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含义

- - 类型
- 2.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处罚标准

- - 刑事处罚
- - 处分命令
- 3.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就业限制

- - 就业限制对象
- - 就业限制期限
- - 就业限制机构
- 4.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加害人一方

- - 调查阶段
- - 审判阶段
- 5. 违反儿童福利法 | 被害人一方

- - 进行报告
- - 提起刑事控告
- 6.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如需专业人士协助?

1.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含义

违反儿童福利法,是指违反有关儿童保护与福利的法律,损害儿童的生命、身体、精神或使其陷入危险的犯罪行为。
儿童在法律上被视为应当受到特别保护的群体。
《儿童福利法》为此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措施。
因此,伤害儿童或疏于给予适当保护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类型
违反儿童福利法的行为有多种类型。
主要类型如下。
∙ 让儿童实施淫秽行为、为此提供中介以及性骚扰等性虐待行为
∙ 损伤儿童身体或危害其健康、发育的身体虐待行为
∙ 危害儿童精神健康及发育的精神虐待行为
∙ 遗弃受保护、监督的儿童,或疏于基本保护、养育、教育的忽视照护行为
∙ 公开展示残疾儿童供人观看的行为
∙ 强迫儿童乞讨或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
∙ 以娱乐、演出为目的,强迫儿童进行有害杂技及将儿童交给第三人的行为
∙ 无许可介绍儿童养育并收取、索要或约定财物的行为
∙ 将为儿童赠与、给付的财物挪作他用
2.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处罚标准

违反儿童福利法的处罚标准如下。
刑事处罚
违反儿童福利法的行为被视为严重威胁儿童安全与福利的犯罪,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主要处罚标准如下。
行为 | 处罚标准 |
买卖儿童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性虐待 | |
身体虐待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精神虐待 | |
忽视照护 | |
公开展示残疾儿童供人观看 | |
强迫儿童乞讨 | |
无许可介绍儿童养育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不当使用财物 | |
强迫儿童进行有害杂技及将儿童交给第三人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处分命令
韩国法院对儿童虐待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宣告犹豫除外)时,可同时作出200小时以内的预防再犯听课命令或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完成命令。(《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8条第1款)
听课命令或完成命令的教育内容如下。
▷ 为使其具备监护人基本素养而开展的教育
▷ 其他预防儿童虐待行为人再犯所需事项
3.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就业限制

有虐待儿童相关犯罪记录的,在一定期限内将被限制在儿童相关机构就业或经营该类机构。
就业限制对象
在儿童相关机构就业受到限制的人,是因儿童虐待相关犯罪被判处刑罚或治疗监护处分的人。(《儿童福利法》第29条之3第1款)
就业限制期限
有儿童虐待相关犯罪记录的,自该犯罪所判刑罚或治疗监护处分的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或免予执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经营儿童相关机构或在其中就业。
就业限制机构
有儿童虐待相关犯罪记录的人不得经营以下设施或机构,也不得在其中就业。
▷ 地方自治团体(仅限专职公务员、民间专业人员、儿童虐待专职公务员)
▷ 紧急电话中心、家庭暴力相关咨询所及家庭暴力被害人保护设施
▷ 健康家庭、多文化家庭支援中心
▷ 托儿所、幼儿园
▷ 医疗机构(仅限医疗人员)
▷ 残疾人福利设施
▷ 青少年设施及青少年团体
▷ 韩国少年院及少年分类审查院等
4.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加害人一方
违反儿童福利法案件会给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带来重大法律影响。
案件进展不同,法律结果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需要准确理解相关程序并及时应对。
调查阶段
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时,在初期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可能对之后的侦查及审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应对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 保持陈述一致
应回顾记忆,尽量持续作出以事实为依据且前后一致的陈述,对于模糊之处不宜草率下结论。
▷ 考虑行使沉默权及拒绝陈述权
这是法律保障的权利,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对待。
▷ 克制情绪化应对
冷静、沉着地表达自身立场十分重要。
审判阶段
案件被正式提起公诉并进入审判程序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应对。
▷ 理解并准备庭审程序
此时,需要事先整理好自己的主张和依据。
▷ 整理可能影响量刑的情节
▷ 尝试与被害人和解
▷ 判决前后谨慎行事
按要求认真出庭、提交反省书等可能被纳入审判结果的考量,判决后也应慎重考虑是否上诉等事项。
5. 违反儿童福利法 | 被害人一方
如果您是违反儿童福利法案件的被害人,或已知悉相关犯罪,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采取措施。
进行报告
知悉儿童虐待犯罪或对此存在怀疑时,应立即向市、道,市、郡、区或侦查机关报告。(《儿童虐待处罚法》第10条第2款)
尤其是教师、医疗人员、儿童相关设施从业人员等,被规定为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未报告虐待儿童行为时,将被处以1,0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提起刑事控告
以下任何一类人员均可对违反《儿童福利法》者提出刑事控告。
此外,韩国《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不得对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提出刑事控告。
但在儿童虐待犯罪中,即使行为人是本人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也可以提出刑事控告。
▶ 遭受虐待儿童的法定代理人
▶ 遭受虐待儿童的亲属
6. 违反儿童福利法 | 如需专业人士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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