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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税务诉讼

税务诉讼是针对不合理的税务处分提起诉讼,对征税正当性进行争议的行政程序。如果被课以不当税款,应当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CONTENTS
  • 1. 税务诉讼 | 定义
    • - 税务诉讼的结构、原告与被告主体
  • 2. 税务诉讼 | 主要类型
  • 3. 税务诉讼 | 税务异议救济制度
    • - 异议申请
    • - 审查申请
    • - 裁决申请
    • - 行政诉讼(税务诉讼)
  • 4. 税务诉讼 | 进行程序
  • 5. 税务诉讼 | 核心争议及注意事项
    • - 自行应对税务诉讼的方法
  • 6. 税务诉讼 | 争议

1. 税务诉讼 | 定义

大倫宪法行政业务组税务诉讼及韩国行政审判业务领域


税务诉讼是纳税人认为自己受到与税款有关的不当处分时,为获得纠正而提起的诉讼程序。

主要包括课税处分撤销诉讼、以课税除斥期间届满为由提起的确认无效诉讼、退税款支付请求诉讼等。

税收是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依据法律向国民课征、征收的公课金,因此相关异议救济程序也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进行。

税务诉讼并非仅处理税款问题,从其是保障宪法上财产权的重要权利救济程序这一点来看,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诉讼的结构、原告与被告主体

税务诉讼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是对公权力作用提出的争议,因此适用韩国《行政诉讼法》,通常以抗告诉讼(撤销诉讼、确认无效诉讼等)的形式进行。

▶原告

税务诉讼的原告,是对国税、地方税、关税等各类税收课征处分有异议的纳税人

对课税处分不服时,可以通过税务诉讼请求对不合理或过高的税额作出法律判断。

原告可以是个人纳税人或法人。对课税或相关处分有异议时,可以提起税务诉讼请求予以纠正。


▶被告

税务诉讼的被告是税务机关,主要包括韩国国税厅、地方国税厅、海关等。

被告是作出课税处分的行政机关,其将在诉讼中主张自身处分正当并进行抗辩。

税务诉讼的被告虽为税务机关,但在法律上由法院判断处分是否合法。

2. 税务诉讼 | 主要类型

税务诉讼处分异议方法指南


下面介绍税务诉讼的主要类型。

1. 课税处分撤销诉讼

这是最常见的税务诉讼。当认为税务署长课征的税款违法或不当时,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分。

例:A企业已依法申报增值税,但税务署仍以漏报销售额为由一并课征加算税时,企业可提起课税处分撤销诉讼对此提出争议。


2. 确认超过课税除斥期间的处分无效之诉

课征税款设有一定的法定期限(课税除斥期间)。

超过该期限作出的课税处分可能无效,此时可以提起确认无效诉讼。

例:原则上,在税法规定的5年除斥期间届满后课征的税款无效。


3. 退税款支付请求诉讼

纳税人因错误而多缴税款并申请退税,但课税机关拒绝退税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返还税款的诉讼。


例:申报所得税后,因收到所得金额变更通知而导致实际缴纳税额过高时,可以请求退税。


4. 对查封、公卖等滞纳处分提起的停止执行及撤销诉讼

认为因欠税而实施的查封、公卖等强制执行程序违法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停止执行或撤销相关处分。

3. 税务诉讼 | 税务异议救济制度

审查是否提起税务诉讼及获得协助的必要性


下面介绍可据以提起税务诉讼的税务异议救济制度。

税务异议救济制度,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署、韩国国税厅等课税机关作出的税款通知或处分不当时,提出异议并请求纠正该处分的制度。

异议救济程序主要分为4个阶段。

异议申请

-向税务署长或地方国税厅厅长提出
-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的程序
-最迟须在处分通知之日起90日内申请
-30日内通知决定(如有延迟,可进入后续程序)

审查申请

-向韩国国税厅厅长或监查院提出申请
-无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直接申请
-自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决定

裁决申请

-向韩国租税审判院提出申请
-同样无需提出异议申请即可直接申请
-自提出裁决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税务诉讼)

-提出审查申请或裁决申请后仍未解决时提起
-已履行异议申请程序的,不得再选择向韩国监查院提出审查申请
-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或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

4. 税务诉讼 | 进行程序

税务诉讼的概要如下。

税务诉讼是纳税人与课税机关就税款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时,为获得法院的最终判断而进行的程序。

