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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是指校园暴力受害学生对施暴学生提起刑事控告。被提起校园暴力刑事控告的学生,可能会受到保护处分或刑事处罚。

CONTENTS
  • 1.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 刑事控告的概念
  • 2.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 刑事控告方式
    • - 学暴委举报与刑事控告并行
    • - 刑事控告的提起方法与注意事项
    • - 施暴学生的处罚与受害恢复
    • - 处分不当时依《少年法》的抗告
  • 3.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 被控告加害者的应对方法
    • - 与受害者的和解及从宽请求
    • - 刑事程序后的少年保护处分
    • - 少年保护处分的种类
    • - 移送检察官而受刑事处罚的原因
    • - 学校内部惩戒及民事关联
  • 4.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 注意事项清单

1.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 刑事控告的概念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校园暴力刑事控告说明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是校园暴力受害学生在学暴委程序之外,通过刑事控告向施暴方追究刑事责任而采取的程序。

校园暴力不局限于身体暴力,还以语言暴力、排挤孤立、网络暴力、跟踪骚扰等多种形式出现,给受害学生留下难以恢复的精神创伤。

受害学生及监护人可以通过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暴委”)程序,在学校内部要求对施暴学生采取惩戒措施;但在暴力行为的犯罪性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刑事程序直接处罚施暴学生。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在于向施暴学生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切实保障受害学生的权利救济,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施暴学生多为未成年人,依据《少年法》移送韩国法院少年部等单独程序进行的情况较多,且学校内部程序与刑事程序并行,因此在相关应对上需要注意。

可提起校园暴力刑事控告的施暴学生年龄如下。

施暴学生年龄

少年保护审判

刑事审判

未满10周岁

X

X

10周岁以上~未满14周岁

X

14周岁以上

〇(未满19周岁)

2.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 刑事控告方式

若发生了需要提起校园暴力刑事控告的事件,首先要做的是确认事实关系与确保证据。

比起受害学生及监护人情绪化地应对、提高嗓门,更重要的是具体整理出何时、何地、由何人实施了何种暴力。

学暴委举报与刑事控告并行

校园暴力事件通过向教师、警察厅、117校园暴力中心等报案、举报而立案。

在校长难以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将设立学暴委,进行作出校园暴力惩戒处分的程序。

根据案情,可能对施暴学生采取向受害者书面道歉、禁止接触、调换班级、转学等措施

但这仅止于学校内部惩戒,因此若殴打·伤害、性犯罪等犯罪事实明确,可另行向警察局提起刑事控告。


学暴委程序与刑事控告分开进行,也有学校方面以仅凭学暴委措施已足够为由劝阻刑事控告的情况,但受害学生的刑事控告权受到保障。

刑事控告的提起方法与注意事项

校园暴力受害者须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直接向警察提起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控告状中应按日期时间·地点·方式的顺序具体写明受害事实,并附上已获取的证据。

刑事控告被受理后,警察会分别对施暴学生和受害学生进行调查。调查时监护人可以在场,原则上会进行陈述录音。

用于校园暴力刑事控告的简易控告状
简易控告状(殴打等)格式。出处:警察民愿门户

施暴学生的处罚与受害恢复

若施暴学生的犯罪行为得到证实,案件将进行少年部的少年保护审判或刑事审判。

未满14周岁者依据《少年法》只能受到保护处分,而14周岁以上者在移送韩国法院少年部后可能受到保护处分或刑事处罚。

施暴学生一方将因殴打、恐吓、伤害、强奸及强制猥亵等适用韩国《刑法》而接受审判。

即使比起实刑,更多情况下会受到保护观察、社会服务命令等少年保护处分,但若受害学生一方希望从重处罚,则不应表明和解意向

处分不当时依《少年法》的抗告

根据《少年法》第43条,校园暴力刑事控告之后,若保护处分等明显不当,或该决定存在影响判定的法令违反或重大事实误认,可以提起抗告。

  1. 抗告提起期间:7日
  2. 抗告状提交:向原审少年部提交
  3. 抗告审判:无理由时驳回,或撤销原决定后发回原少年部等
  4. 停止执行:抗告不具有停止决定执行的效力(《少年法》第46条)
  5. 再抗告:对抗告驳回决定,在存在法令违反的情况下可向大法院提起再抗告

3.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 被控告加害者的应对方法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加害者立场

若从学校或警察处获知被提起校园暴力刑事控告的事实,应立即掌握事实关系并与父母商议。

由于最初的陈述内容可能影响嫌疑是否被认定,因此应注意在学校撰写的悔过书与向警察的陈述不相冲突。

因此,在调查时若歪曲事实、勉强否认反而可能不利,故应充分掌握事实关系,确定应对方向

施暴学生享有拒绝陈述权,并保障父母或辩护人的在场权。

若被强迫自白或进行过度讯问,可立即提出异议。

与受害者的和解及从宽请求

若加害事实明确,通过与受害者和解寻求从宽处理很重要。

反之,若事实关系不同或属虚假控告,则应迅速准备反证材料。


与受害学生的对话录音、目击者陈述等,从施暴学生的立场来看也可能有助于证明无罪,因此不应疏于获取。

刑事程序后的少年保护处分

校园暴力施暴学生若为14周岁以上,则既是《少年法》适用对象,同时也是《刑法》的适用对象。

因此,可能受到保护处分或刑事处罚。

法院少年部法官可以审理少年保护案件并作出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不同,不会留下前科记录等,因此不会对少年的将来产生负面影响。


若再犯风险较低且和解成立,可能以相对较轻的处分了结,但由于会与校内惩戒记录分开留存,因此需要谨慎应对。

少年保护处分的种类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进行后,经审理,施暴学生可能受到的处分为不予处分(案件终结)、保护处分,或移送检察官后的刑事处分之一。

保护处分的种类如下,保护处分也可以将多项一并作出决定。

区分

保护处分的种类

1

委托监护给监护人或可代替监护人保护少年的人

2

修习命令

3

社会服务命令

4

保护观察官的短期保护观察

5

保护观察官的长期保护观察

6

依据《儿童福利法》的福利设施或其他少年保护设施进行监护委托

7

委托给医院、疗养所等医疗康复少年院

8

1个月以内的少年院送交

9

6个月以内的短期少年院送交

10

2年以内的长期少年院送交

对于受到保护处分的加害者,已作出审理决定的案件一般不能再次提起公诉或移送少年部。

移送检察官而受刑事处罚的原因

这是在少年保护审判的调查或审理结果中,发现相当于监禁以上刑罚的犯罪事实,并根据其动机与罪质认定有必要进行刑事处罚时,移送检察官的决定。

14周岁以上、未满19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有相当于长期2年以上有期刑的罪时,在宣告徒刑时,长期不得超过10年、短期不得超过5年。

此外,对犯罪当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此种情况下处以15年有期徒刑。

学校内部惩戒及民事关联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之后,除与该程序分开会有学暴委的惩戒外,之后还很有可能伴随民事诉讼。

在此情况下,可通过真诚悔过及恢复受害的努力,如支付和解金、提交悔过书、参与咨询治疗等,降低惩戒程度。


与受害者一方的联系原则上应通过辩护人进行,直接接触可能被视为二次伤害,因此需要注意。

4. 校园暴力刑事控告 | 注意事项清单

校园暴力并非儿童、青少年之间的琐碎争执。

这是一个重大事项:它会给受害学生留下一生的创伤,施暴学生也可能卷入少年犯罪,因不利的前科记录、惩戒记录而使前途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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