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执行停止 | 定义

- - 执行停止 | 主要对象
- 2. 执行停止 | 成立要件

- - 执行停止的利益
- - 本案诉讼进行中
- - 损害发生之虞
- - 紧急必要性
- - 遵守公共福利
- 3. 执行停止 | 程序

- - 执行停止决定的效果
- 4. 执行停止 | 不服决定的方法

- 5. 执行停止 | 申请相关常见问答

- 6. 执行停止 | 争议焦点

1. 执行停止 | 定义

执行停止是暂时中止行政处分效力的程序。
该制度允许在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审判进行期间,中止处分的执行或其效力。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即使最终在本案中胜诉,也防止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难以恢复的损害。
例如,被处以停业处分的经营者若不服处分而提起诉讼,在判决作出之前若营业一直中断,事业实际上可能陷入停业。
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执行停止暂时中止处分的效力,从而使经营者得以继续经营,受到保护。
执行停止 | 主要对象
执行停止主要用于以下情形。
▶停业、吊销许可等对事业造成致命影响的行政处分
例:对药店、医院、餐厅等经营者作出的停业处分
▶公务员纪律处分、停职等人事措施
例:纪律免职处分、降级等身份上的不利处分
▶迁出命令、拆除命令等直接的强制行为
例:通过行政代执行进行强制拆除之前
▶取消入学、取消资格考试合格等影响身份变化的行政处分
例:取消任用、取消国家资格考试合格
▶税务相关处分
因未缴纳税款而进行的假扣押、根据税务调查结果作出的税款征收处分等
▶建筑物拆除及整改命令
对建筑物作出拆除命令,而该命令不合理或不当时
▶资格限制及吊销执照
针对特定资格或执照的吊销或限制处分,可申请执行停止,使当事人在处罚确定之前不受影响。
▶校园暴力处分
若认为作为校园暴力处罚而对学生作出的训诫或纪律措施不当,可申请执行停止以中止处罚的执行。
2. 执行停止 | 成立要件

法院要接受执行停止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
执行停止的利益
若处分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则不存在申请执行停止的利益。
但即使处分已经结束,若违法状态仍在持续,或通过执行停止决定可将现状恢复原样,则可例外地予以认可。
本案诉讼进行中
行政诉讼须已合法提起,并具备相应要件。
如果是须事先经过行政审判的案件,则须已提起行政审判;若仍在请求期间内,也可日后补正。
损害发生之虞
在金钱上也难以恢复,或即使可以金钱补偿,但预计当事人将遭受依社会通念难以承受程度的损害时,即属此类。
该要件须由申请人主张并举证。
紧急必要性
只有在损害的发生在时间上十分紧迫、没有等待本案判决的余地时,才可申请执行停止。
遵守公共福利
若执行停止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性损害,则不予认可。
不能仅是抽象的危险,而须存在具体、个别的公益侵害。
3. 执行停止 | 程序

下面来了解执行停止的程序。
申请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出,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
管辖法院为审理本案的法院。
申请人请求执行停止时,须具体说明其理由(损害、紧急性等)。
审理通常在申请后数日内确定询问期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材料后作出决定。
并非一定要开庭辩论,也可以通过书面审理进行。
执行停止决定的效果
执行停止一经决定,该处分的效力或执行即被暂时中止。
这不仅对行政机关,也对其他相关行政机关产生效力。
实际上视同该行政处分从未存在。
4. 执行停止 | 不服决定的方法
对于执行停止决定或驳回决定,可自决定告知之日起1周内提出“即时抗告”。
但即使执行停止获得准许,也不会仅凭即时抗告就使执行停止的效力停止。
▶决定是否也可能被撤销?
即使在作出执行停止决定之后,在下列情形下,法院也可撤销执行停止决定。
-中止事由消失时
此时同样由当事人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对撤销决定也可在1周内提出即时抗告。
5. 执行停止 | 申请相关常见问答
下面来了解执行停止申请相关的常见问答。
Q. 我收到了行政机关作出的停业处分。我认为处分过重,可以先提出“执行停止申请”,之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吗?
A. 不可以。
执行停止申请只能在提起本案诉讼(例如撤销诉讼)之后提出。
或者可以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一并提出执行停止申请,但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单独先行申请执行停止是不被允许的
Q. 为什么不能在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先申请执行停止呢?
A. 执行停止是一项只有在以本案诉讼(撤销诉讼或确认无效诉讼等)来争议该行政处分违法性为前提时才被允许的制度。
因此,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申请执行停止。
-拟中止的行政处分实际存在
-针对该处分有合法的本案诉讼正在进行中
也就是说,“处分”+“提起诉讼”是前提条件。
Q. 那么执行停止不是与本案诉讼分开申请的吗?
A. 是的。
执行停止只有在“本案案件”(例如行政诉讼或行政审判)进行中时才能申请。
不过,可以与本案同时提交,实际上,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同时立即一并提交执行停止申请书是较为常见的做法。
Q. 那么应该如何准备呢?
A. 请按如下方式准备。
1. 提起本案诉讼: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或确认无效诉讼等)
2. 撰写执行停止申请书:与本案诉讼同时或其后申请
3. 附具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损害发生之虞、紧急性等的材料必不可少
4. 提交书面材料或出席询问:必要时法院会传唤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6. 执行停止 | 争议焦点
执行停止不仅是单纯的形式要件,实质性情况的举证极为重要。
难以恢复的损害是什么、情况有多紧急、是否不存在因中止而侵害公共福利之虞等,申请人需要自行说明的事项很多,并须以具体的材料和逻辑加以说服。
此外,就执行停止而言,证明不属于明显的驳回要件是核心工作,但一般人很难从判例或实务角度对此作出明确判断。
尤其是,执行停止看似与本案诉讼相分离的程序,实际上却是只有在本案请求的说服力与合理性得到支撑时才会被接受的制度。
由于执行停止中的举证逻辑会影响到本案诉讼,因此需要将处分的违法性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精细衔接的结构。
本法人由曾办理多起执行停止获准案例的行政专业律师,基于实务经验,为行政处分提供迅速且具有策略性的应对服务。
本法人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所,运营365日24小时紧急咨询体系,并提供非面对面视频咨询服务,敬请参考并以便利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