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定义与意义

- 2.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类型

- - 商品主体混淆行为
- - 营业主体混淆行为
- -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
- - 引人误认行为
- - 代理人不当使用商标的行为
- - 不正当抢注域名的行为
- - 仿冒商品形态的行为
- 3. 不正当竞争行为 | 被查处的不利后果

- - 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 - 禁止销售及召回产品命令
- - 信誉及品牌形象受损
- - 刑事处罚
- - 政府及公共机构招标限制等行政制裁
- 4. 不正当竞争行为 | 企业预防及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案

- -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清单
1.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定义与意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不当利用他人的成果、声誉或竞争地位,或者使他人遭受损害的行为。
韩国《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不仅包括单纯模仿,还被视为侵害市场公平性与创造性的行为。
企业为保护技术、品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应准确理解该法律并采取应对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营造促进产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保护技术创新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旨在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免受竞争者之间不公平行为的侵害,并鼓励创造性经营活动。
企业使用具有差异化的商标和产品设计以增强竞争力固然重要,但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或模仿其他企业的成果。
为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符合需求的解决方案,包括事前预防咨询、争议初期应对和谈判经验等,本法律法人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正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2.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类型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类型。
2. 营业主体混淆行为
3.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
4. 引人误认行为
5. 代理人不当使用商标的行为
6. 不正当抢注域名的行为
7. 仿冒商品形态的行为等
商品主体混淆行为
这是指使用表明商品属于他人的标识或与其相似的标识,使普通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属于他人的行为。
典型情形包括仿冒商标或标识,或者使用外观与正品相似的包装或名称。
此类行为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被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
企业有必要持续监测市场上是否存在使用与自身品牌相似标识的产品。
营业主体混淆行为
这是引发营业主体混淆的行为,即仿冒他人的商号、招牌、广告名称、网站域名等,或使用相似名称,使客户将其与特定企业的营业相混淆的行为。
此类行为经常通过线上营销、线下招牌、应用商店登记名称等方式发生。
此类情形在特许经营行业和线上平台服务中尤为常见,因此事先检索是否使用相似名称并建立法律应对体系十分重要。
驰名商标淡化行为
这是以相同或近似方式使用他人广为人知的商标或识别标志,损害该商标声誉和独创性的行为。
即使不会造成来源误认,也会导致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力减弱。
暗示或让人联想到与知名品牌存在关联的营销、关键词广告设置等属于此类行为。
企业应进行监测并采取法律措施,防止自身知名商标被第三方主体淡化。
引人误认行为
这是就原产地、成分、制造方式、功能等作出虚假或夸大的标识、广告,使消费者产生与实际情况不符认识的行为。
例如,“100%使用韩国产原材料”等表述与事实不符时便可能构成问题,此类情形也经常出现在社交媒体广告、YouTube赞助内容和虚假评价等领域。
由于可能与《标识·广告公平化法》同时适用,企业应制定内部内容制作指南,并事先核实标注事项的真实性。
代理人不当使用商标的行为
这是指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其商标的代理人、经销商、受托制造商等,在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擅自使用该商标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仍极有可能误认为是正品,因此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签订合同时,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及合同终止后的禁用要求,并在合同实际终止时采取商标回收等后续措施十分重要。
不正当抢注域名的行为
这是指抢先注册与他人的商标、商号、姓名等相同或相似的域名,妨碍合法权利人使用该域名的行为。
随后索要金钱对价,或者利用相似品牌吸引搜索流量,也会构成问题。
企业在推出新品牌前必须确认相关域名是否已被抢注,并事先取得主要域名;发生域名争议时,可通过韩国互联网振兴院(KISA)的程序应对。
仿冒商品形态的行为
这是实质性仿冒他人商品外观、包装设计、UI构成等“形态”,制作或销售相似商品的行为。
即使相关商品并非注册外观设计,只要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看,商品外观之间发生混淆,也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应用程序界面布局、包装配色等也被纳入其中,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应从产品开发初期阶段起确保设计与概念具有差异化。
3. 不正当竞争行为 | 被查处的不利后果
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可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制裁,对企业而言可能导致巨额损失。
以下汇总了主要不利后果。
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受害企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受的损失,加害企业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时,损失金额通常可选择按照损益差额、相当于许可使用费的金额或加害方所得利益计算。
由于存在损失金额推定规定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最高3倍),赔偿金额可能大幅增加。
禁止销售及召回产品命令
韩国法院可对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品、广告、包装等 下令采取禁止销售、停止广告、拆除展示物、召回库存等措施。
这会导致企业的生产、流通链条中断,并造成巨额流通损失。
可能实际造成相当于停业的打击。
信誉及品牌形象受损
企业一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卷入法律争议,其信誉度会迅速下降,与消费者及交易方的关系也会受损。
尤其是当不正当竞争案件通过互联网或媒体报道公开后,恢复品牌价值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成本。
刑事处罚
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时,将受到以下处罚。
行为 | 处罚程度 |
向境外泄露商业秘密 | 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亿韩元以下罚金 |
在韩国境内泄露商业秘密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亿韩元以下罚金 |
| 擅自登记、持有、转让他人的商标等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 泄露因职务知悉的秘密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责任也可能归于代表人或员工个人,因此司法风险较大。
政府及公共机构招标限制等行政制裁
在与公共机构或大型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如果确认存在不正当竞争事实,企业可能在公共招标中受到不利影响或被解除合作关系。
尤其是韩国调达厅、地方自治团体及公共机构经常将不正当竞争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
4. 不正当竞争行为 | 企业预防及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案

