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 校暴委处分异议程序

- 2.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 韩国行政审判制度

- - 韩国行政审判程序
- - 申请书撰写与审理程序
- - 具体申请理由示例
- 3.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制度

- - 进行行政诉讼时应提交的材料
- - 异议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 4.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起诉状撰写要点

1.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 校暴委处分异议程序

如果您正在考虑提起校园暴力行政诉讼,本文将介绍对校暴委处分存在异议时可采取的方法。
校园暴力事件将依照韩国《校园暴力预防法》,由专门机构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召开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暴委)决定采取何种措施。
校暴委可议决对加害学生采取书面道歉、禁止接触、接受特别教育、转学乃至退学等不同处分。
这些处分会记入学校生活记录簿,因此也会直接影响大学升学或就业。
问题在于,校暴委的决定并非总是公平,也不一定是在充分查明事实关系后作出。
部分事件中,受害方可能对与事实不符的结果提出异议,加害学生一方也常会认为处分轻重不当而提出争议。因此,韩国法律规定可通过韩国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对校暴委处分提出异议。
2.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 韩国行政审判制度
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可提出异议的处分主要包括由校暴委议决并由校长通知的措施决定。
相关措施包括要求校园暴力加害方书面道歉、禁止接触·威胁·报复、更换班级、转学、退学以及要求监护人接受特别教育等多种形式。
如希望对此提出异议,可以考虑校园暴力行政诉讼、韩国行政审判等程序。
当然,受害学生一方认为校暴委决定不足以弥补其所受损害时,也可以要求采取额外措施,或对加害学生所受处分过轻提出异议。
也就是说,加害方和受害方均可在“不认同处理结果”时,通过韩国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提出争议。
韩国行政审判程序
韩国行政审判是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当处分或不作为导致权利或利益受侵害的国民,为恢复相关权利或利益而向行政机关(相应教育厅行政审判委员会)提出申请的权利救济制度。
由于这是对作为行政机关的教育长所作处分提出异议的程序,因此无论是国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均可申请韩国行政审判。
申请期限为自知悉处分之日起90日内。(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内)超过该期限可能会被驳回而不予受理,因此需要注意。
知悉处分是指“实际知悉之日”,因此即使在以教育长名义作出的措施决定通知书送达前已提前获知处分结果,申请期限也不会开始计算。
申请书撰写与审理程序

行政审判申请书中应具体填写申请人(加害学生或受害学生)信息、学校名称、措施内容、异议理由及事实关系等。
尤其需要有条理地说明校暴委决定的违法性,包括程序瑕疵、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比例原则等。
申请书应附校暴委议决书副本、梳理事实关系的陈述书、CCTV视频截图、朋友及父母的陈述书、意见书等。
行政审判委员会采用书面审理或口头审理方式,其中口头审理是指以口头陈述作为裁决依据。
行政审判申请获支持后,校暴委处分将被撤销或变更。
但即使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仍可通过行政诉讼再次提出异议。
此外,即使已经申请行政审判,如需停止处分的效力与执行以及程序的继续进行,仍须取得行政审判委员会作出的执行停止决定。
具体申请理由示例
1)事实认定错误
申请人并未对受害学生造成人身伤害,但因只采纳了部分陈述,导致事实关系被歪曲。
2)程序瑕疵
调查过程中,申请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陈述机会未得到充分保障,且在遗漏CCTV等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召开了校暴委会议。
3)违反比例原则
申请人系初犯,正在反省,且正与受害学生顺利推进和解,但转学措施过重,因而属于不当处分。
3.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制度

即使属于可以申请韩国行政审判的情形,也可以不经过该程序而直接提起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可分为撤销之诉、确认无效等之诉、确认不作为违法之诉等类型。
其目的在于救济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处分、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等而受到侵害的国民权利或利益,并妥善解决有关公法上权利关系或法律适用的争议。
受害学生及加害学生对教育长作出的措施存在异议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是校园暴力受害者,如果对由校内外专家提供心理咨询及建议、临时保护、更换班级等措施存在异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韩国行政审判。
进行行政诉讼时应提交的材料
- 校暴委措施决定书副本(包括通知书)
- 行政审判裁决书副本(已经过行政审判程序时)
- 申请人(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居民登记表副本等)
- 校暴委相关会议记录、调查报告副本(由学校出具)
- 起诉状(向法院提交)
- 其他证据材料(事件经过说明书、监护人意见书、短信等对话截图、医院诊断书等)
异议程序中的注意事项
仅凭陈述很难通过行政审判或校园暴力行政诉讼推翻原决定。
需要准备短信、KakaoTalk聊天记录、SNS、CCTV视频、周围朋友的陈述书等客观材料。
尤其在需要证明不存在加害事实,或受害事实遭到低估时,更应细致地准备证据。
此外,在异议程序进行期间,学校生活仍将继续。
加害学生可能需要履行转学、停课、接受特别教育等措施,而受害学生也需要继续到校,因此应同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伤害。
4. 校园暴力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起诉状撰写要点

校园暴力的受害方和加害方均可通过行政审判、校园暴力行政诉讼等程序,再次对校暴委处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出争议。
校园暴力记录不会在短期内消除,还可能给学生的未来留下污点,因此请及时运用法律保障的异议程序。
无论是受害方还是加害方,梳理事实关系、准备证据、依照程序撰写申请书并遵守期限,以及获得校园暴力案件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协助以进行系统应对,都十分重要。
请妥善运用针对校暴委处分的异议程序,设法避免留下不合理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