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行政诉讼 | 定义

- - 种类
- - 抗告诉讼
- - 当事人诉讼
- - 民众诉讼
- 2. 行政诉讼 | 特征

- - 与行政审判的关系
- - 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 3. 行政诉讼 | 程序

- - 起诉状提交
- - 答辩书提交
- - 辩论准备期日
- - 辩论期日
- - 辩论终结
- - 判决宣告
- - 上诉
- 4. 行政诉讼 | 争点

1. 行政诉讼 | 定义

行政诉讼是就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争议其法律正当性的诉讼。
当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或处分不合理或不当时可以提起,是撤销该处分或确认其无效的方法。
借此可以从法律上判断其正当性、撤销错误的处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
例如,申请许可却被无理由拒绝、被课以过高的税款,或被不当地作出停业处分时,国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措施或使其无效,这正是行政诉讼。
种类

行政诉讼大致分为四类,可区分为保护国民个人权益的诉讼与维护公益性法秩序的诉讼。
抗告诉讼
抗告诉讼是最具代表性的行政诉讼类型,是就行政机关的违法处分或不作出任何处分(不作为)提出异议的诉讼。
韩国《行政诉讼法》将抗告诉讼分为三类。
① 撤销之诉
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处分或裁决的诉讼。
例如,就不当的停业处分、课税处分、许可撤销处分等,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处分"的程序。
-自处分之日起90日以内
-因该处分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的人
-以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
② 确认无效等之诉
用于确认行政机关的处分因严重违法而自始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诉讼。
是比一般撤销更进一步的诉讼,通常认为在处分本身明显无效时方可提起。
-无起诉期间限制,也可省略行政审判
-只要具有法律上利益的人均可提起
③ 确认不作为违法之诉
是指行政机关虽收到正当申请却不采取任何措施时,即请求确认其沉默或放任本身即属违法的诉讼。
-申请后经过相当期间(通常为60日)仍无任何处分时
-仅适用于行政机关负有作出处分的法律义务却不履行的情形
-因不存在处分,无法提起一般撤销之诉
当事人诉讼
当事人诉讼是指并非针对行政机关的处分,而是为解决公法上权利关系本身的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简单来说,用于行政机关与国民在对等地位"下直接就权利关系进行争议的情形。
民众诉讼
民众诉讼是指与个人法律上利益无关,在国家或公共机关违反法律时为要求纠正而提起的诉讼。
由于其目的并非保护个人权利,而是纠正公共法秩序,因此只有法律规定的人才能提起。
2. 行政诉讼 | 特征

行政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有几点不同。
1. 辩论主义 + 职权主义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仅依据当事人主张并举证的事实作出判决,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可以直接调查并判断事实。
由于保护国民权利是其主要目的,因此允许更为积极的审理。
2. 情事判决制度
即使原告的主张在法律上正确,若撤销该处分会对公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也可以驳回原告的请求。
情事判决是指尽管原告的请求有理由,仍优先考虑公益判断而不予支持请求,是最鲜明地体现公共性"的规定。
与行政审判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韩国行政审判都是国民就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处分提出异议的手段,但存在以下差异。
✅ 什么是韩国行政审判?
韩国行政审判是就行政机关的处分在行政机关内部再次接受判断的程序。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负责审判,是不经法院,而在行政部
内部处理的制度。
-目的:为确保行政的效率性与自我控制功能而设立的制度
-特征:具有程序相对简便、费用负担较小、决定作出迅速的优点
✅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权利或利益因违法行政处分受到侵害的国民向法院要求纠正的程序。
-目的:由司法机关就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最终判断,保护国民的权利
-特征:由独立第三方的法院进行判断,因此更为公正且具有强制力
✅ 两种程序的关系
-原则上可以选择:即使依据法令可以进行行政审判,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例外:若其他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审判,则不能省略行政审判而直接提起诉讼。
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都是由法院判断的诉讼程序,但诉讼的对象与性质不同。
✅ 基本差异
区分 | 行政诉讼 | 民事诉讼 |
性质 | 公法关系(国家vs个人) | 私法关系(个人vs个人) |
对象 | 行政机关的违法处分或不作为等 | 私人权利(合同、损害赔偿、债务不履行等) |
目的 | 国民权利救济 + 行政控制 | 实现私人权利 |
即,行政诉讼以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等行政机关相关的案件为对象,民事诉讼以个人之间的纠纷为对象。
3. 行政诉讼 | 程序

行政诉讼是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就行政机关的违法处分或不作为请求纠正的程序。
以下按顺序说明主要进行程序。
起诉状提交
要开始行政诉讼,首先需撰写起诉状并提交至法院。
各法院的民愿室备有起诉状样本可供参考,也可通过大韩民国法院电子民愿中心确认详细内容。
起诉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
-拟争议的行政处分内容
-认为违法的理由与事实关系
-请求的宗旨(例如:请求撤销○○处分等内容)
还须一并提交附属材料及送达费,若有遗漏可能会被下达补正命令,因此需要注意。
答辩书提交
起诉状被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被告(通常为国家、地方自治团体等)应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30日以内提交答辩书"。
答辩书中载明对原告主张的反驳、对事实关系的意见、行政处分的正当性等内容。
通常起诉状副本会附有"程序说明书",可据此了解撰写答辩书时的记载事项、提交材料等。
辩论准备期日
被告提交答辩书后,法院会在正式审理之前指定用于整理争点"的辩论准备期日。
-整理原告与被告的主张要旨
-区分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与有争议的事实
-制定证据调查计划
-审查并决定是否申请证据
即,是明确诉讼中实质争议的争点,并预先整理需举证的部分与方法的程序。"
辩论期日
争点整理完毕后,法院会指定用于正式证据调查与主张陈述的辩论期日"。
这也被称为集中证据调查期日。
该期日进行以下事项。
-证人询问
-提交书面证据
-陈述主张内容
根据案件情况,若争点简单或需要迅速处理,也可能省略辩论准备期日而直接开庭进行辩论期日。
在未经辩论准备期日而直接进入辩论期日的案件中,须在该场合处理全部主张与证据,因此充分的事前准备十分重要。"
辩论终结
全部陈述与证据调查结束后,审判部宣布辩论终结"并指定判决宣告期日。
辩论终结之后,即使提交准备书面或补充材料,也不会反映在审判内容中。
若不得已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则应提出"辩论重开申请"。
判决宣告
法院在指定的日期宣告判决。
判决以审判长宣读判决主文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还会附加简要的理由说明。
即使当事人未出庭,宣告也可以进行。
判决效力于宣告的同时产生。
此后法院整理判决书并送达给各当事人。
上诉
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2周以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虽向一审审判部提交,但实际审理由上级法院(高等法院或首尔高等行政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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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诉讼 | 争点
行政诉讼是国民对抗行政权滥用、夺回权利的最后法律手段。
虽然程序与要件较为繁琐,但只要理解诉讼的基本结构,彻底准备好起诉期间、被告、证据确保等核心要素,也可以自行应对。
但若诉讼难度或损害规模较大,或需要行政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则从初期阶段起获得行政专业律师的协助较为妥当。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行政专业律师从审查处分的违法性、判断是否遵守起诉期间、特定适当的被告,到收集与整理举证材料,在全过程中制定系统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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