企业宜制定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在其发生时采取应对措施的方案。
1. 开展事前风险诊断和内部教育
为降低离职人员或外部合作企业泄露商业秘密、开发与其他企业商标相似的产品等风险,需要在全公司范围内提高风险意识,并形成以预防为中心的文化。
应对方案:每年开展1至2次以上知识产权教育,实施商业秘密认知诊断问卷调查,管理教育结业记录
2. 事先取得知识产权并建立系统化管理体系
尤其是产品设计、品牌名称等容易成为模仿对象,因此应在上市前取得相关权利。
应对方案:将商标申请、外观设计登记、著作权登记程序编制成企业内部指南,并在产品策划阶段纳入知识产权审查
3.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要获得保护,必须符合韩国法律规定的“非公知性、经济实用性、保密管理性”要件,因此切实建立保密管理体系是关键。
应对方案:在秘密资料上标注“秘密”、限制访问权限、要求离职人员提交承诺书,并完善外部安全政策手册等管理规定
4. 在合同中明确法律预防措施
应对方案:审查合同时,通过法务团队或外部专家提供的咨询审查不正当竞争相关条款
5. 事先检查新产品及营销的知识产权风险
应对方案:事先检索近似商标,提前监测设计和包装,利用外部知识产权专家咨询
6. 监测竞争企业的模仿行为并确保证据
对于相似商品流通、域名抢注、擅自使用广告关键词等情形,应立即固定证据并采取措施。
应对方案:通过企业内部或外部调查机构进行常态化监测,自动收集截图、收据、网站地址等证据
7. 建立法律应对体系和专家网络
需要建立外部专家网络,以便迅速采取行为保全、刑事控告、损害赔偿请求等法律措施。
应对方案:事先与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事务所或专利代理师签订协议,并将侵权发生时的应对流程编制成手册
8. 制定企业内部不正当竞争行为伦理守则
尤其应彻底防范内部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招揽竞争企业客户、抢夺域名等行为。
应对方案: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纪律处分事由,实行事前承诺制度,建立内部举报制度
9. 定期更新行业动向及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持续收集法律法规修订信息并建立企业内部共享体系。
应对方案:由法务团队、战略团队每季度开展知识产权简报,运营相关新闻监测渠道
10. 积极利用政府支援制度
积极利用这些项目,可以降低事前预防和争议应对成本。
应对方案:申请知识产权快速支援中心咨询,申请外观设计、商标争议调解,利用公共机构的侵权监测服务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清单
项目 | 检查内容 |
|---|---|
商品设计 | 是否与其他企业的注册外观设计、商业外观相似 |
品牌名称 | 是否可能与其他企业的商号、商标产生混淆 |
域名使用 | 是否擅自登记了相似的品牌域名 |
广告文案 | 是否在广告中使用了其他企业的品牌关键词 |
内容使用 | 是否确认图像、角色、字体的使用权 |
商业秘密 | 是否具备保密协议及安全指南 |
交易建议书 | 确认提出创意建议时是否签订NDA |
客户招揽文案 | 检查是否使用了可能使人误认与竞争企业有关的文案 |
评价营销 | 是否存在虚假夸大评价及是否遵守网红广告指南 |
平行进口 | 是否已取得正品证明并将流通渠道形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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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好好教训模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