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专利·实用新型 | 法律咨询的必要性

- 2. 专利·实用新型 | 主要法律争议点与解决方案

- - 权利归属与共同开发风险
- - 职务发明与公司内部权利关系问题
- - 专利权·实用新型权侵害类型与预防对策
- - 专利公开制度与技术信息泄露风险
- - 无效审判·消极权利范围确认审判应对策略
- 3. 专利·实用新型 | 侵害时的法律应对程序

- - 专利权侵害的处罚力度与应对方案
1. 专利·实用新型 | 法律咨询的必要性

专利·实用新型是由国家承认对技术性创意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的制度。
专利权保护具有高度创造性和产业上可利用性的技术发明,而实用新型权是针对相对简单的构思所享有的权利,保护现实生活中有用的创意。
这两种权利均通过申请和注册取得,并具有在权利范围内禁止第三方擅自实施的法律效力。
擅自侵害此类权利时,除承担民事损害赔偿外,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在技术开发及商业化过程中,确认权利范围和专利检索必不可少。
2. 专利·实用新型 | 主要法律争议点与解决方案

发生专利·实用新型相关法律风险时,应尽快采取应对措施。
权利归属与共同开发风险
专利·实用新型由多方共同开发时,常在权利归属和实施权问题上发生纠纷。
特别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权利归属规定,或在共同开发后遗漏权利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日后极有可能引发营业权侵害或实施权纠纷。
为预防此类纠纷,应在共同开发合同阶段具体明确权利归属、收益分配、是否设定实施权,并在申请前制作协议书,以确定清晰的权利结构。
共同开发后也应完整办理权利转移登记,并由权利人之间另行签订实施合同,方为妥当。
职务发明与公司内部权利关系问题
职务发明是指劳动者在职务上发明的技术进而由公司提出专利申请时所产生的权利问题。
此时,劳动者作为发明人有权请求正当的补偿,公司则可要求劳动者转移权利。
补偿未支付、权利归属纠纷、权利放弃等问题,可能对企业经营构成重大风险。
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公司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职务发明补偿规定,并事先完善补偿金标准和支付程序。
此外,通过将发明申报书和权利转移合同义务化来明确权利归属,并以支付补偿金来阻断法律纠纷的可能性,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专利权·实用新型权侵害类型与预防对策
专利权侵害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业方式实施属于权利范围内的技术时即告成立。
制造、销售、转让、进口、使用等有关产品和方法的行为均可能构成侵害,实用新型权也以同样方式受到保护。
技术相似性的判断依据文义侵害和均等侵害原则进行,因此最好通过专利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审查是否存在预期的侵害隐患。
此外,在产品上市前通过审查权利范围来阻断权利侵害的可能性,若存在侵害他人权利之虞,则应取得实施权合同或许可,以将纠纷风险降至最低,方为妥当。
专利公开制度与技术信息泄露风险
专利申请后,韩国专利厅会将申请内容公开于专利公报。
此时,申请中的技术内容对外暴露,可能引发竞争公司的规避设计、仿冒产品开发、技术窃取。
特别是在未注册状态下申请被驳回或放弃时,技术会向公众公开而处于无权利状态,成为致命的经营风险。
因此,重要的核心技术应在公开前迅速决定商业化准备及是否取得权利。
无效审判·消极权利范围确认审判应对策略
即使取得专利注册,利害关系人请求无效审判以图消灭权利本身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特别是在存在现有技术或创造性不足的情况下,注册后权利也有可能被撤销。
此外,对方也可能采取请求消极权利范围确认审判、取得该产品不侵害专利权"的确认,从而使纠纷失效的策略。
解决方法上,需要在专利申请前充分开展现有技术调查,注册后审查已注册专利的权利范围,进行适当缩小或更正权利范围的程序。
提起审判时,应通过迅速提交意见书、专家鉴定、确保侵害证明材料来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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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利·实用新型 | 侵害时的法律应对程序

专利·实用新型 发生权利侵害时,可通过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侵害禁止假处分申请、刑事告诉等法律措施行使权利。
为确认侵害事实,重要的是同时进行证据保全申请、产品取得、专家鉴定等,以客观证明侵害事实。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通过侵害禁止假处分迅速阻断产品流通、限制对方经营,是行之有效的做法。
此外,通过刑事告诉一并追究处罚,可以提高与对方达成和解或实现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在事前权利保护层面,建议构建监测专利公报、并在出现侵害迹象时立即应对的法务体系。
专利权侵害的处罚力度与应对方案
依据韩国《专利法》第225条,侵害专利权或专用实施权者,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如果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是法人,则除处罚行为人外,还将对法人处以3亿韩元以下罚金。
这是技术泄露、擅自实施、仿冒产品制作等在实际经营环境中可能频繁发生的事项,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此外,该专利侵害罪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若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则不能处罚。
发生专利·实用新型侵害时,立即确保侵害证据并通过侵害禁止假处分申请先行采取阻断流通的措施,同时并行刑事告诉和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策略是行之有效的。
与侵害人达成和解对于防止纠纷长期化和挽回损失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开发可能存在侵害的技术时,需要构建将事前专利分析和实施可能性审查义务化的法务系统。
对于经营专利·实用新型的企业,建议征询企业律师的法律咨询。
▶专利·实用新型主要辩护要点
② 现有技术调查及权利范围设定
应在申请前通过国内外现有技术调查审查是否存在类似技术及侵害可能性,并精细设定权利范围,避免将权利范围划定得过宽或存在重叠部分。
③ 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归属及补偿问题
对于劳动者·高管开发的职务发明,需明确整理专利权归属、正当补偿请求权、使用者的权利确保方案,并事先阻断有关发明人权利侵害的争议。
④ 专利·实用新型实施合同(许可)审查
在专利权人与实施权人之间签订实施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实施范围、实施期间、实施费、独占·非独占与否、可否再许可,以预防合同纠纷隐患。
⑤ 专利权·实用新型权侵害与否判断及应对
应判断对方产品或技术是否包含在权利范围内,侵害时并行发送警告函、损害赔偿请求、假处分申请、刑事告诉等,制定权利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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