因申报税额过高而多缴税款时,纳税人会提出更正请求,要求返还多缴部分;该请求未获接受时,可能继续提出裁决申请或提起诉讼。

反之,如果申报税额过低,课税机关将追加课征不足的税款。纳税人对此有异议时,可以履行异议救济程序或通过税务诉讼提出争议。

税务诉讼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纳税人(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2. 作出课税处分的税务署长或地方国税厅长(被告)提交答辩状

3. 双方在多次庭审中提出主张和证据,由法院进行审理

4. 法院作出判决



▶税务诉讼采用三级审判制。

一审:首尔行政法院或相应地区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
二审:有管辖权的高等法院
三审:韩国大法院

5. 税务诉讼 | 核心争议及注意事项

下面介绍税务诉讼的核心争议及注意事项。

▶证明事实关系的重要性

在税务诉讼中,纳税人必须证明课税机关作出的处分违法。

确保取得销售及采购明细、会计账簿、合同、税务发票、电子邮件等证明材料非常重要。


▶法律解释争议

即使事实相同,是否课税也可能因税法解释不同而异。

尤其需要掌握权威解释和实务判例的发展趋势。


▶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证明纳税人明知税法规定仍予以违反,则该事实不能成为减额事由;以不当减税为目的的行为可能导致败诉。


▶从税务调查阶段开始应对

由于税务诉讼的课税依据通常在税务调查阶段便已整理完毕,因此从初期阶段开始采取法律应对措施才更为有利。


▶严格遵守起诉期限

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90日),诉讼本身将被驳回(不予受理),因此时间管理非常重要。

自行应对税务诉讼的方法

税务诉讼是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因此条件允许时最好获得专业人士的协助,但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以独自进行相关程序。

以下是独自准备税务诉讼时必须了解的核心事项。


1. 依法履行前置程序

税务诉讼只有在提出审查申请或裁决申请后才能提起。

必须将受理日、决定日、收到裁决书之日等全部程序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2. 严格遵守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适用不变期间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将被驳回(不予受理)。

必须自知道存在课税处分之日起90日内提起。


3. 撰写起诉状时的注意事项

起诉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明确记载当事人、地址及处分机关
-写明处分的具体内容及违法事由(例:事实认定错误、违反程序、超越或滥用裁量权等)
-附上证明材料(税务发票、金融交易明细、合同等)
-写明已履行前置程序的事实


4. 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税务诉讼的核心是“举证”。可以支持相关主张的证明材料如下。

-税务发票、交易明细表、合同、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电子邮件等
-不动产登记簿副本、转让所得计算明细、买受人确认书
-税务申报表、增值税申报明细、账簿副本

所需材料因案件而异,将其整理成电子文件有利于提交和保管。


5. 检索判例并整理主张

自行准备诉讼时,查阅类似判例并为主张准备依据十分重要。

可以在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韩国大法院综合法律信息网站重点检索以下内容。

-类似税目的课税处分撤销案例
-因举证不足或程序违法而撤销处分的案例
-认定违反实质课税原则的案例

应当有条理地整理主张,并仔细审查,避免数字计算或法律适用出现错误。

6. 税务诉讼 | 争议

与其他一般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相比,税务诉讼具有以下结构和法理特征,并由此产生其特有的争议。

这些争议超出了单纯的主张对立,需要综合判断税法解释、举证结构、事实判断与税法适用之间的一致性等,进而形成难度较高的法律问题,因此在实务中,税务专业律所的协助尤其重要。


1. 举证责任的转换与分担问题

2. 税法解释不明确与违法性判断

3. 税务调查程序违法与实体审理的交叉问题

4. 与刑事程序的衔接问题


税务诉讼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领域,仅凭“税交得冤枉”这一情绪化主张无法胜诉。

课税机关的处分是以法律为依据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对其进行反驳时,也必须将法理结构与事实关系举证进行严密结合,才能取得有意义的结果。

尤其是举证责任负担、税法解释的复杂性、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证明调查程序违法等税务诉讼中经常出现的核心争议,纳税人独自应对存在结构性局限。

本法律法人的税务专业律师、行政专业律师与本所税务师协作,提供税务调查应对、税务裁决策略制定、刑事辩护衔接、证据整理、判例分析及逻辑主张结构设计等税务诉讼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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