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再开发·重建 | 概念与差异

- - 再开发事业的定义
- - 重建事业的定义
- - 差异点
- 2. 再开发·重建 | 再开发事业的内容

- - 整备基础设施的范围
- - 老旧·不良建筑物的标准
- - 再开发事业的实施方法
- - 依施行主体划分的程序
- 3. 再开发·重建 | 重建事业的内容

- - 依施行主体划分的分类
- - 与小规模重建事业的区分
- - 重建事业的程序
- 4. 再开发·重建 | 法律纠纷与预防方法

- - 组合设立及运营相关纠纷
- - 事业施行认可及管理处分计划相关问题
- - 安全诊断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争议点
- 5. 再开发·重建 | 检查清单

- - 再开发·重建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1. 再开发·重建 | 概念与差异

再开发·重建是城市整备事业的代表性类型,两者都有改善老旧城市环境这一共同点,但在目的、对象、程序及法律要件方面存在重要差异。
再开发事业的定义
再开发事业是以整备基础设施薄弱、老旧·不良建筑物密集的地区为对象,综合改善居住环境或城市功能的城市环境整备事业(韩国《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第2条第2号(二)目1)·2)以外部分前段)。
对象地区主要是老旧居住区、商业区域、工业区域等,搞活商圈或恢复城市功能也是事业的主要目的。
重建事业的定义
重建事业虽整备基础设施良好,但是在老旧·不良化的共同住宅密集地区为改善居住环境而实施的整备事业(韩国《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第2条第2号(三)目前段)。
主要属于公寓小区等住宅的重建,比再开发更以居住为中心。
差异点
区分 | 再开发事业 | 重建事业 |
安全诊断 | 无 | 有 (仅适用于共同住宅重建) |
组合成员资格 | 土地或建筑物所有者或其地上权人 (当然加入) | 建筑物及其附属土地所有者中赞成设立组合者 (任意加入) |
居住迁移费等补偿 | 有 | 无 |
现金清算者 | 土地征收 | 请求出售 |
超额利益回收制 | 无 | 有 |
2. 再开发·重建 | 再开发事业的内容

再开发·重建中的再开发事业,根据韩国《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第2条第2号(二)目,是指以下事业。
整备基础设施薄弱,且老旧·不良建筑物密集的地区,为改善城市环境及居住环境而实施的事业
此时不仅是居住区域,商业区域、工业区域等也包含恢复城市功能及搞活商圈的目的。
整备基础设施的范围
再开发事业中定义的“整备基础设施”,是指居民生活必需的设施,包括以下内容。
∙ 绿地、河流、公共空地、广场
∙ 消防用水设施、紧急避难设施
∙ 燃气供应设施、区域供暖设施
∙ 整备区域内由市长·郡守等管理的公共利用设施
老旧·不良建筑物的标准
作为再开发事业对象的老旧·不良建筑物,是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建筑物。
▷ 属于未确认抗震安全性的建筑物,因给水·排水设备、屋顶·外墙等饰面老化而难以维持功能的情形
▷ 耐久性·承载力未达到重建诊断标准,难以确保结构安全的情形
▷ 与周边土地利用相比效用明显低下,拆除后新建在经济上更有利的情形
▷ 有损城市美观,或符合市·道条例规定的老旧标准的建筑物等
再开发事业的实施方法
再开发事业在整备区域取得管理处分计划认可后,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实施。
:将新建的建筑物分售给组合成员及一般分售对象
∙ 换地方式
:拆除后重新分配土地并供应给所有者
依施行主体划分的程序
再开发事业按照以下程序分阶段进行。
组合施行与组合外施行的部分程序有所不同,因此将分别加以说明。
组合施行程序
② 制定整备计划及指定整备区域
③ 组成推进委员会
④ 创立总会
⑤ 组合设立认可
⑥ 选定施工者
⑦ 事业施行认可
⑧ 分售公告及分售申请
⑨ 选定监理者
⑩ 管理处分计划认可
⑪ 搬迁·拆除·开工
⑫ 竣工检查申请及认可
⑬ 转移公告及清算
组合外施行程序
② 制定整备计划及指定整备区域
③ 组成居民代表会议及批准
④ 指定施行者
⑤ 事业施行认可
⑥ 管理处分认可
⑦ 搬迁·拆除·开工
⑧ 自行竣工检查
⑨ 转移公告及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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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开发·重建 | 重建事业的内容

