关应对
    • - 少报及涉嫌逃税应对
    • - 关税相关行政处分应对
  • 4. 关税咨询 | 所需文件及准备事项
    • - 通关文件及交易明细
    • - 合同及交易明细单
    • - 海关申报文件及课税通知书
  • 5. 关税咨询 | 检查清单
    • - 税务专业律师协助体系

1. 关税咨询 | 主要领域

大倫税务组关税咨询及关税不服业务领域

关税咨询以韩国《关税法》及其施行令、《关税贸易法》、自由贸易协定(FTA)相关法规等韩国国内外关税相关法令为基础开展。

主要领域如下。

进出口通关程序

进出口货物通关是货物合法进出口必须履行的程序。

通过关税咨询,可以获得从通关申报、审查、征税到通关完成的全流程指导

程序中出现问题时,可获得迅速的解决方案,并通过最大限度减少物流延误,为稳定开展贸易活动提供支持。

关税评估及征税标准

可以就作为关税征收基础的完税价格计算、HS编码(国际统一商品分类体系)归类、税率适用等事项寻求专业咨询

通过关税咨询,可以适用准确的评估标准,防止多缴税款,并通过依法征税预防法律纠纷。

自由贸易协定(FTA)

可以获得关于如何最大限度利用FTA协定所规定关税优惠的指导

通过咨询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书签发以及优惠关税适用程序和条件,进出口企业可以降低成本并增强竞争力。

关税税务及不服程序

在应对海关关税调查的同时,如对所征关税不服,可以获得提出异议及韩国行政审判程序方面的必要支持

通过与海关顺畅沟通并制定法律应对策略,可以使自身权利得到保护。

2. 关税咨询 | 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

关税咨询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业务领域

通过关税咨询,纳税人可以获得自身权利方面的指导,从而准确了解并行使相关权利。

由此可以应对不合理的调查或处分,并确保程序合法

关税调查中纳税人的权利

海关为确认进出口事实和纳税内容而实施关税调查,但调查权被滥用或调查过度重复时,可能会给纳税人造成沉重负担。

因此,韩国《关税法》明确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项目

内容

禁止滥用调查权

海关仅可在必要范围内实施调查,禁止出于其他目的进行调查(《关税法》第111条第①款)

禁止重复调查

不得针对同一事项重复调查。但涉嫌逃税等存在正当理由时,允许例外(《关税法》第111条第②款)

获得专业人士协助的权利

调查时,纳税人可以要求律师或韩国关税师参与并提供协助

诚信推定原则

推定纳税人的申报内容真实,如无特殊情况,适用信赖纳税人的原则(《关税法》第113条)

事先通知及申请延期

负有在调查20日前事先通知的义务,发生不可避免的事由时,可以申请延期调查(《关税法》第114条)

调查结果通知权

调查结束后,应在20日内收到书面结果通知(《关税法》第115条)

请求提供信息的权利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请求提供行使自身权利所需的信息,海关应迅速提供(《关税法》第117条)

关税咨询要点

收到调查通知书后,应先确认海关依据何种法律依据开展调查;调查范围过大或属于重复调查时,有权指出相关问题并依法应对。

在这些方面可能需要关税咨询,尽早进行咨询可能更为有利。

FTA原产地核查中的权利保护

FTA原产地核查是判断特定货物是否为协定缔约国的产品,以确认能否适用关税优惠的程序。

在此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也受到法律保障。

参与调查及陈述权

被调查人可以让律师或关税专业人士参与并旁听调查,也可以直接陈述意见。

提出异议及不服程序

程序类别

提起事由

提起期限

审理机构

课税前适当性审查

收到课税前通知时

30日内

韩国关税厅审查委员会

异议申请

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90日内

海关关长或韩国关税厅厅长

复议申请(审查申请)

收到课税处分通知后

90日内

韩国关税厅厅长

裁决申请

对上述处分不服时

90日内

韩国租税审判院

向韩国监查院申请审查

请求判断公务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时

90日内

韩国监查院

关税咨询要点

原产地核查中,即使只是遗漏少量文件或出现程序错误,也可能导致无法享受FTA优惠。

提出异议或启动不服程序一旦错过期限,实际上可能无法获得救济,因此宜通过关税咨询尽早应对。

损失补偿制度

在关税调查或通关检查过程中,如因依法进行的检查导致货物损坏或发生损失,纳税人可以请求损失补偿。

损失补偿请求条件

类别

内容

法律依据

韩国《关税法》第246条之2、《关税法施行令》第251条之2、《损失补偿告示》等

请求期限

提出请求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为15日

(快递货物、邮件、旅客行李等适用另行规定的标准)

必备材料

补偿金支付请求书、损失照片、收据、身份证件、存折复印件等

审查方式

超过100万韩元时,由损失补偿审议委员会审查决定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预算不足时可分期支付

关税咨询要点

即使已经发生损害,补偿请求仍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和条件。

通过咨询关税专业人士,迅速、准确地提交材料并办理相关程序,是获得补偿的关键。

3. 关税咨询 | 问题发生时的应对方法

关税咨询问题发生时的应对方法

发生通关延误、税款征收、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涉嫌逃税等问题时,通过关税咨询可以客观诊断问题,并获得有关行政程序和法律救济手段的有效指导。

