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校园暴力受害者 | 受害学生的征兆

- - 受害学生表现出的受害征兆
- 2. 校园暴力受害者 | 遭受侵害时的应对方案

- - 校园暴力受害的证据确保方案
- - 校园暴力举报主体与方法
- 3. 校园暴力受害者 |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应对

- - 受害学生陈述与资料准备
- - 学暴委的受害者保护措施
- - 如何对学暴委的加害学生处置提出不服?
- 4. 校园暴力受害者 | 民事诉讼、刑事告诉的联动应对

- - 刑事告诉对象与适用法律
- - 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 - 与加害者一方和解时的注意事项
- 5. 校园暴力受害者 | 保护受害学生是当务之急

1. 校园暴力受害者 | 受害学生的征兆

校园暴力受害者可能因身心受到重大创伤而出现严重的后遗症。
校园暴力类型多样,包括殴打、孤立排挤、语言暴力、网络欺凌等,且可能在整个校园生活期间长期遭受侵害,因此受害学生往往会出现辍学、抑郁症、社交恐惧症等征兆。
受害学生及其父母应考虑到仅凭学校内部程序可能无法获得充分处理的可能性,准确了解从校内举报、学暴委应对到之后民事、刑事告诉的分阶段应对流程。
受害学生表现出的受害征兆
- 表情比平时阴郁,对细小的事情也会大吃一惊。
- 抗拒上学,或希望缺课、转学。
- 身上无缘无故经常出现伤口或淤青。
- 喜欢独处,并写画极端的涂鸦。
- 对朋友的诋毁反应冷淡,并遭到孤立。
- 课间休息时躲避他人,藏身于厕所等处。
- 随身物品频繁丢失或损坏,学习用品经常不见。
- 试图回避集体活动或学校活动。
- 频繁查看手机并显得不安,当家人想查看手机时反应敏感。
- 社交媒体上的文字或个人资料突然变得忧郁或消极。
2. 校园暴力受害者 | 遭受侵害时的应对方案