再开发·重建中的重建事业,是为改善老旧共同住宅密集地区的居住环境而实施的代表性整备事业。
城市基础设施良好,但建筑物本身老化严重时实施,可由公共或民间主体主导。
依施行主体划分的分类
重建事业大致分为民间组合主导方式与由公共机关直接施行方式(参照韩国《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第25条至第27条)。
施行主体 | 方式 |
由组合施行 | 设立重建组合并实施事业 |
经组合成员过半数同意时,可与公共机关·建设公司等共同施行 | |
由公共施行 | 存在自然灾害等紧急事由的情形 |
市长·郡守或土地住宅公社(LH)、信托公司等可被指定为直接事业施行者 |
与小规模重建事业的区分
与重建事业类似的概念有小规模重建事业,但其依据完全不同的法令(韩国《空置房屋及小规模住宅整备特例法》)施行。
区分 | 一般重建事业 | 小规模重建事业 |
适用法令 | 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 | 空置房屋及小规模住宅整备特例法 |
面积标准 | 无限制 | 不足1万㎡ |
户数标准 | 无限制 | 现有户数不足200户 |
老旧比例 | 无标准 | 建筑物的60%以上(特定地区为50%) |
对象住宅 | 共同住宅(公寓等) | 小规模小区型共同住宅 |
重建事业的程序
重建经过以下分阶段程序进行。
各阶段中行政程序与确保居民同意率十分重要,尤其安全诊断结果是决定事业能否启动的关键变量。
:由地方自治团体制定整备基本计划
② 安全诊断
:评估结构安全性等
(未达标时无法开展事业)
③ 制定整备计划
:制定整备区域候选地的具体事业计划
④ 指定整备区域
: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后指定
⑤ 推进委员会批准
:需经居民同意后取得推进委员会批准
⑥ 组合设立认可
:确保土地等所有者同意后设立组合
⑦ 事业施行认可
:包含建筑计划·资金计划等的事业批准程序
⑧ 管理处分计划认可
:确定分售、清算、搬迁等计划
⑨ 住宅建设及分售
:实际施工及进行分售程序
⑩ 入住及组合解散
:入住后进行组合清算及解散程序
4. 再开发·重建 | 法律纠纷与预防方法

再开发·重建事业涉及大规模资本与众多利害关系人,因此可能发生各种法律争议与纠纷。
组合设立及运营相关纠纷
组合成员资格及同意率问题
设立组合时,组合成员资格范围与是否满足同意率成为纠纷的主要原因。
尤其在重建事业中,围绕组合成员为任意加入这一点,赞成·反对意见可能尖锐对立。
由于组合成员资格范围与是否满足同意率是纠纷的原因, 应从初期阶段起彻底进行法律审查,并加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沟通。
组合干部选举及业务执行纠纷
因干部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干部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不透明问题等,可能引发矛盾。
此外,组合成员要求信息公开及会计审计相关纠纷也很频繁。
为确保干部选举程序与业务透明性,应通过章程及会议记录管理、强化监事制度来严格进行内部控制。
组合成员权利及利益分配问题
在出资金返还、分售数量分配、现金清算对象者选定等方面,组合成员之间产生意见分歧,有时会演变为诉讼。
应明确设定出资金及分售分配标准,并在发生纠纷时积极运用调解·仲裁以最大限度减少诉讼。
事业施行认可及管理处分计划相关问题
事业施行认可的延迟及撤销纠纷
存在因地方自治团体未遵守行政程序、居民反对或环境·交通问题,导致事业施行认可被延迟或撤销的案例。
应事先细致地对许可审批程序进行行政法层面的审查,充分收集居民意见,以降低许可审批延迟风险。
管理处分计划认可过程中的纠纷
对于分售标准与现金清算对象选定存在较多异议,组合与组合成员之间,或组合成员相互之间可能发生纠纷。
应制定关于分售标准与现金清算对象选定的明确标准,通过面向组合成员的说明会与协商过程取得理解十分重要。
居住迁移费及补偿金核算问题
在再开发事业中,居住迁移费等补偿金的核算与支付是重要争议点,围绕补偿额核算方式与支付时期会发生纠纷。
应透明公开补偿标准与核算方式,并接受补偿相关法律咨询,以谋求预防纠纷及迅速解决。
安全诊断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争议点
就重建事业而言,安全诊断结果是决定事业能否施行的核心要素,对于诊断过程的公正性与可靠性可能产生异议。
因此,为确保安全诊断的公正性与可靠性,应强化对专业机构选定及程序的法律审查,必要时请求另行鉴定或重新审查。
此外,在环境影响评价及交通影响评价过程中,可能出现居民反对或程序瑕疵问题,导致事业进展受阻。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等存在居民反对可能性的程序,应事先通过充分的居民说明与沟通将矛盾最小化。
5. 再开发·重建 | 检查清单
再开发·重建事业需要协调利害关系人并经过复杂的程序,因此系统而慎重的准备必不可少。
建议参考以下检查清单,检查事业整体并将问题发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区分 | 检查清单及建议事项 |
事前准备阶段 | - 细致审查事业可行性及法律要件 |
- 明确掌握利害关系人,加强初期沟通 | |
组合设立及认可阶段 | - 充分确保组合成员资格及同意率 |
- 透明的干部选举与强化内部控制 | |
事业施行阶段 | - 彻底准备事业施行计划·管理处分计划 |
- 建立纠纷预防系统及构建快速应对体系 | |
- 彻底管理安全诊断·环境影响评价 | |
施工及完成阶段 | - 公正选定施工者与合同管理 |
- 制定搬迁·补偿计划并彻底做好居民告知 | |
- 系统管理竣工检查及入住日程 | |
事后管理 | - 透明的组合清算及资金执行 |
- 迅速解决剩余纠纷并实施后续措施 |
再开发·重建专业律师的协助体系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再开发·重建/建设专业律师,以及平均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专业律师。
由此,从组合成员纠纷解决,到应对事业许可审批延迟、合同违约纠纷调解、行政处分异议申请及诉讼,能够为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
当程序复杂或困难时,建议借助建设及再开发·重建专业律师的帮助,系统而迅速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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