通关延误及拒绝通关应对

在进出口程序中,可能因文件遗漏、商品归类错误、包含限制进口商品、原产地文件不齐全等原因导致通关延误或被拒。

这可能对企业的交货计划、流通计划及合同履行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准确应对。

类别

主要原因示例

发生时的风险

通关延误

∙ 海关加强审查

∙ 商品归类不一致

∙ 文件所载信息不一致

保管费、仓储费增加及合同未履行等

拒绝通关

∙ 包含禁止或限制进口商品

∙ 未提交原产地证明

∙ 涉嫌提交伪造文件

退运、销毁及企业形象受损等

关税咨询的运用方法

∙ 确认海关判断延误或拒绝理由的依据

∙ 申请商品归类预审或请求解除暂缓通关

∙ 确认是否属于限制进口商品并提交替代证明材料

→ 通过迅速应对,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物流延误和费用损失。

少报及涉嫌逃税应对

在进出口交易中,如少报或漏报完税价格、数量、品名等,可能被视为少报或逃税,并受到严厉制裁。

类别

定义

主要制裁

少报

非故意少报税款的情形

加征税款

涉嫌逃税

故意虚假申报或隐匿税款的情形

可能适用刑事处罚(罚金、监禁)、罚款(行政)、没收货物等

关税咨询的运用方法

∙ 明确区分是否属于申报错误

∙ 审查能否利用自行申报制度

∙ 制定海关调查应对策略并代理陈述

→ 根据具体情况,仅凭事先协助和提交书面意见书,也可能防止案件扩大至刑事处罚。

关税相关行政处分应对

确认违反韩国《关税法》后,海关可以对经营者作出罚款(行政)、限制进出口、排除FTA优惠等多种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

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通关能力和声誉,长期而言可能严重限制进出口业务。

处分类型

主要情形

影响

处以罚款(行政)

虚假申报、延迟申报、遗漏合同信息等

费用负担增加

限制进出口

重复相同违法行为、涉嫌重大逃税等

一定期间内完全无法开展进出口

排除优惠关税

不符合FTA标准、原产地文件不准确

该货物的所有进口均无法享受关税优惠

注销海关登记

反复实施重大违法行为时,丧失海关业务登记资格

此后无法办理通关及进出口业务

关税咨询的运用方法

∙ 审查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的事由及合法性

∙ 通过事先提交意见书及说明材料请求减轻处分

∙ 必要时启动韩国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

→ 可以防止过度处分,并帮助企业恢复进出口信用。

4. 关税咨询 | 所需文件及准备事项

关税咨询所需文件及准备事项

为有效开展关税咨询,最好事先充分准备与进出口交易相关的主要文件和资料。

这些文件在证明通关合法性、交易真实性及征税正当性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发生问题时也可用作不服程序或应对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料。

通关文件及交易明细

进出口时向海关提交的基本通关文件载有商品类别、数量、价格、原产地等交易主要信息,是征税和合法通关所依据的核心资料。

必备文件

主要内容及作用

进口申报证明/出口申报证明

证明进出口申报已经完成的文件,包括申报编号及详细信息

商业发票(Invoice)

载明交易金额及条件

/计算完税价格的依据资料

装箱单(Packing List)

载明货物的包装单位、数量、重量等

/对确认数量及适用HS编码十分重要

BL(AWB)运输单据

装运或航空运输信息

/用于所有权转移及通关时确认货物

原产地证书(C/O)

用于判断能否适用FTA或是否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的证明

上述文件可用作海关核查及关税评估的依据资料,发生问题时,将作为与海关沟通说明或启动不服程序的核心资料提交。

合同及交易明细单

与交易相对方签订的合同及交易明细单,是证明实际交易真实性和具体条件的重要资料。

这些资料是明确判断完税价格是否适当、交易条件、是否存在折扣以及是否包含附带费用等事项的依据。

类别

主要使用目的

进口/出口合同

确认交易条件、交货期、FOB/CIF等条件

→ 完税价格计算依据

交易明细单

提供数量、单价、供应商、付款明细等详细交易信息

→ 价格核查、证明交易真实性

付款证明资料

汇款明细、货币兑换收据等

→ 用于确认是否实际支付价款并防止涉嫌逃税

海关认为交易虚假时,可以将其作为确定正常价格及处罚的依据,因此事先审查合同与实际交易明细是否一致十分重要

海关申报文件及课税通知书

与海关的主要沟通通过申报及通知文件进行,这些文件在咨询时可用于确认以往征税明细是否准确、决定是否启动不服程序等。

文件名称

说明及使用目的

进口税务发票

载明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关税等

/可审查税额并判断是否提出不服

课税预告通知书

韩国关税厅或海关预告追加征税的文件

/用作事先提交意见及适当性审查的基础资料

课税通知书

载明关税决定及缴纳期限的正式通知

/作为异议申请、复议申请(审查申请)及裁决申请的依据

行政处分通知书(如适用)

记载罚款(行政)、禁止进口措施等行政处分相关事项

/可审查是否需要采取法律应对及提出不服

收到课税通知书时,务必在不服申请期限内确认相关内容,并迅速做好应对程序的准备。

5. 关税咨询 | 检查清单

关税咨询企业及个人业务领域检查清单

在下列情况下,可能尤其需要关税咨询。

▷ 在进出口过程中收到海关作出的征税、调查、核查等通知时

▷ 申报内容出现错误或发生解释争议时

▷ 需要适用FTA优惠关税或应对原产地核查时

▷ 被指涉嫌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重大逃税时

▷ 希望事先做好准备,预防与海关发生冲突或遭受不利影响时

税务专业律师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专业律师,其中包括在大韩律师协会注册的税务专业律师;这些专业律师平均拥有至少10年的执业经验。

由此,可就企业进出口交易相关的课税、通关、原产地核查、关税调查应对、优惠关税适用等关税事务提供实务性、专业性支持。

此外,通过与关税专业委员、会计师、税务师等合作,可就复杂的进出口结构、FTA运用策略、不服程序应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等提供系统性协助。

如果您需要有关各类关税问题的综合咨询,可随时请求税务专业律师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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