如果发生校园暴力并决心应对,请在举报校园暴力之前,优先整理事实关系和确保证据。
这些证据日后在学暴委程序及民事、刑事告诉中同样会被使用,因此即便是看似微不足道的资料,也最好毫无遗漏地整理保存。
[校园暴力受害者的受害事实关系整理方法]
校园暴力受害的证据确保方案
- 伤口或淤青痕迹应立即拍照,并开具医院诊断书、诊疗确认书和处方笺
- 短信、社交媒体帖子、聊天室内容应连同日期一起截图保存
- 受损的随身物品、破损的校服等物证不要丢弃,原样保管
- 确保目击者陈述书或同班同学的证言
- 申请、查阅并保存学校生活记录簿、班主任咨询日志等正式文件的副本
校园暴力举报主体与方法
🔗校园暴力举报程序可由校园暴力受害学生本人、监护人、教师中的任何人进行。
通常先向班主任报告,校长受理举报后,校园暴力专门机构或校园暴力零中心须毫不迟延地对事件进行调查。
学校会迅速开展受害事实调查、加害学生与受害学生的分离措施、临时保护和治疗等临时保护措施,若校长难以自行解决或纠纷调解不成,则须🔗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学暴委)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应对。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校园暴力预防与应对的法令,受害学生的学习权保护优先,因此受害学生可以要求更换班级或接受咨询治疗等。
在举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加害学生或其父母不要把事情闹大"的劝诱,但此时不应妥协或放弃证据,而应将程序进行到底。
"3. 校园暴力受害者 |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应对
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由教师,法律、医疗、教育等外部专家以及学生家长委员等组成。学暴委审议以下事项。
- 校园暴力的预防及对策
- 受害学生的保护
- 对加害学生的教育、引导及惩戒
- 受害学生与加害学生之间的纠纷调解
- 其他由总统令规定的事项
受害学生陈述与资料准备
校园暴力受害者须在学暴委会议上陈述事实关系。
此时,陈述内容与最初的举报内容保持一致十分重要,并须注意不要与提交的证据资料相矛盾。
由父母和值得信赖的监护人一同陪同,有助于减轻心理上的不安,事先演练陈述的流程也会有所帮助。
学暴委的受害者保护措施
学暴委审议事件后,会采取以下受害者保护措施。
1. 由校内外专家进行的心理咨询及建议
2. 临时保护
3. 治疗及为治疗进行的疗养
4. 更换班级
5. 删除
6. 其他为保护受害学生所必要的措施(对接医疗机构、协助删除网络暴力拍摄物等)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学生的心理咨询费用、临时保护费用、为治疗疗养所需的费用等应由加害学生的监护人承担。(校长、学校安全共济会等先行承担后可行使求偿权)
因采取措施而缺课的,可计入出勤天数。
此外,还确保接受保护措施本身不会在校园暴力受害者的成绩评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如何对学暴委的加害学生处置提出不服?
学暴委会对加害学生作出书面道歉、禁止对受害学生进行接触、恐吓、报复行为、校内服务、社会服务、修完特别教育或心理治疗、停止出席、更换班级、转学、退学处分等直至第9号的处分。
此外,也可能在审议后作出不予处置的决定。
从校园暴力受害者的立场来看,如果对加害者作出不予处置的决定,或其获得的处分与事件相比过轻,则可以通过行政审判或🔗校园暴力行政诉讼提出不服。
如果针对加害学生处置的执行停止申请获得准许,校园暴力受害者可以请求与加害学生分离。
4. 校园暴力受害者 | 民事诉讼、刑事告诉的联动应对
刑事告诉对象与适用法律
校园暴力适用🔗暴行罪(韩国《刑法》第260条)、故意伤害罪(第257条)、恐吓罪(第283条)、强要罪(第324条)等。
此外,在社交媒体或聊天室中发生的网络暴力,可以以违反韩国《信息通信网法》为由追加告诉。
校园暴力受害者向管辖警察署等提起刑事告诉。
告诉状中须具体附上受害事实和证据资料,受害学生为未成年人的,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共同撰写。
之后,警方会将受害者与加害学生分开进行调查。
调查时可以委托律师并请求其陪同,且应整理好陈述,使学校调查与刑事调查的内容不致相异。
民事损害赔偿请求
🔗校园暴力民事诉讼可使加害学生乃至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因学业中断造成的额外损失等属于请求对象。
如果因教师和学校方面对校园暴力事件处理不力而遭受损害,也可以向教师、学校法人及地方自治团体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会综合考虑加害者的暴力程度、受害学生的精神痛苦、受害恢复的可能性等,核定精神抚慰金。
校园暴力的反复性与计划性、加害者父母的放任责任等,也会反映在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中。
但在民事诉讼中,受害的举证责任在受害者一方,因此应将学暴委调查结果报告书、学校班主任陈述书等所有资料作为证据加以利用。
与加害者一方和解时的注意事项
在刑事程序中,加害学生一方为避免过重的处罚,有时会事先提出和解金。
是否和解取决于受害学生一方的意愿,即便和解,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仍单独存在,因此可以在和解金之外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5. 校园暴力受害者 | 保护受害学生是当务之急
校园暴力受害者仅凭学校内部的学暴委程序,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因此,从举报阶段起就应注意证据收集和事实关系的整理,必要时应积极运用刑事告诉和民事诉讼,才能实现实质性的受害恢复。
最重要的是受害学生实质性的受害救济和心理恢复。
如果对学暴委的结果不满意,应通过行政审判和诉讼等后续程序来维护权利,并且为了不让校园暴力受害学生本人独自承担,父母、教师和专家应共同合力。
现在正是整个社会给予关注、为受害者提供实质性恢复机会,并对加害者严格追究责任的时候。
为了让受害学生及其家人能够坚持到底、不知疲倦地应对,务必以准确的信息和法律支持作为后盾,🔗校园暴力专业律师将竭尽全力。
本法人为保护校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而派遣警卫人员等,作为律师事务所首家提供🔗警卫服务,敬请在咨询及委托律师时予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